領地及建築以及部分資源的設定(1 / 2)
領地及建築:兵力情況,正常領地,兵民比例10:1為正常,最高不得超過10:2,一旦超過會影響領地發展。
小村—中村—大村—小鎮—中鎮—大鎮—小城、縣城—中城、郡城—大城、州城—巨城、都城、皇城
小村:最多容納100人,400米,初級步兵營1座
中村:最多容納500人,800米,初級步兵、弓兵營各1座
大村:最多容納1000人,1200米,初級步、弓、騎兵營各1座
小鎮:最多容納5000人,1600米,初級各1座、中級步營1
中鎮:最多容納10000人,2000米,初級各1、中級步弓各1
大鎮:最多容納20000人,2500米,初級各1、中級各1
小城(縣城):最多容納5萬人,3000米,中級9,比例自由分配,可建特殊兵營2座。
中城(郡城):最多容納10萬人,3500米,中級12,比例自由分配,可建特殊兵營4座。
大城(州城):最多容納20萬人,4000米,高級15,比例自由分配,可建特殊兵營6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