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章 必看(統銷統購)(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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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個年代,不了解統銷統購,隻能夠說對這個年代半知半解,也不會了解後麵的一係列事情,統銷統購貫穿了前麵整個時代,是影響最大的政策。

這個內容一直想寫,但是時間線還沒到,開頭有不少書友爭論前麵幾年吃不吃得飽等問題,看完這個政策大家就不會有疑問了,後麵那幾年又是什麼情況,大家也能知道一二。

首先說人口:

53年進行了人口普查,總人口為601,938,035人,這其中包括了灣灣——759萬1298人,華人華僑有——1174萬3320人,在國內的人口接近59億人。

其中城鎮人口53年是7826萬人,比52年多了663萬。這是由於工業化和退伍軍人進城增加的人口,農村是生產糧食的地方,每年國家要從農村收購糧食滿足城市的人口需求。

由於進行『一五計劃』,工業生產是需要原材料的,其中油料作物、棉花等都是要通過土地種植的,也就是經濟作物。農村種植經濟作物的地區不少,這些人也是靠買糧食吃飯,53年預計有1億人口,這些人實際購買糧食是317億斤,這類人也叫做經銷戶。

經銷戶:從事經濟作物種植(黃豆、棉花、菜籽、水果等)、打獵、農村手工業等這一類人。

以上就是一年中吃所謂『商品糧』的情況,當然這其中經銷戶有些還是種植過一季糧食的,也就是一季經濟作物,一季糧食,不全靠買糧食吃飯。

在52年7月1日至53年6月30日,這一年內國家共收入糧食547億斤,比上年度增長 89%;支出587億斤,比上年增加316%。(收入的糧食包括農業稅和市場收購的糧食。)收支相抵,各地糧倉赤字40億斤,國家儲備餘糧減少。

支出的糧食587億斤中,應該還包含了出口、軍隊供應、工業等用糧,其中出口,52年出口是15288萬噸,53年是18262萬噸,農業國家靠賣糧食、農副產品等賺外匯,實是無奈之舉,過去那麼多年都這樣,沒有別的辦法。

但是53年不少地方小麥受災,預計減產70億斤,國家收入的糧食就會減少很多,城市糧食出售如果無法滿足,城鎮人口吃飯就會成問題,經濟種植區人口吃飯也會成問題,國家工業化發展就會止步。

要解決糧食問題,隻能向農民收購滿足需求的糧食,經過討論,於53年下半年出台了統銷統購政策,這個政策一直延續到85年才取消,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政策。期間也有過一些改變,目前主要說說53到58年之間的事情。

統銷統購沒出來之前,農民種地交農業稅就行,有多餘的糧食就可以賣掉,賣給私人或者國家。統銷統購之後,糧食隻能賣給國家認定的糧食部門,私人不允許買賣糧食。製作糧食類副食販賣要是沒證,也是違法行為。

統銷統購主要是糧食分配問題,出台後沒有一個統一規定,各地執行標準不一,直到55年開始出現了『三定』政策,才有一個統一標準。

『三定』即「定產、定購、定銷」,基本就決定了大家吃多少糧食。

糧食統銷統購是一個分配製度。

定產:55年開始實施,提前預估產量,實行三年一定,即55年預估一下產量,一直按照這個定產數進行征購到57年。正常情況下糧食是每年增產的,直到一個閾值。

李老師提出:糧食定產要低於實產,要使農民多留一點,多吃一點,多餵一點,多自由一點,做到「人不叫,豬不叫,牲口不叫」。

定銷:顧名思義,即定量銷售。

當時城市出台了規定,實行以人分等定量,分為9個等級:

從事特重體力勞動者每人每月50~55斤,重體力者40~44斤,輕體力者30~34斤,機關團體學校乾部28~30斤,居民和10周歲以上者23~26斤,8至不滿10周歲者為21斤,6至不滿8周歲者17斤,3至不滿6周歲者11斤,2歲以下者6斤

由於農業歉收,從60年10月起,每人每月降低2~3斤。(各城市差距不大,基本就在這個範圍內。)

農村統銷:實行定點分月供應,節約歸已,超吃不補。統銷標準每人每天7大兩,但是經濟作物銷售給國家,超出之後會獎勵糧食,最多會補齊360斤。很少有種兩季經濟作物的,都是一季經濟作物,一季糧食,經銷戶糧食供給還是不錯的。

定購:這個說起來就比較復雜了,各地規定不一,但是最少的標準是360斤口糧,這部分主要是農業稅隻交3%到5%左右的地區,產量低。人均糧食產量低於360斤,不進行征購,還有一定的返校糧吃。

農民主要是留口糧,種子、飼料,也稱做「三留」,這個也是有標準的。產量高的地方,口糧就留得比較多,一般是510斤到470之間。產量低的也不會低於360斤口糧。

種子每畝地不超過25斤,一年種植3季的地區不超過40斤。

飼料糧:豬、牛、馬、驢、騾子差不多300斤左右。

這樣之後,我們就可以將土地產出的糧食進行一個具體的分配。

土地產出的糧食分為3個部分,糧食=農業稅(公糧) + 統購糧 + 口糧、種子、飼料。

三定政策實施以後,由於定產較低,每年糧食也有所增長,所以會有餘糧。餘糧部分進行的政策是統購四成,自已留6成。

有餘糧的情況下,糧食=農業稅(公糧) + 統購糧 + 口糧、種子、飼料+餘糧(餘糧=超購(餘糧40%)+自餘)

例如:假如每人有3畝田,每年畝產500斤,定產是400斤,口糧(口糧在500斤)+種子75斤+飼料300斤,定產數量在1200斤,實產1500斤。

農業稅按10%(58年以後有調整)就是120斤(按定產計算),統購就是225斤,餘糧有300斤,超購四成即120斤,餘糧180斤(歸自已)。

最後個人所得:口糧、種子、飼料875斤+餘糧180斤=1055斤。

征收農業稅120斤+統購225斤+超購120斤=465斤。

以上僅為舉例,真實的情況,定產一般是實產的9成到9成5之間,差距不會太大,第一年餘糧也不會太多,第二、第三年餘糧多一些,也是看天吃飯,三年下來一起有150斤餘糧歸自已就算不錯了。

從資料上看,征收農業稅+統購,53年占全國糧食的284%。有幾年是超過30%,後麵就逐年下降,從62年的25%,到了76年又是20%。

58年取消「三定」,實行糧食購銷任務層層包乾,全縣落實,生產隊完成包乾任務後,多餘糧食自行處理。直到65年才重新實施,還是一定三年,到了71年改為一定五年。

「三定」政策在那個糧食緊張的年代是一個很好的政策,定產的糧食產量,群眾是可以接受的,隻要年景好,餘糧還是有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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