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直接統治」(2 / 2)
問題在於這三策,都需要中原王朝能鎮得住場麵。
就算是最不堪的南宋,也在穩住陣腳之後,和金朝取得了戰略上的相持地位。
唐朝在太宗和高宗時期,對草原的控製力也是非常強大,突厥、突騎施、薛延陀……草原的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誰冒尖就打誰,但是又如何呢?
草原上的人口源源不絕,不斷的在互相的遷徙、仇殺中養蠱,打掉一波又養出來一波,唐朝的鐮刀再快,也有割鈍的時候,等到武則天上位,清洗了一大波名將之後,突厥果然就死灰復燃了。
在內亞語境下,牧區的權力真空不會持續太久,總會自發生成新的權力中心。
如漢滅匈奴,而鮮卑興;唐亡突厥,則回鶻起。
即使能鏟除一個遊牧政權,很可能不到十年又會出現新對手。
這三策,都依然還是區分「敵我」的,以術馭人,必然是貌合神離。
拳頭大能壓服一時,不能壓服一世。
如果做不到把原住民徹底趕走,那麼想要真正的降服,那麼就需要模糊「敵我」的概念,讓雙方能夠存在除了「我打不過你,暫時拜拜你討點好處」的想法,還能有思想文化上的認同。
滿清就做的相當好,有很多所謂什麼「播黃教以安蒙古」,「滿蒙和親」,「滿蒙一家」,這些都隻能算做輔助,真正將蒙古徹底解決,起到一錘定音作用的是滿清創造性的製度—盟旗製度。
草原的活力在於遷徙,在於人口不斷大規模流動中的殘酷沖突,在血與火之間誕生出的強者,也獲得了和中原王朝掰手腕的能力。
盟旗製度恰恰就是限製了牧民的遊牧範圍,改遊牧為畜牧。
清對歸附的蒙古部眾,按盟旗原則重新安置歸附的蒙古諸部,直至全蒙古部眾悉數被納入盟旗體製。
其中,旗是清廷設在蒙古地區的基層行政單位,在法理上是清朝皇帝(也就是蒙古大汗,私下的)賜給旗主的世襲領地。旗經過編織佐領,安置屬民,分給牧地,劃定旗界,通過任命劄薩克(執政官)而形成。
盟為旗的會盟組織,合數旗而成。每盟設正副盟長各一人,由清帝派人兼攝。
盟長的主要任務是充當三年一次的會盟召集人,履行比丁、練兵、清查錢穀、審理重大刑名案件、監督屬下各旗等職責,但無發兵權。
同時,清代嚴格限製各旗屬民越旗遊牧、耕種、往來、婚嫁。
盟旗製下,蒙古諸部的經濟基礎實質上已從遊牧製轉變成畜牧製,實現了人口土地緊密結合,方便清廷統治。
同時這種固定範圍放牧,有穩定據點的政策,也讓疊床架屋的官僚體係成為了可能。
那麼這意味著草原民族獨特的粗放式管理優勢也沒有了,草原上本來就不多的資源,又要分出去來供養盟旗的官僚,而這些官僚的權力,來自於中央。這樣就把中原和草原之間的地域矛盾,變成了盟旗內部的階級矛盾。
蒙古人就這樣被滿清給從物理與精神上雙重閹割了。
阿拉伯人一樣是遊牧民族,不過他們的先天環境要比蒙古草原差很多,這也就造成其整體威脅不算太大,難以誕生出一個有太大威脅的政權。
畢竟原時空中穆罕默德—阿裡打酋長國跟打狗一樣,這就足以說明這塊土地到今天還有個什麼水平了,雖然穆罕默德—阿裡確實很強。
即便如此,塞大帝自然也是要采用這個辦法的,能洗腦的就洗腦出去。
至於留在阿拉伯半島,不能洗腦的就采用奧斯曼版盟旗製度,再配上一個總督,拉攏好貝都因酋長們,讓阿拉伯半島的居民成為奧斯曼帝國最為忠實的盟友。
當然,像滿清一樣用宗教減丁還是沒必要了。
畢竟塞大帝有生之年,是可以嘗試一下把火車鋪過來的。
今天2700字大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