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實在太賺錢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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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予當然知道這兩人是乾嘛的。

從那天微博熱搜火了之後,他微博到網樂雲,都收到無數私信想簽約他。

除此之外,也不知道從哪裡泄露出去的信息,他的微信、q,再到短信,都被發了很多類似的信息。

通過兩首歌,圈內人就能看出姬予的實力。

現在的確隻有兩首歌,但就像做菜,能做出高難度的大菜,即使有巧合的成分,本身積累、經驗和水平也差不到哪兒去。

就算將來寫不出《最初的夢想》這樣的歌曲,a級或者a+級的歌,應該並不難。

這樣的創作者,放哪家公司都是寶貝——好歌手常有,但好的創作者,卻不常有。

所以,他們就像聞著味一般,蜂擁而至。

如果不是姬予家的小區私密性很好,都有人能找到他家去。

這不,姬予找不到,又找到林鹿的學校了。

實際上早在周一的時候,就有公司找到學校了,學校的老師當然不能越俎代庖,而且林鹿未成年也不可能單獨詢問她的意見,但聯係監護人姬潔,她毫不猶豫的回絕了——

開玩笑吧你們,我自己還沒舍得讓女兒現在就入行,你們還想簽?

即使打退了一波,這幾天還有源源不斷的公司和經紀人找來。

畢竟林鹿和陳子琪形象都非常出挑,又有代表作,就算直接出圈都沒問題,再憑借這首歌,簡直妥妥的搖錢樹。

而且,如果簽了林鹿,那麼她哥哥還會遠嗎?

姬予自己都有公司,當然不可能簽他們公司,所以看出他們的來意,問都沒問直接走人。

而這兩人愣過之後,又追了上來:

「不是,我們——」

「不簽。」姬予腳步都沒停,心想這人怎麼跟牛皮糖似的。

「我們不是——」

「不是更好。」姬予拱了拱手,拉著林鹿快步走。

但這兩人依然沒死心,像是生怕再次被姬予打斷似的,再次追上姬予後,語速飛快道:

「我們不簽你人隻是想跟你合作包括但不限於出專輯商演或者廣告代言歌曲推廣等等相關業務如果您有興趣我們可以找個地方聊聊。」

一口氣說完,這男的臉漲得通紅。

姬予和林鹿呆呆的望著他:「……」

然後,姬予才咽了咽唾沫:「你以前是說相聲貫口的嗎?」

這男的訕笑一聲搖了搖頭:「不是,隻是想跟您解釋清楚。」

林鹿被逗笑了,姬予也有點想笑,不過還是繃住了,問道:

「你們不是經紀公司?」

「是。」

這男的道,然後又苦笑道:「你不是不簽經紀約嗎。」

「的確不簽,不過你說的合作,倒是可以考慮一下。」姬予道。

剛剛經過他的提醒,姬予也想到另一種掙錢的方式,雖然可以不簽約,但可以通過這種代理的方式,出外掙錢。

畢竟,網劇那邊還等米下鍋呢,還不到兩百萬,夠乾啥?

比如商演,雖然他從沒做過,但又比那些選秀新人強,那些選秀的選手,參加一個拚盤演出的出場費都能上萬,以他現在的名氣,和著兩首歌的影響力,肯定更高。

更何況,還有歌曲使用費——這就是原創的優勢。

這男人像是沒聽清一樣,有些激動的道:

「你、你的意思是說,你願意?」

「我願意。」姬予點了點頭。

就在這時,係統在腦海裡又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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