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節 大能量的人(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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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裡沒個男人不行啊!我早早的就過來迎他。主要是他脾氣不好,性子火爆,稍微一句話說的不對,張口就罵人,說不過就打……那天也是這樣,本來他跟老陳都是朋友,平時相處挺好的,可喝了酒就翻臉不認人,把人家打得下不了床。」

她一直在喋喋不休,虎平濤卻聽得莫名其妙。

所裡的案子由專人經手,各自負責管轄的那一塊。女人說的這個案子虎平濤一無所知,顯然是別人辦的。

他下了電動車,走進房門敞開的值班室,對站在屋裡的陳信宏說了幾句。

陳信宏聽了一愣,偏頭看了看站在外麵眼巴巴往這邊瞧的女人,下意識地邁開腿腳走出來,疑惑地問:「你丈夫什麼時候犯的事兒?當時是誰經手這案子?」

「我男人叫王永祿,是前天被抓進去的。我叫劉玉芬,是他媳婦。」中年婦女苦著臉道:「我不知道辦事人的名字,隻知道是我們工程隊老楊的表親。他說我男人那事鬧得挺大,傷了人,必須法辦,但這事兒可以操作,因為老楊表親就是你們所裡的人,我就……」

「等等,你先等會兒。」陳信宏打斷了劉玉芬的話,凝神問道:「可以操作?你這話是什麼意思?」

「是老楊說的。」劉玉芬有些畏懼,期期艾艾地回答:「我們都叫他楊大哥。他說他老表是政府的人,就算犯了事也不怕,隻要花錢就能把人弄出來。」

虎平濤與陳信宏麵麵相覷,都從彼此臉上看到了震驚。

陳信宏問:「意思是你給過錢了?」

劉玉芬縮著脖子點了下頭,小聲道:「我給了楊大哥三千塊,他說不夠,後來又給了兩千。他說我男人的事情他老表已經安排了,三、五天就能出來,所以我今天過來看看。」

陳信宏思考片刻,對劉玉芬道:「走吧!跟我們進去,把事情好好說說。」

劉玉芬明顯有些害怕,連連擺手:「不,我不去。我……我隻要我男人能放出來就行。」

虎平濤在旁邊耐心解釋:「你應該是被騙了。國家法律不是給錢就鬆動的。跟我們來吧,如果你男人犯的事情不大,不用花錢也能出來。可如果情況嚴重,就算你花再多的錢也沒用。」

……

查了記錄,的確是前天的案子。

晚上十一點多,110指揮中心傳過來的消息:商業街燒烤攤有人打架。李兆軍的巡邏小組趕到現場處理。

案情很簡單:王永祿是臨關縣來省城的農民工,在古渡區一個樓盤上班。當天晚上他約著工友陳勇到附近燒烤攤吃宵夜,要了兩瓶二鍋頭,綠瓶的那種高度酒。喝完以後覺得不夠,又要了一瓶。等到吃完,兩個人都醉醺醺的,因為付賬的問題吵了起來。三言兩語不合,掄起拳頭就打。王永祿力氣大,打傷了對方。後來警察和120急救車前後趕到,陳勇送往醫院,王永祿被帶回派出所,第二天中午酒醒後做了筆錄,送進看守所。

陳勇傷勢似乎不重。被急救車送到醫院,醫生還沒來得及做檢查,他就偷偷跑回了家。因為找不到病人,當時還引起了混亂。迫不得已,院方隻能與派出所聯係,第二天從清醒過來的王永祿那裡得到陳勇及其家人電話,追討外派急救車的費用。

李兆軍當時做的筆錄顯示,陳勇不打算追究王永祿。盡管如此,該事件已經造成了社會影響。按照《治安管理法》,做出了行政拘留王永祿三天的決定。

……

耳原路派出所還是頭一回遇到這種事情。

當然,不是說這個案子,而是劉玉芬所說的「花錢撈人」。

所占辦公室的門關著,虎平濤和陳信宏坐在廖秋對麵,李兆軍坐在辦公桌右側。

「這事兒跟我沒關係。」李兆軍有些急,語速也很快:「前天晚上我把王永祿帶回所裡,他醉了,一直躺在禁閉室裡睡覺,直到第二天,也就是昨天中午才醒過來。筆錄上有他的簽字,昨天還是趙麗幫我錄入的資料。我打電話通知他家裡人,可是沒人接,隻好按照慣例先把他送去看守所……所長,花錢撈人這事真不是我乾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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