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節 物管,不管(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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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昌廣場這個地方人流量大,就自己手下那幾十名保安根本顧過來。公司上層對此心知肚明,所以就算龔文俊打電話投訴,上麵也不會責罰自己,一般是在電話裡道歉,最多帶上自己登門說幾句好話,最後不了了之。

至於賠錢……那是不可能的。

物管公司什麼時候賠過錢?

永遠都不可能做出這種謎之行為。

虎平濤把一切都看在眼裡。

他沒有發火,也沒有冷嘲熱諷,就這樣麵對滿臉無所謂的物管經理,淡淡地說:「電視台民生欄目每天都需要大量的新聞。今天這事隻要爆料出去,相信很多市民都會感興趣。暫且不論砸車這件事的起因,觀眾肯定會問:在榮昌廣場這樣的鬧市,居然會發生這種事情。究竟是誰在管理?這事該由誰來負責?」

「我知道你有恃無恐,你也壓根兒沒想過要為此負責。但我必須告訴你:有些事情不是你想著無責就能置身事外的。」

物管經理心裡有些緊張,嘴上卻很強硬:「電視台是你家開的啊?那記者是你說來就來?」

虎平濤笑著搖搖頭,轉身對龔文俊道:「你還是給電視台打個電話吧!不知道號碼就查114。實在不行,你把這車和車位一起拍下來,發到網上,我相信圍觀群眾很多,沒有五千也有一萬。」

龔文俊聽懂了虎平濤話裡的潛台詞。他重重點頭:「行,就這麼辦!」

說著,他拿出手機,圍著那輛寶馬拍了一堆照片,順便把車主和物管經理也拍了進去。

「等等,不準拍!」物管經理慌了,連忙跑過去阻攔。

他一邊抬手擋住自己的臉,一邊沖著虎平濤怒吼:「你究竟是什麼意思?我要投訴你!」

「那是你的自由,你也有這個權利。」虎平濤平靜地說:「我已經給了你最好的調解方案,但你拒絕接受。既然這樣,你就得為此負責。」

物管經理頓時拉挎著臉,麵色陰沉。

見狀,虎平濤往前走了幾步,湊到他耳邊,毫不掩飾譏諷的語氣,隻是音量壓的很低:「你以為我看不出來,你和開寶馬這家夥私底下有交易?」

物管經理渾身一震,猛然抬頭,眼裡全是難以置信的目光。

「如果我沒有猜錯,他應該給過你好處,否則你不會對他亂停車這種行為睜隻眼閉隻眼。」虎平濤冷笑了一聲:「剛知道情況的時候,我就覺得奇怪:占用私家車位這種事雖說經常發生,但也就是偶爾有個次把。像這種長期占用,而且膽敢與業主強詞奪理的家夥,不要說是見過,我連聽都沒有聽說過。」

「如果沒有某種倚仗,隻有煞壁才會這樣做。」

「今天這事可以當做一個案子來處理了,而不是你想象中的普通民事糾紛。光是這塊前擋玻璃,就足夠立案價值。我不知道你從那家夥手裡收了多少好處,可這事一旦鬧大,你肯定躲不過去。」

物管經理眼角一直在抽搐,他瑟縮著身子問:「……你,你怎麼知道?」

「我是警察。」虎平濤笑了:「聽我一句勸,你和寶馬車主私下解決吧!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如果今天換了其他人過來,這事就得公開。嗬嗬,你以為開寶馬那家夥會護著你?隻要帶回派出所,我保證,最多十分鍾,他就能把你給賣了。」

物管經理額頭上直冒冷汗。

他的確收過好處。

寶馬車主姓李,是上個月剛搬過來的租戶。

據說這人是做會務的,與房東簽了半年的租期。他剛住下來就找到物管經理,塞過來一條「軟珍」香煙,說是平時回來的晚,請物管這邊照顧一下,幫忙留個車位。

類似的情況很常見。一些外來的租戶都會與物管搞好關係,給上幾包煙,一盒點心之類的禮物,過年的時候還會封個紅包。

榮昌廣場這個地方寸土寸金,停車位就更是緊張。雖然建蓋大樓的時候地下車位比例與住戶之間達到一比一點三,可隨著商業環境日趨火爆,這些車位根本不夠用,很多外來車輛隻能停在外麵的馬路上,造成擁堵。

交管與社區都來過,與榮昌廣場方麵就交通微循環和停車問題進行過協商。本著擴大停車量的原則,在不造成阻塞的前提下,地下停車場增設了兩百多個停車位。主要是沿著牆邊新設,這樣一來供車輛出入的道路會變窄,住戶對此雖有怨言,可看在每天高峰期都有物管人員現場指揮的份上,倒也,沒有強烈反抗,隻是嘴上抱怨幾句,也就過去了。

物管公司因此得到了一筆意外之財。

可對於這筆錢該如何使用,公司目前也沒有定論。畢竟這錢的歸屬尚有爭議,業主委員會肯定要為此討個說法。這些年的業主法律意識很強,不像以前的人那麼好糊弄,公司方麵不想為此惹上麻煩,也就裝聾作啞,先把款子入賬,等待並觀望。

物管經理就是抱著「有好處不要白不要」的心理,收下了寶馬車主的煙。

白天,業主上班後,會空出來很多車位。

隻要卡住時間段,在業主回來以前,就能對這些私家車位進行「合理利用」。

停車場和榮昌廣場住宅樓入口處都貼有「禁止安裝地鎖」的醒目提示。

有些業主像鵪鶉一樣聽話,老老實實什麼也不敢裝。

有些業主就很執拗,他們根本不管你說什麼,都要在自家車位上安裝地鎖,甚至還有升降式隔離欄。

物管最煩的就是第二種,這簡直就是斷人財路。

其實對於業主車位的合理化利用,公司一直有著「時段經營」的規定。

比如某業主上午九點出門,晚上六點回家。中間這段時間他的車位就可以用來出租,公司按承包價或實際經營收入,給予業主一定比例分成,雙方皆大歡喜,還能緩解區域內的停車壓力。

想法是好的,製度也是好的,可真正實施下來,把經念廢的歪嘴和尚太多了。

以榮昌廣場為例,接受了物管公司「建議」,雙方就停車位空白時間達成「托管」共識的業主很多。可其中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車位被莫名其妙列入了「臨管」編號單,也從未收到過屬於自己的那份錢。

還是那句話:在地下空間的擁有權問題上,物管與業主之間存在著不同認識。

買了房子和車位的業主認為,整幢樓上上下下所有空間都屬於自己。換句話說,相當於買房時所謂的「公攤」。

直轄於地產公司的物管對此的理解截然不同。他們認為這部分屬於自己,是合理合法的收入來源。

正因為如此,物管對那些在私家車位上加裝了地鎖的業主恨之入骨,卻因為種種原因,無法強行拆除。

物管經理與寶馬車主之間的私下交易當然見不得光。

他的確答應過寶馬車主「幫忙留個車位」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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