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經本義》(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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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販須尊昊天之德,有五要。

首立信用,次廣愛心,三彌親疏,四斬尊卑,五去私念。五者缺一,必至虧空無盡,傾家盪產。

無乃人神鬼各種身相、魂靈,每至捉襟見肘、形容枯槁、家破國危之際,必念販夫褡褳,莫不頂禮膜拜,求之不得。

由此,化販神,立販界,叫都天九州地府之販夫各有歸屬。此大功德大事業,必有綱領。故而,作此五忘九略十四怯販神點化經,為販神首領尊奉,以為不二法門。

首立信用。

經文曰:

赤縣神州自太始以降,歷太素、混沌、九宮、元皇、太上皇、地皇、人皇、尊盧、句婁、赫胥、太連、伏羲、女媧、神農十四世紀。

期間,亦有神明往來,庇佑至德,貶黜奸狡。

至大周長安四年,則天大聖皇帝帝念及販夫不易,立下《販夫神冊》,敕令冬淩公父子臘八販神子敬父、冬淩販神子祝壽予以掌管,點化後世販神。自此,方有販神一界,為人神鬼三界販夫,勘功過,辨善惡。

朱襄五榖神農大帝經太上老君點化,立市廛,便交易,誕販夫,實稅賦,而成後世之商業。

由此,販界存世,自神農至大唐元和之間,已六千五百六十年之久。

全名《五忘九略十四怯販神點化經》。

販界之事,代代揣摩在月匈,世無經義,不入主流。

信用既立、愛心又廣、親疏彌合,尊卑必廢。誰言,老子孔子買衣裳,不付分文麼?丞相節度買藥物,不給分文麼?

販界之中,必是居家尊卑,而行事平等。

販家之踐信,非藝人一日之信,非士人十日之信,非農人百日之信,亦非工人千日之信,恰與兵者同,有萬日之信。

萬日之間,無時無刻不踐信,方稱其為販者。萬日之中,但有一日不踐信,販事崩滅,九千九百九十九日所做功課,毀於一旦。

是故,執國柄必欲選信用之人,雖名臣大儒,難比後市攤販焉。

三彌親疏。

信用既立,愛心又廣,何來親疏。比如販蜜,親者多吃,疏者少吃?斷無此事。是故,販者最善交遊,瞬間彌親疏之別。

四斬尊卑。

行事不平等,也要按尊卑定價,此等販夫,人稱愚夫,叫人恥笑。

是故,販界精神,斷無尊卑邪說。此法條,與某教所學,格格不入。

五去私念。

信用立、愛心廣、親疏彌、尊卑斬,私念漸去,皆以度量衡為規矩。所謂天下為公,唯販者可以踐行。他業他教,真正公心,古來未聞也。

立信用、廣愛心、彌親疏、斬尊卑、去私念,此五要集於一門者,唯販界耳。有悖於諸子百家各教各門經典,唯合於《道德經》而已。

欲達成五要之境,當先修五忘之德。

五忘者,忘生養、忘母施、忘父斥、忘師指、忘我息。

忘生養者何?

銘生養,毀信用。

生我者,小死。養我者,苦多。生養之恩,必欲銘記。而販者,必先忘生養,方成其事。為何?

生養之父母,來買貨物,該分文不取。今日來買,不取。明日來買,不取。日日來買,不取。父母非買貨,乃取物也。

他人問及父母,貨值多少,必欣欣然而言曰:分文不取。

人人皆有私心,必然算計。父母再來,所取物品,已夾帶他人算計。他人奉承父母,喜不自禁。於是所取日多。

忽被發現,斷然不予。日日恩惠不覺,忽失恩惠,必是仇寇。父子母子反目成仇。惡果有三,生意被毀,生恩斷絕,養恩不在,忤逆罪成。

是故,欲從販事,首忘生養。

父母妻子來買,貨值結算一視同仁。日日如此,習以為然。他人問及貨值多寡,滔滔不絕,引以為豪。益處有三,財源滾滾,生恩得報,養恩有饋,賢孝名成。

是故,販賣之事,古來稱為生意。首要在於熟人親黨視同生人,方可成事。熟人變生人,親黨皆以生人之意待之,是以為生意。

忘母施者何?

銘母施,亂規矩。

母生我,又乳我,是施多。母養我,又衣我,是施多。做了販事,亦必每念母施。

母至,或母攜人而至,必反哺母施而優惠,甚而送與。又,世間人母多矣,恍如吾母眼前,多所折扣,甚而免費。自亂陣腳,生意必敗。

忘父斥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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