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 證據、升堂、小烏龜(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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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卒很快趕了過來,拿著水火棒敲著牢門「叫什麼?」

趙天賜指著於奇正「這個人,我不認識他,他又是和我攀兄弟的,又要毒死我。」

於奇正無奈,拿起手裡的燒雞自己嚼了幾口。

剛才衙役給於奇正燒雞,獄卒也是親眼看到的。

不用說,現在抓進來的這人一定是有關係的,不然衙役不會這麼客氣。

加上於奇正自己這麼吃燒雞,自然不會有什麼毒了。

當即沖著趙天賜喝道「皮癢了?閉上你的鳥嘴!」

等趙天賜畏畏縮縮地縮到角落之後,獄卒這才過來說道「我不管你有什麼關係,到這兒來了就老實點,別他糧的給老子惹事。聽到沒?」

於奇正連忙唯唯諾諾地點頭。

獄卒用水火棒指著囚室的另外一個角落「到那邊好好呆著,沒事別過來。」

於奇正也不廢話,直接走到指定的角落半躺了下來。

獄卒這才滿意地離開。

剛剛走到上麵,就遇到了唐七。

「他們說什麼了?」唐七開口問道。

獄卒把下麵的情形說了一遍。

唐七露出若有所思的神色,回想到剛才的事。

他們剛押解於奇正道縣衙,張有德就將自己叫了過去。

言語間不斷暗示,這件事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就這麼算了。

唐七也知道,百姓聚集的事雖然沒鬧到城裡,但張有德必定是收到了消息。

張有德受到民眾壓力,想把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個心情唐七完全能理解。

若是其它的案子,唐七也就順水推舟,給頂頭上司麵子了。

但是這個案子,是難得的建功立業的機會,如果錯過了,以後都不一定能遇到。

就這麼放棄的話,唐七實在不甘心。

於是就不卑不亢地說了幾句官麵上的話搪塞了過去。

令他想不到的是,張有德接下來直接宣布,明天早上就直接開庭審案。

為預防誘供逼供,在此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提審於奇正。

唐七立即爭辯,說這個案子不能審得這麼倉促。

沒等他話說完,張有德就火了,說了一句「難道你真要本縣縣衙被百姓圍攻嗎」之後,拂袖而去。

現在看來,隻有明天在公堂之上,靠人證物證徹底把這件事扳倒。

到時候以劫獄這件事先將其入罪,再慢慢審出藏在後麵的大案。

主意打定,唐七走到樓梯拐角邊,朝趙天賜對麵的囚室望了一眼之後,邁步離開。

第二天。

昨天城門口發生的事,已經傳得沸沸揚揚,因此一大早縣衙門口就擠滿了看熱鬧的百姓。

在「升堂」「威武」堂威聲過後後,張有德一拍驚堂木「將人犯於奇正帶上堂來!」

通常來說,這個年代的民事糾紛案件,都是采取的「不告不理」原則。

由原告向案件管轄地官府提交「辭牒」,經官府立案後,根據相關內容進行調查、審理。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縣司有時會傳喚當事人或者證人,到縣衙來接受詢問或對質。

最後,由縣官依據「律」、「令」、「格」、「式」,對當事人作「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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