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特殊教育概論復習整理(1 / 2)

加入書籤

重生之特殊教育拿高分,這一次要把屬於我的高分拿回來!

第一章 特殊教育概論

特殊兒童

廣義:是指與正常兒童在各方麵有顯著差異的各類兒童。這些差異表現在智力、感官能力、情緒和行為發展、身體和語言等方麵,它既包括發展上低於正常的兒童,也包括高於正常發展的兒童以及有輕微違法犯罪的兒童。

狹義:專指殘疾兒童,即身心發展上有各種缺陷的兒童。

殘疾兒童:是指身心發展上有各種缺陷的兒童,又稱「缺陷兒童」或「障礙兒童」。

特殊教育需要兒童:是指因個體差異而有各種不同的特殊教育要求的兒童。

美國殘疾人教育法的分類:(13類)

(1)學習障礙;(2)言語或語言障礙;(3)智力障礙;(4)情緒障礙;(5)多重障礙;(6)聽覺障礙;(7)肢體障礙;(8)其他健康障礙;(9)視覺障礙;(10)自閉症;(11)聾---盲;(12)外傷性腦損傷;(13)發展遲緩。

6 個別差異:個別間差異和個別內差異(要做區分)

7特殊教育:它是使用一般的或經過特別設計的課程、教材、教法和教學組織形式以及教學設備,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進行旨在達到一般或特殊培養目標的教育。

8階梯式服務模式:特點

9特殊教育發展歷程

國外:1555年前後,西班牙修道士龐塞-----最早從事特殊教育嘗試。

1620年,西班牙人波內特-----第一本關於聾人個別化教育的著作。

1760年,法國神父萊佩,在巴黎創辦第一所公立聾校。——拉開世界特殊教育發展的序幕。

1784年,法國慈善家霍維在巴黎建立了第一所盲校。

美國的聾教育開始於加勞德特。

1829年,美國醫生豪威建立了美國第一所盲校(現帕金斯盲校)。

法國人布萊爾(霍維的學生)布萊爾盲文係統

法國精神病醫生伊塔德被譽為「特殊教育之父」。

法國精神病醫生賽甘(伊塔德學生),1839年,他創立了第一所智力障礙教育學校。1846年,他出版了《智力障礙以及其他障礙兒童的精神治療、衛生保健和教育》。

特點:具有探究性質;主體為私立教育;教育者多為醫生和神職人員;教育手段、教育方法不完善。

中國:1874年,英國傳教士威廉·穆(William Moore)在北京創建了中國近代第一間盲校,瞽叟通文館(現北京市盲人學校),並初創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套中文盲字係統----「康熙盲字」,又稱「瞽目通文」。

1887年,美國傳教士查爾斯-米爾斯夫婦在山東登州創建了中國第一所聾啞學校「登州啟喑學館」(現煙台市聾啞中心學校)

1916年,實業家張謇在蘇州南通創辦了南通盲啞學校,這是中國人自辦的最早的特殊學校之一。

1927年,中國第一所公立盲聾教育機構是南京市盲啞學校(現南京市聾人學校和南京市盲童學校)。設盲、啞兩科。

特點:特教學校出現較晚;大多由外國人創辦;發展速度慢、規模小,

10特殊教育的發展趨勢

(1)重視生態學模式;(2)重視早期乾預;(3)重視個別化教育與轉銜服務;(4)融合教育;(5)團隊合作;(6)關注質量;(7)加強政府的管理職能;

第二章 全納教育

1《薩拉曼卡宣言》:第一次正式提出「全納教育」的概念。

2全納教育:全納教育應該在教育的過程中滿足所有兒童的需要,學校必須無條件地接收學區內所有的兒童,並為這些兒童發展所需的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

全納教育的支持形式:巡回指導;資源中心;課程與教學策略的調整;資源教室;差異教學。

3巡回指導:是指組織專家隊伍,從一個學校到另一個學校開展評估、提供谘詢、提供材料,甚至做一些直接教學的活動。

4資源中心:(一些國家以資源中心作為每個行政區專家團隊的基地。)資源中心一般開展以下工作:評估行為,提供建議,為教師和家長提供谘詢和支持,幫助教師專業發展,幫助家庭訓練和家長對殘疾的認識;提供特殊材料和設備;幫助尋找地區或國家更專業的中心,提供更大範圍的服務;從事有限的直接教學。

5資源教室方案:是一種教育措施,接受輔導的特殊學生大部分時間在普通班學習一般課程,其餘時間到資源教室接受資源教師或特殊教育人員的指導。其核心在於如何發揮「資源」功效。首先,要充分運用教學資源;其次,資源教室要成為學校的教學資源中心;再次,資源教室本身即是學校的資源。資源教室方案的功能是評估、教學、谘詢與在職訓練。

6合作學習模式:是將低成就水平的學生和特殊學生當作持續的、全班活動的全麵參與者,使班級中所有學生都有機會成為指導者和被指導者。

7因材施教:是一種處理教學中個別差異情況的教學原則和教學策略。

8隨班就讀:就是把特殊兒童安置在普通學校的普通班級裡,讓他們和正常兒童一起接受教育。

隨班就讀的原則:(1)就近入學;

(2)區(縣)教育部門負責規劃;

(3)學校接受服務區的兒童入學;

(4)改選合適的安置。

隨班就讀的形式:完全的隨班就讀;輔以谘詢輔導服務的隨班就讀;配有資源教室的隨班就讀;提供特殊專業服務的隨班就讀。

第三章 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19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的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和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殘疾人教育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有關殘疾人教育的專項行政法規。

《特殊需要教育行動綱領》:該綱領於1994年6月10日通過,實施《薩拉曼卡宣言——關於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則、方針和實踐》的政策和行動指南。

《所有殘疾兒童教育法》1975該法案是美國關於殘疾兒童教育最完整、最重要的立法。該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麵:(1)免費、適當的公立教育;(2)適當的評估;(3)最少限製環境;(4)個別化教育計劃;(5)家長參與;(6)法律保障程序。

《沃納克報告》這是英國第一次全麵的討論特殊教育的相關論題。使用「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取代「障礙兒童」。

《1981年教育法》采納《沃納克報告》的提議,以「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取代「障礙兒童」。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

本章報錯

其他相关阅读: 男主絕嗣?反派的我給他好孕連連 普通人的我成為萬界聊天群群主 輸者 終極完美 人在女尊,開局未婚夫連夜跑路 白馬醉東風 快穿之清冷感主神鹹魚攻略手冊 李二狗作妖記 啊?魔尊大人成了仙門扛把子 破虛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