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不要忘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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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哢……」

……

鎂光燈閃個不停,圍觀的人群如潮水一般湧進來。

「馬總,請問這幾位就是你的親人嗎?」有記者高舉話筒問。

「馬總,請你談談找到家人的感覺……」

「馬總……」

……

「對不起,請讓一下,請讓一下……」帶著眼鏡,斯文有禮的馬伯翰穿過緊擁的人群,禮貌的對眾人說道,「這些年,我知道妹妹一直想家,想念家人,所以作為哥哥,一直有幫她尋找她的親人,托大家的福,終於找到了。」

「哇,馬先生,你的國語說得真好,就是因為愛護妹妹,所以中文才學得這麼好嗎?」

「是的,我們家族中,隻有妹妹一個女孩子,她就是我們的珍寶。」

「老天啊,馬小姐你真幸運,遇到馬先生這麼好的家人,這麼好的哥哥。」

「……」

還沒來得及和女兒相認的沈家人被這陣仗搞懵,他們木納而呆愣的站在一邊,看著麵前眾人,猶如看到了電視上的富貴人。

馬伯翰走到馬瑞琦身邊,雙手握住她一隻手,「妹妹,終於找到家人了,開心嗎?」

「謝謝哥哥!」

馬伯翰這個大哥平時有多嚴謹惡劣,馬瑞琦知道的一清二楚,他可是個地地道道善於偽裝的偽君子,人前多麼溫文而雅,人後就多麼變態陰暗。

她為何急著留在中國,其實很大一部原因就是因為他,明麵上他們是法定上的兄妹,他還是……她不想去想,摒棄腦中所想,非常配合他的擅情,「哥哥,辛苦你了!」

馬伯翰溫和的笑笑,「妹妹,今天當著這麼多的媒體記者,你就不想講講十二年前,如何被人販子賣到東南亞的事嗎?」

「我……」馬瑞琦終於被他們逼到了人前。

眾媒體記者紛紛舉起攝像機、話筒,「馬總,聽說有人把你推向人販子,並止頂替了你的名字,讓你陷入囫圇是不是?」

「聽說這個女人就是裴氏總裁未婚妻是不是?」

「馬總,你能詳細說說當年的情況嗎?」

馬伯翰揚手。

眾人靜音。

「我妹妹在當時那麼危險的情況下,還救了當年被綁架的裴氏少主。」

「老天啊……馬總你真厲害……」

「馬總,那裴總知道你救了他嗎?」

……

整個大廳人潮洶湧,記者們把馬瑞琦圍在中間,一個個不停的發問等回答。

十二年前什麼情況,死去的老叔有對沈父講過,沈父是個老實人,老叔講了當年的事情,那個逃出來的假女兒對老叔說的話,老叔也去證實過,跟現在女兒講的根本不是一回事,他都不知道相信誰了。

沈清把父母拉到一邊,「爸……咱們現在……」這親認得讓人心驚膽顫啊!

「小五,這……咋整……」老實巴交的老年漢子那見過這場麵,隻能把事給念過書的兒子。

是啊,咋整成這樣,不就是認親嗎?怎麼還整成新聞發布會了?而且……他耳朵仔細聽過去,處處都在針對他的假四姐啊!

怎麼回事?

「馬總,那你要捍衛你正當的權益嗎?」

「是啊,馬總,在我們日清月明的中國,這種事是絕對不允許發生的,先不要說法律,就是公眾道德,我們也會嚴厲的譴責這種行為。」

「對,我們會用正義的筆……」

沈溪被裴澤南帶到金泰新聞發麵廳時,看到的就是這一幅場景,大批媒體記者擁在主台前,如潮水一般,口誅筆伐。

「澤南……」

裴澤南拍拍她手背,讓她安心,仍舊那四個字,「一切有我!」

鄭總助從後麵上來,「裴總,十二年經手人販案和綁架案的老警們都請來了。」

「嗯,那就請他們用事實說話。」

「是,裴總!」

鄭總助輕咳一聲,手一揚,身後的保鏢馬上清出一道人行通道。

人群被後麵的動靜吸引,紛紛轉頭,堵道的人群被分拔的自動讓開。

當通道清空時,老警們赫然出現在眾人眼裡,為首的老者穿著正裝製服,隻見他不急不徐的說道:「十二年前的案子,我們一直有在追蹤,今天有幸見到幸運的受害者,我為當年沒能順利解救你們說聲對不起。」

老警們紛紛彎月要賠禮。

「這是當年的疏忽。」老警起身,聲正色嚴的說:「十二年前,我們就已經撤辦了當年管轄內的所有負責人,這起販賣案曾是我們S市的恥辱。」

恥辱二字,讓馬瑞琦心驚肉跳,她感覺有什麼已經不是她能控製的了。

老警走到馬瑞琦麵前,「當年騙你離開工廠的女販子十年前已經落網,她有口供錄在案,沈溪小姐,你要看看麼?」

「我……我……」那個老女人好像有在現場,馬瑞琦腿腳一軟,後退數步,被馬伯翰扶住。

馬伯翰眯眼,借機在她耳邊問,「難道是你把別人推了出去?」

馬瑞琦倚在他手臂的身子瑟瑟發抖。

馬伯翰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嘴角陰冷的勾了勾。

老警銳利的眸子望向馬伯翰:「馬先生,歡迎你到中國投資,S市為你提供優惠的政策,但是……像這種擾亂公共秩序的新聞發布會還是少開吧。」

馬伯翰一派什麼都不知道的樣子:「妹妹認親是喜事,所以忍不住就開了新聞發麵會。」

老警再次聲正:「馬先生,兩個女孩身份互換之事,自有司法機構核實,不需要你在這裡混餚視聽。」

「警察先生,這怎麼是混餚視聽呢?難道不應當給公眾一個交待麼?」馬伯翰一點也不認為自己是個外籍身份。

老警打開手中文紙,晾到他麵前,「這件事,司法已經介入,相關機構已經調查,一,事出有因,二,此事已過訴訟時效,司法機關將按相關條律處理。①」

新聞媒體有人大膽出聲,「在我國冒然頂替他人身份是不是違法的?」

「當然是。」老警說:「不過,我剛才已經說過,此事已過訴訟時效,會酌情處理,至於你們所說的身份互換緣由,十年前的人販子有口供,上麵寫的清清楚楚,若是誰還要胡言亂語、擾亂公共視聽,將以誹謗罪論處!」

誹謗?眾媒體人麵麵相視,怎麼變成這畫風了,難道還有什麼隱情?

「難道真像網絡小作文上寫的,不是餘多多推了沈溪?而是沈溪推了餘多多,然後沈溪的叔父為了給家人交待,所以讓餘多多頂替了沈溪?」說話的記者死死的盯著老警察。

老警啥也不說,揚手:「都散了吧!」

這是不是就是默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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