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初見印象(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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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本汽車停在東郊橋附近岔路邊,東郊橋是東郊進入東唐的唯一陸地通道。到了淩晨五點左右,巡警發現有人把車停在這裡,拍打車窗叫醒了副駕駛座的鬆本,要求出示駕駛證等證件。確認鬆本飲酒,不過沒有證據證明鬆本酒駕,巡警問了一些問題。

鬆本說自己是在海邊喝酒,巡警問汽車為什麼開了四公裡到東郊橋,鬆本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巡警讓他先喝點水,休息一會,鬆本去後備箱拿水,驚叫一聲,巡警看見後備箱內井上的屍體。

凶器證明是一根棒球棍,棒球棍屬於鬆本所有,鬆本是本地社區棒球業餘隊的選手,車上有這東西並不奇怪。

第二個證據,屍體僵化後會顯示出傷痕,在井上的顴骨位置有個特別的淤痕,經過警方鑒定,是鬆本戴的金戒指打擊井上顴骨後留的傷痕,鬆本有英文名,大金戒指上刻的是T,死者井上顴骨上就是這個印記。

第三個證據,在井上的指甲縫中發現了鬆本的DNA,鬆本的左手手臂被抓破。

這些證據基本證明兩人發生了沖突。

曹雲問:「高小姐,你是怎麼接到本案的?」

在東唐,刑事犯罪嫌疑犯在法庭受審,一個情況自己或者家屬請律師,還有一個情況,嫌疑犯拒絕或者無力請律師,那法庭將會把辯護權下放給掛牌的律師所,律師費用全部由法庭負責。多數願意在法庭處掛牌的辯護律師,通常都不賺錢,一個不賺錢的律師多數情況下不是一個好律師。律師能力和其收入基本上成正比。

「鬆本先生被捕後,他的妻子找到了我。她告訴我,她願意傾家盪產打贏這個官司。」

曹雲點點頭,繼續朝下看曹雲就知道高山律師所為什麼會崩盤。高山杏犯了一個最基本的律師入門錯誤。為刑事案的被告辯護,首先必須確定一個辯護核心,比如本案,如果以醉酒傷人,或者以井上先攻擊鬆本為辯護核心的話,有可能能減輕對鬆本的判罰。檢察官控方如果無法證明是誰先動手,法庭就必須考慮到兩人醉酒後發生撕扯,井上先攻擊了鬆本。攻擊不僅有肢體,還可能是語言。

雖然罪名不會變,但是刑罰有可能會適當的降低。這樣做就等同跳過陪審團,陪審團的作用就是認定罪名是否成立。罪犯承認罪名,判多少年,那是法官的事。(東京在09年開始陪審團,不過隻有在重罪指控情況下,才會有陪審團。)

其次針對本案,還可以提出無罪辯護,也就是說不承認鬆本攻擊和殺死井上,目前來看,警方找到的多是間接證據,比如雖然有戒指印,但是從鬆本的手無法確認是鬆本本人發動的攻擊等等之類。

高山杏的入門級錯誤是,高山杏竟然打算使用兩種辯護核心。從稿件上看,高山杏會先提出無罪辯護,如果沒有辦法推翻證據,再進行輕罪辯護。

我滴娘親啊!

不過整體看來,這個案子確實比較難打,主要原因是鬆本本人,鬆本本人並不肯定自己是否和井上有了沖突,但造成這個困局的恰恰是律師的不專業。假設嫌疑人不肯定自己是不是做過案,律師必須按照其沒有作案的前提進行辯護,並且說服嫌疑人堅信自己沒有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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