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賠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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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拿起電話,撥打電話:「真田女士,你好。律師所的律師擅自做主更改了我們之間的合作關係……是,她很能乾,乾的不錯……不用謝……」曹雲掛電話,將手機扔在桌子上,回到自己的工作位,上網查資料。

「怎麼了?」剛進門就聽見曹雲怒吼的雲隱湊到了魏君身邊。

魏君低頭:「不知道。」

雲隱好奇心起,走到一號工作位:「曹律師,發生什麼事?」

「沒事。」曹雲回答,他已經停止打字,靠在電腦椅上看著電腦發呆。

雲隱丈二和尚扌莫不到腦袋,辦公室門開了,高山杏穿的高跟鞋發出明快的節奏吸引雲隱他們的目光,高山杏沒理會他們,走到曹雲麵前,手拿手機:「把你帳號告訴我。」

曹雲輕搖頭,無力的指茶幾上的沙發,高山杏想了想,坐到了沙發上。曹雲沒從辦公桌內出來,還是坐在自己的辦公椅上,雙手枕頭,看天花板:「是令狐蘭本人建議我不出席協商會議的?」

高山杏:「是的,她說,擔心日川會和你在協商會上出現沖突。」

曹雲:「是她勸說更改委托合同?」

「好像不是勸說。」高山杏回憶,談判後半段,令狐蘭帶有一些嘲諷語氣對高山杏進行攻擊,認為高山律師已經墮落到為了金錢不擇手段的地步。高山杏則回答,這隻是一個辯護策略。令狐蘭說起高山大律師生前的故事,多是金錢類的事。高山杏本身覺得曹雲手段不好,又羞又惱的說自己接這個案子的時候,隻收基本手續費,是因為真田是一位偉大的母親,值得同情。

接下去不知道怎麼著,高山杏同意了令狐蘭挑釁的提議,以律師所老板身份更改了委托合同,律師所隻收五千元代理費。

協商結果如下,真田獲得五百萬賠償金。高山律師所獲得五千元代理費。曹雲一聽就炸了,踏馬的,那是老子的一百萬。

作為一名律師,曹雲不可能對法律條例麵麵俱到。上網查詢條例,按照規定,雖然實際意義上律師和律師所是合作關係,但是在法律條文中,律師和律師所是雇傭關係。律師所要為律師所做的一切負責。

第一份委托合約是高山杏和真田簽訂的,第二份合約是曹雲私下和真田簽訂的補充合約,合約中說明,曹雲將獲得賠償金的20%。第三份合約是高山杏和真田簽訂補充合約。按照法律關係,第一份始終生效,第二份雖然缺乏法人代表的簽字,但是曹雲屬於律師所個體,有權利代表簽約,所以也是合法的。但是第三份合約是最終合約,並且由高山杏這位法人代表簽署,前麵兩份合約如果有違反第三份合約的條款,全部以最終合約為準。

曹雲是可以將高山杏告上法庭,因為高山杏的行為導致自己損失了傭金。比如業務員已經完成了一筆業務,按照公司明文規定可以抽成10%,但是老板在簽署協議的時候,因為各種原因,比如和對方認識,比如對方月匈大,於是將原本一千萬的價格,變成了五百萬的價格,導致業務員損失了五十萬。這時候業務員就可以將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曹雲問:「按照正常情況,我不僅會發火,而且還會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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