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養或非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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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開庭。

曹雲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認為太郎和青青存在有撫養事實,雖然青青並非太郎的親生女兒,但是按照法律規定,養子女擁有和親子女一樣的遺產繼承權。作為有繼承權的青青被其他繼承者排除在外,所以提出訴訟,請求法庭同意,將青青列為山青太郎遺產合法的第一繼承人之一。

對方律師代表張律師則認為,二青隱瞞青青非太郎生育之女的事實。另外雖然有共同生活的經歷,但是隻有太郎對青青的教導,青青未有任何贍養太郎的舉動。所以要求法庭駁回原告律師的訴求。

第一位證人出庭,證人是青青的母親,太郎的偏房:二青。

由於是原告證人,由曹雲先發問:「二青女士,請問,青青知道太郎不是自己的父親嗎?」

二青回答:「不知道。」

曹雲:「那太郎知道青青不是自己親生女兒嗎?」

二青回答:「也不知道,甚至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上次開庭後,三青出示了DNA報告後,我再次做DNA鑒定才確定這件事。」

曹雲驚訝問:「怎麼會這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二青回答:「那天我和太郎因為一些瑣事爭吵,事後心情不好,就去了家附近一家酒吧喝酒。迷迷糊糊中有人送我去附近的賓館,第二天醒來時候,我發現自己的衣裝還算完整,但是又有一些被侵犯的跡象,我無法肯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隻希望不要發生什麼事。」

曹雲點頭:「也就是你還是主觀的認為青青是太郎的孩子。」

二青回答:「沒錯。」

曹雲麵向法官道:「這是一個誤會,一個不美麗的誤會。從法理上來說,青青肯定不是太郎的女兒。但是他們之間並不知道這件事,也就是說他們以父女身份生活了很多年,完全符合了養父女的關係。青青上的學校都是私立貴族學校,以二青女士的收入是不可能供養的起的,所以可以確定青青在成長過程中很大一部分花費都是太郎供應,符合了撫養關係。」

「反對。」張律師站起來道:「按照繼承法規定,是否養子女有一個先提條件,那就是是否正當通過法律收養的子女,青青和太郎之間沒有任何的撫養手續,隻是大家一直認為青青是太郎的孩子,所以才認為她有繼承權。事實顯然不是這樣。」

曹雲從文件中抽出一張紙出來,舉在手上:「這是山青家族的族譜,上麵已經有青青的名字,並且到太郎死亡後,乃至現在青青的名字還在族譜上。族譜雖然不是合法的證明文件,但是可以做為很重要的參考證據。」

張律師道:「那是因為太郎認為青青是自己的孩子,所以才加入族譜。」

曹雲反問:「你有什麼證據證明這點?」

「這……這為什麼需要證明?」張律師有些惱火:「這是基本邏輯,太郎從來不知道青青不是自己的女兒,太郎是被欺騙的,所以才會在族譜中加上青青的名字。」

曹雲道:「你的意思是,如果太郎知道青青不是自己的親生女兒,那麼將青青名字加入族譜,就代表太郎承認青青是自己的女兒。」

張律師一時間愣住,幾個律師湊在一起嘰嘰咕咕,法官道:「被告律師,請回答原告律師的問題。」

張律師道:「如果太郎知道青青不是自己女兒,又沒有消除青青在族譜的名字,確實可以證實太郎收養了青青。但是,二青女士已經證明,他們雙方是不知情的。也就是說,族譜上的青青名字沒有任何意義。」

曹雲微笑,對法官道:「申請第二位證人出庭。」

法官問:「被告方是否有問題要詢問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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