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四子搶劫案(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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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搶劫案第一次庭審前預審,讓雲隱跌破眼鏡的是,四名被告全部認罪,但是幸子的律師令狐恬兒否認幸子為首犯。

接下去的庭審目的似乎就是確定到底誰才是首犯,四名被告律師狗咬狗,檢控官就在一邊看熱鬧。反正有一個首犯就行了,至於是誰就由法官來裁決,畢竟在本案中,除了愛子之外,另外三人都有成為首犯的可能。檢方也不好確定誰是首犯,於是就點名了拿錢的幸子,然後法庭上辯論吧。

首先是福子、梅子的律師很公式化的說明了他們的委托人不是首犯,請求法官輕判。兩人的陳述加一起不過五分鍾。

接下去就是愛子的律師曹雲出場。

曹雲沒有念讀說明文,而是請幸子成為證人,出庭作證。

「幸子,愛子知道你拿了山井二十元錢嗎?」

幸子點頭:「知道,她告訴我這樣不對,讓我去派出所說明情況,我們當時都……」

幸子的律師令狐恬兒咳嗽一聲,喝水。

曹雲道:「回答我問題就可以了,不用過多的說明,如果有需要的話,你的律師會問你。我的第二個問題,愛子問了幾次?」

「我們打了山井同學的第二天中午和晚上,愛子都問了二十元錢的事,我說有課,忙著備考。愛子很不滿意,我們產生了爭執,最後她說服了我。我認為既然我們做的不對,無論怎樣,必須先取得山井同學本人的原諒。所以第三天上午我們去了醫院,向山井同學道歉,並且取得了山井同學的諒解,第四天上午愛子電話聯係我,要陪同我去派出所,沒想到警察就來了。」

檢控官立刻道:「反對,在口供中沒有提到這方麵的事。」

「不急。」曹雲問:「幸子小姐,請問當時為什麼沒有向警方說明呢?」

「我本人很猶豫,這種行為很不講義氣。我們四人從高中開始就是好朋友,並且一起考上了東唐大學。我想既然警察已經找上門,說什麼都沒有意義。但是在看守所時候我認為隱瞞著部分事實,對愛子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我決定在法庭上說出真相。愛子不應該成為被告。法官大人,我懇請你不要因為我的無知,而讓極力勸說我去派出所的愛子受到責罰。謝謝你。」長鞠躬。

檢控官表示自己有問題,上前:「被告幸子,據我們所知,愛子並沒有提到二十元錢的事。」

曹雲站起來:「反對,愛子是我申請的第二位證人,檢察官有機會和時間可以向她當麵詢問這個問題,而不應該由被告幸子回答這問題。」

「反對有效。」法官同意曹雲的觀點。

檢控官點點頭,他也認為自己這麼問不對,道:「被告幸子,是不是有人威脅你在法庭上這樣作證?」

「反對。」曹雲道:「檢察官這種被害的妄想實在是太可笑了。」

「反對有效。」法官。

本案四人認罪,檢控官自然不會用王牌,這名檢控官是剛完成實習的檢察官,他完全沒想到在四人認罪之後,會出現這樣的反轉。想了好一會,檢控官道:「證人幸子,你說愛子知道你拿走山井二十元錢,那麼福子和梅子知道嗎?」

「梅子知道這件事,還拍手稱快說我乾的漂亮。」幸子道:「我們打人的第二天因為愛子的勸說,我打算吃過晚飯後去派出所說明這件事。不過在晚飯上,梅子對昨天的事還處於興奮之中,她說,我們四人是一體,有福同享,有難同當,誰都不可以出賣誰,所以我猶豫了。」

梅子律師:「反對。」什麼情況?他準備好首犯狗咬狗的辯論,但是沒想到這麼快就被咬上了。

令狐恬兒點下頭,幸子看在眼中,不等法官判定反對是否有效,道:「梅子說這話時候,愛子,福子當時都在場,梅子還說,我們應該把他剝光,扔到市中心去。」

「反對。」梅子律師察覺到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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