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日常(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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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道:「最開始,我原本也是偏向夫妻合謀。有個事實:野子斷指……不好說,但是我更傾向野子是騙中騙。如果野子是騙中騙,那代表本案除了鏡頭之外還有一名殺手。」

「不死鳥?」高山杏隻知道不死鳥。

「不可能,不死鳥隻用冷兵器殺人,更接近刺客類型。」曹雲道:「既然鏡頭是大聯盟的商戶,代表他能從大聯盟找到合適的人。但是……這麼分析的話,又不符合鏡頭的廣告效果。還是我想多了,應該是夫妻共同詐騙,這新聞非常給力。」

高山杏問:「你和警察說了嗎?」

「沒有,我能推測出來的事,警察現在肯定也已經知道了。」曹雲道:「如果我承認我事先就知道此事,不說和他們同謀,包庇,那我的律師費有可能會當作不法所得被追繳,保險公司這種吸血鬼是肯定不會放過我的。所以,為了不惹麻煩,我肯定當作什麼都不知道。」

A搶劫一台手機,以兩千價格賣給B,A被捕後,假設B知情手機為贓物,那手機會被罰沒,並且B涉嫌犯罪。假設B不知情,B沒有責任,但是手機會被追繳。如果按照這個原則,曹雲的律師費是會被追繳的。

但是現金不等同物品,A搶了一千塊,花費兩百塊向B買了一個生日蛋糕,後A被捕,兩百元是不會被追繳的。

兩者性質差不多,B都是通過合法交易獲得了非法所得,但是結果完全不一樣,這就是贓物和贓款的區別。

門外敲門,開門,雲隱興奮道:「你們知道嗎?野子復活了。」他在外麵跑腿,看見了電視新聞,急沖沖跑回來。

「知道。」高山杏回答。

雲隱左看看右看看:「再見。」真沒意思。

東唐的記者比鬣狗還要厲害,野子出現的當時,有記者已經收到了消息。經過全麵查證之後,野子復活將本案曝光到了市民麵前。

上泉庭審案幾乎沒有媒體報道的,但是因為出現了大逆轉,媒體的熱情立刻燃燒了起來。有識之士經過分析,很快發現,這有可能是一場夫妻聯手的詐騙案。最有意思的是,現在野子是光明正大的進行保險金詐騙。到底野子能不能拿到這七千萬的保險金,成為了本新聞最大的看點。如果野子拿到保險金,那也代表東唐警方的信譽跌落到低穀。

於是東唐警方在保險公司的贊助下,開出了歷年罕見的懸賞:三百萬賞金的尋人啟事,尋找的對象自然是上泉。本次事件,被當成二百五的當然是保險公司了,明知道野子詐騙,但是因為法律原因,缺乏證據,也必須再賠付七千萬,一個案子損失了一億四千萬,這是保險公司絕對無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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