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虹燈下(1 / 2)
凡塵雜事,樁樁件件都藏著委屈。
孫清寧的父親與葛小琴的父親同在藍平大學裡任教,因此他們二人自小便一起長大,青梅竹馬,兩小無猜。
孫清寧七歲那年暑假,父母要回老家,可他一心想著跟葛小琴玩,不肯離開。父母無奈,隻好把孫清寧交托給葛小琴父母照看。因為兩家人關係一直不錯,所以孫氏夫婦也就放心離開了。
路上,孫父長途困倦,沒能把好方向盤,一個莫名其妙的急轉,迎頭撞向對麵載滿鋼材的大卡車,當場身亡。
據說車子的前半截完全變形,幾乎消失,而孫氏夫婦的屍體也被壓扁,從頭至腳,骨頭全碎,肉組織被壓成糜狀,粘粘在玻璃上,法醫用小鏟子非常小心才將已經看不出人形的屍體鏟下來。
孫清寧至此成為孤兒,葛氏夫婦主動收養了他,成了他的養父母。
孫清寧的性格也因此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由原來頑皮的孩童,一夜間成長為深沉憂鬱的男人。他寄居在葛家,幾乎不說話,每日放了學,就把自己埋在房間裡看書,妄想沉浸在虛幻的世界裡,好忘記父母。
久了,葛氏夫婦忘記了當初與孫家的友情,慢慢開始厭棄這個本不該吃自家飯的男孩。
那時候,孫清寧和葛小琴都已十三歲,是初中生了。女孩向來比男孩開竅早一些,更何況葛小琴又生得漂亮。進了初中,總喜歡與男生哄鬧,哄鬧多了,便開始了肌膚之親。這一切孫清寧都是知道的,不過他不關心,他仍舊是他,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對無關的一切都不聞不問。
十六歲那年,二人都是高一,二人成績都一般,孫清寧按部就班讀了十四中,而葛小琴,在其父親的幫助下,進來市裡最好的高中。
但事不如人願,葛小琴開始正大光明的早戀,晚歸,逃學,最後發展到了與男朋友私奔,三天三夜不知所蹤。
葛母幾乎崩潰,將無處發泄的怒火全部潑灑在孫清寧身上。那一晚,葛母用一根拖把杆,將孫清寧打得跪地求饒。
他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求饒,因為根本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
是因為七歲那年未曾同意與父母共同回家嗎?
是因為幼小的自己無處可去不得不吃別家飯睡別家床嗎?
還是因為受到刺激因此喪失了與人交流的能力所以惹人厭煩了嗎?
他說不清楚,但他知道自己隻有像一條狗一樣跪在地上求饒,才有活下去的機會。
拖把杆斷了,葛母也累了。
他拖著疼痛不堪的身軀,帶著自己的書包離開。
走在空曠無人的大街上,他想死。
但他沒有選擇死,而是選擇另一種放棄。
*
十六歲,正是熱血的年紀,遵循著人體發育規則,他體內積壓了一股火。
隱匿在高樓大廈裝點的城市間,有著一條條如同泥鰍般的巷子,巷子裡藏著的,是永不能見天日的骯髒交易。
「要什麼服務?貴的兩百,便宜的五十。」
俗不可耐的霓虹燈映著濃妝妖嬈的女人,女人穿著細吊帶,超短裙,翹著二郎腿吃著西瓜。瓜子噗噗噗吐了一地,間隙還加一口濃痰……不過這並不妨礙她是一個女人。
孫清寧扌莫了扌莫口袋,恰巧有五十,是他在學校幫人寫作業賺來的。
用這張票子,他換來了一個美妙的夜晚。
釋放過體內的熱火後,他覺得死而無憾了。
早起,他擦覺昨夜的事,不知所措。女人坐在床邊描眉畫唇。
「起來了?是你自己走還是要我送你去上學?」女人從鏡子裡看著他問。
「我……我自己去!」他慌慌張張穿好衣服,拎起書包就走。
「我今天晚上沒事,你可以來找我。」女人對著他的背影喊了一聲。
女人名叫任雅,十八歲,是個地地道道的雞。她願意免費服侍孫清寧,無非是看中了他的外表。那些個滿腦肥腸的中年男人,要不是他們有錢,哪個女人會願意撲進他們懷裡。
女人男人,都是好色的。
男人好色久了,無非是傷腎。
女人好色久了,就傷心了。
孫清寧寄住在任雅這裡,每日放學回來,都能看見任雅在服侍不同的男人。原先他還會回避,時間長了,他也就無所謂了。任雅做任雅的生意,他就在屋子外麵寫自己的作業。等任雅送走客人,就拉他進屋,讓他釋放一下。
躺在床上,任雅靠在他的臂彎裡,問他:「還有幾年畢業?」
他回:「還有一年半。」
「畢業了還去讀大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