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 / 2)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正常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公共秩序
(一)國家管理
1、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阻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在自然災害或者在突發事件中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2、襲警罪,是指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或者使用槍支、管製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為。
3、招搖撞騙罪,是指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為。
4、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5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是指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行為。
(二)國家秘密
6、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指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取得國家秘密的行為。
(三)虛假信息
7、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8、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四)考試犯罪
9、組織考試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或者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
10、代替考試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
(五)計算機網絡
11、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係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技領域的計算機信息係統的行為。
12、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係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乾擾,造成計算機信息係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13、拒不執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是指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具有法定情形的行為。
14、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六)無事生非
15、聚眾鬥毆罪,是指出於報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成幫結夥打架鬥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16、尋釁滋事罪,是指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進行擾亂破壞,情節惡劣的行為。
(七)涉黑犯罪
17、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或者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
①有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乾成員基本固定。
②有錢: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③有手段: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④有影響: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製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八)賭博犯罪
18、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19、開設賭場罪,是指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