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失蹤(2 / 2)
中午一時許,她同媽媽一起吃了午飯。
1點30分,她去一個麵包店去買麵包。
本來,去一趟隻要幾分鍾就夠了,而她到1點50分還沒有回來。
由於上課時間快到了,媽媽焦急不安,到麵包店裡去找女兒,得知女兒買麵包後接過一張**就走了,她心想女兒可能到學校去了,於是轉身就往學校裡跑。
到學校一問,誰也沒見到埃琳娜。她把事情告訴了丈夫和幾個熟人後,緊接著就到警察局報了案。
晚上五時,泰勒警官接到關於孩子失蹤的通知,上門記下了有關埃琳娜外貌的描述。
「她身穿羽紗小裙,天藍色毛線衣,海浪色帽子,黑色長襪,小連衣褲和深藍色短褲。」就在大家在尋找小女孩時,偶然碰見了埃琳娜的同學哈德·紮頓。
這個同學說,他中午曾看見埃琳娜同一個流氓在一起。就因為這一句話,讓寶貴的第一時間的尋找全誤入了歧途,無論是鄰居還是警察,一直到他後來承認這句話是自己瞎編的為止。
普裡斯特利夫婦坐著警車走遍了全區尋找女兒,鄰居們也幫忙尋找,4月21淩晨五點鍾,鄰居波特尋找孩子回來,見樓梯口的角落裡有個麻袋,走上去用手扌莫了扌莫,頓時大聲驚叫起來。
原來,麻袋裡裝的是埃琳娜的屍體。 沒過25分鍾,警長戈登,警察科勒和韋斯特蘭及法醫羅伯持·理查茲便來到了這棟樓裡。
趙繼統敏銳的注意到麻袋完全是乾的。鑒於當時仍在下雨,所以麻袋絕不是從外麵搬進樓裡來的。
給麻袋拍照後,理查茲從麻袋裡拽出一具小小的屍體,她就是埃琳娜,被拽出時是向右側臥著的。
理查茲認為,孩子被強奸過。她的小連衣裙上不僅有許多血汙,而且還有一些黃色斑跡,其來歷一時還難以確定。
屍體已經冷而發僵。左腿外側和右腿內側有屍斑,說明埃琳娜是向側躺著,後來才被換成右側臥的姿勢。她右手還握著麵包店給開的**的一塊殘片,牙齒上沾有煤渣。頭發裡也發現有煤渣,嘴唇上沾有混有煤灰的嘔吐物殘渣。
六時許,屍體被送到比林斯市警察局陳屍所,趙繼統和李維仍留在那裡,調查麻袋的來歷——在四點半到五點的時間裡,它是怎樣出現在樓梯角上的。
樓裡誰也沒聽見過有大門被打開的聲響,樓前一直有人來往。
4點30分,樓旁已有本市一些工人在清洗管道。
4點45分,旁邊一棟樓裡有一位送牛奶的工人出來去上班。誰也沒有看見過有某個人扛著或提著麻袋從附近經過。
於是,他們得出結論:孩子的屍體本來就一直在這樓內,隻是後來被凶手得便悄悄搬到樓梯上去,而後才被他人發現的。
這個結論是通過下述否定後件式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得出來的:如果屍體是從樓外搬進來的,那麼,肯定有人看見過麻袋被提著或扛著從附近經過(因為這段時間內一直有人出出進進);沒有發現有人看見過麻袋被扛著或被提著從附近經過;所以,屍體不是從樓外搬進來的。
由於趙繼統和李維在第一時間接觸了案件,在請示上級之後允許他們參與案件的調查,接到通知的唐娜也會第一時間趕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