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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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行。泰國菜吧,上次那個菠蘿飯很好吃。」

「吃過飯,我帶你去紋身店,你挑一個圖案,慶祝你16歲了。」

「紋身?」

他卷起右臂袖子,得意洋洋的給她看他右上臂上的紋身,「瞧,這個不錯吧?知道是什麼意義嗎?」

「不知道,是什麼?」她鬆開遊戲杆,扌莫了扌莫他手臂。

「是一個愛爾蘭妖精,安妮是半個愛爾蘭人。」

「你也要紋一個新圖案嗎?」

「當然了。就紋你的名字,a,或者rh,你覺得怎麼樣?」

她認真的說:「有點傻。」

「瞎說什麼呀?我這是因為愛你,所以就想把你的名字紋在我身上。這不好嗎?」

「要是以後你的新女友看到了,不會煩惱嗎?」

「什麼新女友?啊!你怎麼這樣啊!」他不滿的嘀咕,「不許想什麼分手,你的小腦袋瓜裡整天在想什麼?不行,你也得把我的名字紋在身上,就這兒。」

他戳著她左邊鎖骨,「就這兒,看到了嗎?」

「好疼!討厭!手拿開!」瞪他一眼。

「你也得紋上我的名字,th就可以。」

「不要。」

「要。」

「不要。」

「就要。」

「好吧。那你要把我的名字紋在這兒,」她一掀他t恤,柔軟的小手扌莫在他右邊月要上,「就這兒,全名。或者,『永遠愛你』。」

「永遠愛你,」他抱起她,「我的小南瓜。」

*

結果,在紋身店裡,紋身針剛在她身上戳了幾下,她就喊起疼來。

「真沒有那麼疼,忍耐一下就好了。要不,你看著。」湯姆拉她起來,自己躺到紋身椅上,脫了t恤,對紋身師說:「就在這兒,把活兒乾的漂亮一點,讓我的妞看看,這有多容易、多酷!」

麗貝卡不服的說:「就是很疼嘛,我又不是你。」

紋身師先將「love you forever」這幾個單詞用彩繪油墨寫在他右邊月要腹上,底稿是湯姆自己寫的,他的字還行。

光是看著紋身針在他皮膚上戳戳戳,她就覺得很疼了!

「你真的不疼嗎?」

「不疼,就是有點癢。瞧,沒什麼好害怕的。」

「我不是害怕,我就是——我要怎麼跟艾米麗說呢?」

「你長大了,你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用什麼都跟媽媽說。」

「她不喜歡我身上有傷痕,你看,她都不讓我打耳洞。」

「你上次還說是因為怕疼所以不敢打耳洞。」

「是嗎?那就當我是怕疼好了。」

「膽小鬼!」

「bad boy!」

*

她到底還是在左肩的後麵紋上了一個小小的「to,在「翹起的尾巴上紋了一個更小的紅心。

湯姆很是得意,「瞧!一點都不疼的,對吧?」

「還是有一點點疼。」

他用棉球小心擦拭傷口的滲出液,「一會兒就好了。」

「湯姆。」

「嗯?」口勿在她肩頭。

「你喜歡跟我在一起嗎?」

「當然了,為什麼這麼問?」

「威利他們總說我還是小孩子,我不喜歡他們。」

「他們都很蠢,別理他們說什麼。」

「你呢?」

「我什麼?」

「你也是個笨蛋嗎?」

「我才不是呢!」他拉上她的衣袖。

「他們是你的朋友,他們是笨蛋,你就不是笨蛋嗎?」

「你又嘲笑我。」他撓她的月要。

她扭來扭去笑個不停,「你就是個笨蛋。」

※※※※※※※※※※※※※※※※※※※※

*下一章周三。

*湯姆哈迪身上有據說30個紋身,左右上臂、月匈口、右腹都有,差不多把全家人、前妻前女友、崽都紋在身上了。還有個跟李子有關的紋身,李子說《荒野獵人》湯哈迪能拿到奧斯卡提名,他不信,李子就說你要拿了提名就在你身上整個跟哥有關的紋身,還得是哥親手寫的。後來他就紋了一個「leo kno all」的紋身在右上臂偏下的部位。

*他喝酒、偷竊、吸毒、紋身,但他還是個好男孩(手動狗頭)。年輕的時候真的不太好哎,介意的讀者請點叉,和諧社會,你我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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