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第三張畫像(1 / 2)
從龍江所辦完華紅梅案子回來,嶽劍和楊陽、苗姍繼續整理積案,發現「5`17」入室搶劫殺人案嫌疑人之一的特征與柯勇軍極其相似,迅速開展軌跡核查和人像比對。
嶽劍翻開該案案卷,簡情是:3月1日至5月17日,梅州城區相繼發生了5起獨居女性老人被入室搶劫,並分別致5名女性老人死亡的惡性案件。
此係列案被確定為「5`17」係列入室搶劫殺人案。
由於作案人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作案時都戴著頭套、麵罩、手套、穿著襪子,在現場留下的痕跡物證極少,使案件偵查一時陷入困境。
奇怪的是5月17日後,沒有再發生同類型可並案件,犯罪嫌疑人似乎銷聲匿跡。
嶽劍核對柯勇軍和伍美景被抓時間是6月17日和6月18日,二人在3月1日之前在梅州有一定活動軌跡,之後因涉嫌搶劫司機殺人案出現,被逮住。
3月1日到6月18日間,他們為何沒有任何軌跡?而他們這段時間是否在梅州,有沒有去過案發地點值得仔細推敲。
通過分析案件畫像,發現柯勇軍與嫌疑人之一很相似,是否是同一人呢?
在沒有確鑿證據前,不能匆忙提審,以免打草驚蛇。
嶽劍決定從5名目擊者畫像入手,進行比對甄別。
……
7月19日上午,經特案研判會研判,部署下一步的偵查工作,圍繞柯勇軍開展關聯偵查,看能否並案。
嶽劍加入專案組,開展畫像工作。
嶽劍發現,該案的畫像工作難度較大。
一是歹徒作案時都戴頭套、麵罩,受害人無法看到犯罪嫌疑人的相貌。
二是隻有「5`17」案件有目擊者,而且目擊者都是老人,對犯罪嫌疑人的感知和記憶比較模糊。
三是目擊者和犯罪嫌疑人沒有近距離接觸,無法判斷他們的五官特征。
嶽劍針對此,不急於畫像。
7月19日下午3點多鍾,嶽劍帶領雷火小組對「5`17「案件的現場進行了仔細觀察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現場的活動路線以及現場的光線、目擊者和嫌疑人的距離、目擊者當時情緒等情況,初步掌握犯罪嫌疑人在現場的活動信息。
嶽劍再讓楊華等組員分別找來幾名目擊者,逐個仔細進行詢問。
目擊者都是上了年紀的老人,感知和表達能力比較差,而且因各種原因,配合畫像的態度有些消極。
嶽劍並不氣餒,主動和他們溝通,不厭其煩地挖掘犯罪嫌疑人的相貌信息,並根據客觀情況,著重尋找犯罪嫌疑人的年齡、身高、體型、發型、臉型的特征。
天黑前,畫像基本固定,嶽劍感到客觀成分不夠,再找目擊人進行補充描述。
第二天早上,嶽劍與苗姍在現場附近訪問時,一名老年婦女反映一些新情況。
「我是死者袁細妹的鄰居胡梅容,案發當天下午3點多鍾,天空中響起了幾聲驚雷,好像要下雨。我準備回家收晾曬的衣服,走到家門口時,看見袁細妹家裡走出三個男青年,其中一人頭上纏著一條布!」
嶽劍感到很振奮,鼓勵道:「不要急,慢慢說。具體長相,其他人特征呢?」
「這個人具體長相我記不得了,隻記得他高高瘦瘦,30多歲,其他兩人沒看清楚……」
「嗯,謝謝您的配合!」
嶽劍感覺,頭上纏著布的這個人的特征比較明顯,雖然缺少五官特征,但還是有利用價值。
「這麼炎熱的天氣,頭上纏著布有些不太正常,可能是那人的頭發或額頭上有什麼明顯特征!」
他緊緊抓住「高和瘦」的特點,將此人臉型和頭上纏布的形象進行了刻畫,得到胡梅容的肯定。
嶽劍根據經驗結合犯罪嫌疑人的體型特點,在畫像上添加了五官。
接著,他和苗姍、秦兵、楊陽、楊華等人繼續開展走訪,又得到一條信息。
「一名犯罪嫌疑人於案發當天中午曾經在現場附近的一個小商店裡打過公用電話,商店老板可能對該人有印象!」
嶽劍找到該商店,並與商店老板見麵,這個老板是一名40多歲的中年婦女,名叫郭麗娟。
「請你講講具體情況?」
郭麗娟回憶後,道:「是這樣的。那個人過來打電話時,我剛好在乾活,沒有留意他的相貌。他離開時跟我有過非常短暫的接觸。「
嶽劍說:「我問什麼你答什麼。」
「好的。」
「確定頭纏布?」
「確定。」
「年齡多少?」
「30左右。」
「個頭怎樣?」
「高個子。」
「臉型怎樣?」
「長方臉。」
「體型怎樣?」
「體型瘦。」
「皮膚怎樣?」
「皮膚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