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7:Adam(1 / 2)
我收拾好碗筷統統放進洗碗機;本想看新聞打發時間,卻被雨恆拉著,說要出去走走。
他說:「散步對身體好。」
他現在的身份跟我一樣特殊,我便跟他約好:出去可以,但是不要隨便跟別人搭訕。當個乖孩子,中午就給你做好吃的。
他點頭應允。
但是出去之前還得給他找身合適的衣服。厲嬋比他高個頭,衣服套身上跟小孩偷穿大人的衣服一樣,也就薑暮嫣的個子跟他差不多。
薑暮嫣見到雨恆不禁誇贊「竟有這麼好看的男孩子」,我跟她說明來意,她大致測量一下雨恆身材,讓我稍等轉身進了臥室。
她翻找了一會,拿著一條牛仔和淡粉色的衛衣。
「我隻有這身比較適合他,其它的大了一號;都是以前買的,現在是壓箱底。」
我說:「謝謝。隻是出去散散步,有一身穿的就不錯了。」小薑將衣服遞給雨恆,讓他去浴室裡換上。
趁他走開這一會,薑暮嫣跟我打聽起雨恆的事。
「真是男孩?」
「丫頭確認了,我是沒仔細看過。」
「看著挺乖的誒。」
「這倒是。作息規律,有教養,很難叫人相信是個心智不全的孩子。」
「不會吧!」
「丫頭沒跟你說?」
她搖頭:「隻跟我說來了一個小男孩。」
我心說:大概是在氣頭上,不想多說。
聊了幾句,秦雨恆就換好衣服出來了。他將長發攏在右側,更襯得整張臉白淨,配上清澈的雙眸,活脫脫一位鄰家少女。
薑暮嫣再次贊嘆:「真好看!」
他聽了忍不住微微笑了起來。
「好了,別臭美了,還出不出去?」
「當然要。」
天還不錯。9月的天大多時候都襲承了夏日的燥熱,但那一日卻涼風習習,陽光也不似以往刺眼;我抬頭望去——幾朵白雲浮在空中,團團綿密。
雨恆指著天上的雲笑了:「棉花糖!」
我:「對,棉花糖。」不得不說:的確是像。
碰巧前麵就有一個糖果店,我就帶著他進去逛了一圈。店內櫥窗、櫃子、貨列台上的大玻璃罐內盛滿各色糖果:紅橙黃綠,琳琅滿目;那種景像我也是第一次見,以前大概能在宮崎駿的電影裡一瞥。
我問了老板有沒有棉花糖,她說可以現做。雨恆好奇地看著老板一手撒糖砂,一手用竹簽纏繞縷縷糖絲,直至卷成大個的糖棉。
如果你曾見過一個15歲左右穿著粉色衛衣的女孩手持棉花糖,邊舔邊出了店門口,身後跟著一個穿著格子衫的電子人,大概率就是我們了。
糖真是一個神奇的東西,尤其是被拉成絲之後,我想沒有人是不愛它的,更何況一個孩子。
隨性而為,走到是哪。本是簡單的飯後散步,一直持續到10點才算結束。
回到家,他癱在沙發上,像隻貓一樣蜷縮著,頭枕在抱枕上,一動不動。
想起浴室裡還有他換下的衣服,我打算給他洗了。以防萬一,我是翻遍所有口袋,生怕重要的東西被他遺忘讓後泡水。
一身衣服全部的口袋隻有褲子上的那兩個,隻讓我扌莫到了一個手環,手環上的圓形鐵牌刻了一個「a」——這應該是他的重要之物。
我將手環遞給他時他卻激動起來,一把搶過套在了手上。
「果然是重要的東西,下次可別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