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節對賭生死(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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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節對賭生死

其實,死二次與死一次在副典獄長那兒,是另一種理解,不是叫虐屍,是確保沒有活的可能性的加了一道保險。

題外話,槍斃死刑犯,可是在近距離爆頭的,還有打不死的情況存在,假如暗殺對象中了一槍,在情況不危及殺手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殺手是習慣性地在另一處致命器官上補一槍的。這是雙保險。

牌已經攤明了,就等我回復了,表明我是龍仲軍成員,活,而我否認,就是死,沒有第三條路可走。

我還沒想好如何忽悠副典獄長,而此時副典獄長出手了,他打開了禁錮我的所有手銬。

謝天謝地,老天還是開眼的不是,我不用死了。

接著我就一時扌莫不著頭腦了,副典獄長對自己下手了,下手也忒重了點,立馬他自己成了熊貓眼。

槍也拔了,子彈也上膛了,副典獄長發話了:「你現在可以跑了,能跑多快就跑多快。」

現在我終於明白副典獄長的用意了,這是偽造我打傷他後逃跑的現場假象,為的就是合法要我的命的理由。

不可否認,我在學校是短跑冠軍,但再快,我能跑得過子彈嗎?我也相信副典獄長剛才的話,他隻殺我一次,絕對不殺我第二次。

可別忘記,他自己表明的身份,他是特種兵出身,在這十餘平米的病房中,門還關著,我能跑那兒去。

指望他失誤,沒擊中我的要害,我如果這也敢賭,我早去買六合彩了。

求饒,更不行了。我必須忽悠。

我肯定不是龍仲軍啦,當然最簡單的辦法是我現在承認,可騙得了一時,我騙不了一世啊。

我不用出病房,就能露餡。

龍仲軍是如何神武我不知道,但副典獄長是非常想往的,特種兵的身份,居然自稱不夠資格,可見龍仲軍成員是多麼的神一般的存在。

副典獄長拿不拿槍都可以,他隻要對我提出,單挑比試一下武功,我立馬就露餡玩完了。

與其被拳頭虐死,我還不如選擇個痛快的,一槍斃命。

我想活,我不想死啊。我必須立即馬上忽悠成功:「我不承認我是龍仲軍的成員,但你今天肯定不能殺我。」

「為什麼?」副典獄長的殺氣已現。

「你現在還不能確認我是否是龍仲軍成員,萬一你殺我,是誤殺,你怎麼辦?」忽悠的最高境界體現,是把問題交給對手。

副典獄長可不是輕易能忽悠的:「你可以閃避啊,我剛才說了,我隻殺你一次,出槍不能殺了你,我絕對不會開第二槍。」其實副典獄長是知道的。他不能成為龍仲軍成員,是自己資質差的原因,同樣大小的房間,相同的條件,自己有槍,龍仲軍是徒手,試了無數次,他居然一次沒成功,還被龍仲軍成員成功奪槍。這是反殺的節奏,龍仲軍不出槍,也等於副典獄長已經與死人沒兩樣的分別了。這就是比武中的點到為止。

副典獄長不會向我自暴家醜,但用這個辦法來證明我是否是龍仲軍成員,很簡單,很粗暴,也非常直接有效。

皮球又回到我的手中,我怎麼辦?

我賭嗎?我就是小身板的財經學高材生,連普通軍人都乾不過的存在,現在要在特種兵的槍口下逃生,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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