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大意了(1 / 2)
彈幕出現短暫空檔,繼而瘋狂刷屏:
【張曉,我是你的事業粉,你可不要談戀愛啊!】
【張曉,無論是什麼情況,曉珍珠永遠愛你。】
【不能吧!張曉才18歲,事業剛起步,怎麼可能交男朋友?你們東西可以亂吃,話可不能亂說!】
【不第一時間澄清,還在這裡含糊其辭,一定有問題!還沒出道就開始瞎搞,貴圈真亂!】
張曉趁網友們猜測的空檔換好了衣服。
來到鏡頭前,她邊擦頭發邊跟網友閒聊(懟人):「《華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
有的人與其在這裡胡咧咧,還不如趕緊去找證據!你必須為你的主張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明白嗎?
無證據的汙蔑他人可能會觸犯《刑法》,構成侮辱誹謗罪哦!」
【我還以為我會聽到張曉親自下場聊八卦呢!對不起,打擾了。】
【張曉說法條的時候完全是不假思索地脫口而出。自然不做作,可想而知她的知識儲備有多厲害。真不錯!未來可期。】
【大意了!我承認剛才我的聲音大了點,打字積極了點。對不起!(滑跪到麵前)張曉,我錯了!我以後再也不敢說你了!】
【我是曉珍珠,我永遠支持張曉!】
【媽呀,我粉了個什麼主啊?還背《民事訴訟法》和《刑法》法條?】
【懂法的金大腿啊,我得趕緊抱上。】
【本人在讀法學生,張曉說的法條,完全正確。厲害了,我的曉。手動點贊。】
【哈哈哈,終於知道我為什麼那麼喜歡張曉了!就喜歡她有仇當場報的性格!】
【哦!我親愛的寶貝,不要跟那些人一般見識,他們隻會影響你的美麗。好好愛自己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