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槍出如龍!(2 / 2)
「」
瞥了一眼直播間裡觀眾們的調侃,林凡噗嗤笑出了聲,
不過旋即,他臉上神色一正,再次看向野豬。
直播畫麵裡,因為斷了一條腿,即便是掙紮著站了起來,這頭野豬仍是晃晃悠悠一副重心不穩的樣子。
但林凡卻仍舊不敢掉以輕心。
受傷的野獸最可怕。
這是許多經驗豐富老獵人總結下來的血淚教訓,
「我要撤了!」
林凡說著,從地上撿起一根散落的火把,慢慢的朝後退去。
從一開始,他就沒想著能殺掉這頭野豬。
在華夏,殺掉一頭野豬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
想辦法斷掉野豬的一隻腿,讓它失去追擊的能力,才是林凡從一開始的打算。
麵對林凡的退卻,野豬掙紮著想要再次發動攻擊,
但剛走兩步,便再次摔倒在地。
看到這個情形,林凡不再猶豫,
他立刻返身回窩棚裡收拾好自己的行李,拎著長矛大踏步向黑暗裡走去。
林凡走在茂密的原始叢林裡,一邊走,一邊看向鏡頭:
「在夜晚的叢林裡趕路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除了火把照到腳下的範圍,身前兩米以外幾乎都是一片黑暗,而在這樣的黑暗裡,你會變得非常容易迷失方向,更可能因為慌忙趕路而不慎滑倒。」
「但是我現在必須要盡快離開剛才那片地方,要知道,受傷的野獸是一種非常恐怖的生物,它們會記住獵物的氣味,並在第一時間選擇報復。」
「而且最為重要的是,與人類不同,野獸對傷勢的適應能力非常的強,就像那頭野豬,雖然我剛才打斷了它的腿,但如果我猜的不錯,它現在很有可能已經可以站起來行動,雖然速度並不快,但仍舊有追上我的可能!」
「99年的時候,一位美國的登山者在獨自戶外探險時,遭遇到一群野狼的攻擊,不過幸運的是,他當時隨身攜帶了槍,並用這把槍成功殺死了大部分的狼群,隻有一兩隻受傷的浪趁亂逃跑。」
「不過故事的最後,這位登山者還是死在了襲擊他的狼群手裡。」
「原來這位登山者在擊退狼群之後,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離開,仗著手裡有武器,竟然藝高人大膽的在原地烤起了狼肉,結果在當天晚上,兩隻受傷的野狼循著氣味再次折返回來,趁著登山者睡覺之際,將他活活撕碎!「
直播間裡,觀眾們再次被林凡的日常嘲諷小故事所驚呆。
「這哥們也太膽大了,難道歪果仁都這麼喜歡作死嗎?」
「野狼:吃我就吃我,竟然連地方都懶得換,我不要麵子的嗎?」
「剛聽前半段的時候還以為這哥們是從凡爺嘴裡的第一個幸運故事主人公,沒想到還是逃不過一DIE!」
「事實證明,人終有一DIE,而歪果仁就不同,他們就特別喜歡自我狗DIE,」
「成就達成:日常嘲諷小故事【1/1】。」
「雖然聽著很殘忍,但莫名感覺舒服了!」
看著直播間裡觀眾們的彈幕,林凡卻不像他們看起來那麼放鬆,
「雖然野豬並不是狼群那麼記仇,但皮糙肉厚的它們卻要比野狼更加容易適應自身的傷勢,而一旦等它徹底適應了傷勢,來找我尋仇的時候」
說著,他麵色凝重,回頭朝著來路深深的望了一眼,片刻後,才重新望向鏡頭:
」那時候,才真是一場不死不休的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