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法外狂徒(2 / 2)
林川又再問了一句,;「你大學學的是什麼專業?」
張三:「我學的是法律。」
「有律師證嗎?」林川開口問,現在已經不是感興趣了。
「有!」張三的聲音很硬氣。
林川奇了怪了:「有律師證,為什麼來賣房子?」
「這房子是我女朋友家的,這一片都是」說著張三就伸手給林川指了指,十幾棟別墅
林川突然有點羨慕這小夥子了,天下的富婆在哪裡?但是看著張三這瘦弱的身子,林川還是打消了這個想法
「這工作,你喜歡嗎?」林川越來越覺得這人有潛力。
「不喜歡,我喜歡法律,主要是喜歡講別人不知道的法律小段子你比如說,像我一樣的男孩子被你這樣的大哥強行侵犯,你到底犯不犯法。」
寂靜了,誤會鬧大了。
但是,這件事林川還是真的知道。
三個字,不犯法!
17年
張三的話讓林川又陷入沉思。
重生之前,他記得有一個網民皆知的法律段子網紅:『法外狂徒張三』他不記得真名字叫什麼了。
重生之後在網上一直都搜不到
現在又一個張三坐在自己的麵前,他懷疑是自己的重生已經造成了,某些事情的改變
南美洲一個美女蝴蝶的死亡,導致大量的美女蝴蝶追隨者雄性蝴蝶扇動翅膀,到處求偶;然後其它美女蝴蝶紛紛效仿,排隊自殺;最終南美沒有雌性蝴蝶,大量雄性蝴蝶飛到北美
造成蝴蝶風暴,從此沒有饅頭,到處是蝴蝶
如此想來,
這張三或許就是那個張三。
隻是,時代變了
為了再次驗證自己的猜測,林川發問了:「現在我有一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你說!」張三的熱情很高漲。
「話說,一個女人放狗來咬我,我該怎樣正當防衛,不算犯法?」
「這個問題簡單,女人放狗,雖然狗是主犯,你打不過狗,但是你打得過這女人,擒賊先擒王,咬下這姑娘,獲得勝利,這就是正當防衛」
林川暗嘆一聲,果然,張三還是張三。
「好了,這房子我買了。」林川開口。
「但是,你想不想換個工作?」
張三雖然開心林川的闊氣,但是還是開口:「我雖然不喜歡賣房,但是更不想在體製之中做一個律師所以」
林川立即打住他,「停,我可沒說讓你繼續做律師,我想要應聘你做網紅。」
「網紅?吃東西的嗎?我吃東西不行的。」
張三的外表就像是一個精明的瘦猴子,一看就沒有一點吃東西上的天賦。
「不,網紅不是吃東西,有很多分類的,你可以做一個網絡上的法律故事講解普及的網紅。」
「普法欄目劇?」
「對,但隻是你一個人演」
林川的話,讓張三瞬間反應過來
對呀,自己會法律,自導自演為什麼不行?
「網紅好,但是我還是要賺錢的。」張三的回答在林川的意料之中,這時候,對網紅經濟人們可還沒有一個可觀的評價
畢竟最大的變現政策還沒有出現。
「當然,你可以邊賣房,邊拍視頻,以後看效果,以後有興趣了,可以來找我。」林川給他一個聯係方式。
「可以是可以,但是我真的不喜歡男人」
清了清嗓子,林川小聲開口:「李叔,你兼職那事」
林川開口,李叔家裡雖然並不貧窮,但是也沒有到達可以換一個大房子的水平。
這房子是他要給李清的,這姐姐,他看不懂,要說是關愛直至,林川覺得沒錯。
自己這才多少,一邊花費,還要不停的討好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