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〇章 宅間上杉家法度綱要(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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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這樣的問題,在家天下的製度下也是無可避免的,上杉憲義隻好整理家中法度,並且添加新的法度。

對於武田、今川和北條等各家大名來說,設立法度是穩固統治最有效的辦法。

特別是日後占領其他的領國,則會有分國法,對於寄騎寄子的管理也有專門的條例進行管理。

上杉憲義當即起草《宅間上杉家法度綱要》。

法度第一條:所有領地都是國主所有,隻有竭誠奉公才會被國主承認其領地,反叛者將失去領地所有權。

任何人的領地不得私自出售,必須由評議會確定其是否因為缺錢或是其他原因才能出售或者租借的年限。

但是不得出售給他國之人,亦不能租借給他國之人。

不得隨意買賣他人的名田。

禁止以舊有的地契來討要名田,除非有轉讓文書為憑證。

每年秋收之後進行一次檢地,阻攔檢地,或者隱藏土地的,將會被沒收一半領地。

第二條:任何人不得隨意沒收他人領地,一旦出現此行為,此人將會被沒收那塊領地的兩倍數量的領地。

如果此人沒能按時繳納年貢,可由名主上報評議會,評議會交由國主處理,屆時國主自會派人接收這塊領地交給其他人耕種,這塊地依舊屬於名主的領地。

對於新開肯的田地,可以由開墾土地的人上報名主,由名主上報評議會,評議會派出人檢地之後,上報國主,由國主交付安堵。

若名主私自吞並他人新開肯土地,引起訴訟,名主將會被沒收一半領地,並且本人定罪,自動退位,由其嫡子或庶子繼位。

第三條:田地與山野的紛爭由實際的邊界線確定,引起糾紛敗訴者將會進行追責,處罰敗訴者交出爭議地相等的領地。

私自挪動界碑,將沒收一半領地,家主謝罪退位,由其子繼位。

第四條:關於河床沖擊出來的新領地,暫時歸屬於國主,在新領地固定之後,按照當地邊界線劃分,邊界線不明的話可以賜予家中功臣。

第五條:有關土地訴訟,奉行與目付必須仔細審核,一旦出現偏袒的情況,視之為背叛國主的叛臣,從重懲處,至少沒收一半領地或是全部領地,本人斬首,家族流放,三代人不得歸國。

若是奉行或目付失職,引起爭端,將會罷免職位,沒收一成領地,若是沒有領地,在三年內,隻能領到一半俸祿,並且削減扶持米。

若有人介入奉行或目付的行動,左右訴訟的進程與公正,一經查出,講對其進行嚴厲處罰,不僅沒收一半知行地,本人還得自盡謝罪。

若是對訴訟不滿或者有疑問的,必須提交新的證據,或者三年後再次提起訴訟。

不過再次敗訴後,將對此人進行調查,若是因為不滿故意提起訴訟,將沒收一半領地。若是平民,將進行一到三年的勞役。

第六條:有關殺人,****,綁架,走私,販賣兒童重罪裁定。

武士亦不可隨意斬殺平民,若平民侮辱沖撞了武士,可由武士上報評議會裁定,處以五日到一個月的勞役,武士可以要求此人為自己辦事,但不得隨意傷害此人。

不管武士因何緣由隨意殺害平民也將遭到斬首之行,平民殺人也將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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