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掏心案(1 / 2)
李夢蘭,蘇城的小媽。
得知這一消息後,林達這個氣啊,可蘇大勇官職偏偏壓他半頭,拿蘇大勇毫無辦法。
兩人因此結下梁子。
後來林達娶了妻子,對李夢蘭感情逐漸淡化,可對蘇大勇的恨意卻每日劇增。
前些日子蘇大勇落難,林達就差放鞭炮慶祝了。
不僅如此,他還特意到教坊司,準備好好玩一玩李夢蘭,惡心惡心蘇大勇。
誰知道見了李夢蘭的麵之後,頓時消了心思。
眼前的女子哪裡還是十幾年前,那個如花似玉的黃花閨女,雖然韻味猶存,但已經無法再入知府大人法眼。
還真是「紅顏彈指老,秋去霜幾絲」。
暗暗感嘆一聲,拂袖而去。
他覺得蘇大勇死的太便宜了。
沒想到剛過去一個來月,竟然傳出蘇大勇從死囚搖身一變,成了知縣老爺,正好在自己管轄範圍之內。
他毫不猶豫,快馬加鞭趕到永樂縣衙門,一看蘇大勇這副卑躬屈膝的模樣,舒坦!
蘇大勇銀牙緊咬,心中一萬個不爽,為了站穩腳跟,隻好強顏歡笑,道:「下官見過林大人。」
林達自顧自進入宅子,往主位上一坐,道:「你可知本官找你為何啊?」
乾啥,看老子笑話唄。
這一點兩人心知肚明,麵上又不好言明,蘇大勇思忖片刻,故作愚鈍道:「下官不知。」
林達咧嘴一笑,沉聲道:「永樂縣西,落天河,你可知曉?」
永樂縣地處偏遠,乃山清水秀之地,尤其是落天河,遠處眺望如同與天相連,極為壯觀。
裡麵的魚又肥又大。
周邊百姓多靠捕魚為生,雖不富裕,但不少人家都達到小康水準,過的還算滋潤。
一個月前,河邊有一張姓男子出船捕魚,原本風和日麗的天氣,突然浪泛淘浪,不知哪裡卷出一股湍流。
男子從小在河邊長大,水性極佳。
可那一日也不知怎的,小船被浪花拍碎,男子落入水中,再也沒爬出來。
全家老少都靠男子捕魚養家糊口,主心骨沒了,天就塌了。
前任知縣也調查過此案,不料調查當日,兩名捕快也折在裡麵。
嚇得知縣再也不敢過問此事。
外麵都傳,河裡鬧水鬼。
有目擊者說,張姓男子出船捕魚那天,有人見到河裡伸出一雙粗壯的大手。
男子正是被這雙大手拖下去的。
那手絕不是人類的手,可能是妖魔出沒。
一時間人心惶惶,沒人再敢出船捕魚。
十天八天還行,時間久了,如果不捕魚的話,吃什麼,喝什麼?
於是,經過所有漁民決定,以後采取聯合捕魚方式,所有船隻用繩索相連,萬一再有事,互相也能有個照應,就算水裡真的有妖魔,一人一棍子也拍死它了。
結果不隨人願,二十幾名男子全都落難,連屍骨都沒飄上來,據說是被河裡的妖魔直接吃了。
這下事鬧大了,上頭命林達徹查此案,若再有命案發生,烏紗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