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結局與新路(第一更,收藏五百五,要四更了)(1 / 2)
清晨,吳奇呼吸著陽台的清新空氣。
他已經不用親自接電話了,他已經在市裡租了一間辦公室,雇傭了兩個接線員了。
正好,天機物流和水產公司,都想要進軍玄武市,也需要一個門麵。
有時候請夥伴過來談生意,也不能總是在酒店。
喝著蟹肉粥和灌湯包,吳奇的電話響了。
「餵?知道了,交給誰辦的?」
「嗯,替我感謝他,不用在意錢。」
吳奇感覺自己說出這話的時候,有一種狗大戶般的感覺。
七月將盡,八月要來,秋天到了,冬天還遠嗎?
現在陽台往下看去,他嘆了一口氣。
多事之秋啊。
而安江看守所,探監室。
嘩啦嘩啦……
鐵鏈拖動的刺耳聲。
硌鐺,鐵門與邊柱敲擊的聲音,回盪在空曠的走廊……
藍白色的製服,鋥亮的青白頭皮,憔悴的瘦臉,隔著透著斑駁的白色油漆的鐵欄杆,律師王林已經見多不怪了。
看這對麵那人眼角的淤青和嘴角的傷口,他也裝作沒有看見,隻是目光盯著桌麵,緩慢的敘說著他的案件。
瞳孔放大。
青筋突起。
呼吸急促。
鐺鐺鐺,橡膠棍敲擊鐵欄杆發出的聲音,像是刺破氣球的尖針。
「嗨,0129,注意情緒啊。」
他坐在椅子上,有點情緒崩潰,像是一灘爛泥,直不起月要,嘴裡還不停的念叨著:「不是拘役十五天嗎?罰款五千嗎?怎麼會是……會是……」
「嫖宿幼女罪。」
律師補充道。
「對對對,怎麼會是嫖宿幼女罪?她怎麼會……」
律師角色有點無奈,翻開手裡的資料,讀著法律條文。
「嫖宿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拘留並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別嫌水,說不定啥時候用得上。)
嫖宿幼女罪是九七年設定的,它的原意是指,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幼女發生某行為,雙方自願,而且沒有造成傷害。
其實,這是為了保護嫖客權利,指定的法律,不然按照弓雖的女乾,是三年起步,最高死刑。(這兩個分開也會和諧,我就加一個字)
而前者,是五年起步,最高十五年。
所以不用被判死刑了。
如果你是個有癖好的紳士,而且如果被抓到,你可以花錢平事,就會導致有錢人是可以脫罪的,雖然大部分案例,都是前者的量刑年限比後者重的多,但是卻不存在死刑選項了。
他哆嗦著嘴,手抖的拿著一根香煙,律師有些無奈的給他點上煙,獄警也沒有去管。
咳咳咳……
流著鼻涕,他有些哭腔的說:「那個女的不是十四歲,她不像十四……」
律師有些無奈的嘆了口氣,翻開一張復印件,晃了晃,說:「她的戶口簿,真的是89年的,還沒滿十四歲,可能是發育的比較成熟。」
眼睛瞪大,他吸著氣。
「臥槽,她……她……」
律師都有點同情這個家夥了,快快樂樂的做了一個大保健,結果被警察抓了,抓了就抓了唄,拘個十五天,罰個幾千塊,人也會放了。
結果發現人家,居然是個十四歲未滿的的幼女,真的是日了狗了。
王林也是見過受害人的,也不像是十四歲,真的很成熟,但是戶口上就是十四歲,難道人家十幾年前改了戶口來坑你?
對方也沒準備告他,但是從她的內衣還有身體裡都有當事人的體液,沒法賴的……
所以,自己這位當事人是真的倒黴,就像是出去玩,晚上回去發現你帶回的女伴,掏出來比你都大。
「刁二業先生,你現在認真聽,對方沒有起訴你的企圖,但是你會被公訴,公訴人會對你以嫖宿幼女罪發起公訴,嗯,這個罪名,起步五年,但是一般判的都很重,你這樣的大概八到十年了,你現在還需要我給你辯護嗎?」
「嗚嗚嗚,我的車子,我的錢,我還沒……」
對麵雖然是個老油條,老混混,但是一聽要進去十年,自己出來也要五六十了,自己老婆還會等著自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