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章 形同謀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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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阿雲案。

起因是一個名叫阿雲的少女,被逼迫嫁給一個奇醜的男子,阿雲不從,卻被捆著送到了夫家,遭到未婚夫折辱,氣憤不過,拿刀砍傷了未婚夫,斷了其一根手指。

隨後,夫家報官,阿雲供認不諱,知縣於是以『謀殺親夫』判了死刑。

案卷上到知府,登州知府以阿雲是在喪母守孝期間,強行被婚配,認為這段婚姻違背禮法,婚姻無效,不能以『謀殺親夫』論,並且人沒有死,所以免了阿雲死罪,報送大理寺批復。

大理寺卻認為『違律為婚有實,謀殺親夫不假』,判了阿雲絞刑。

登州知府不服,並加阿雲有『自首』情節,堅持免去死罪,再次上書。

繼而,黨爭起。

『新舊』兩黨各有大佬卷入,開始了在朝堂上的爭論,官司一路打到了剛剛登基的神宗皇帝跟前。

神宗皇帝見兩廂爭執,將案子交給了刑部。

而刑部也站在大理寺一邊,指責登州知府為阿雲開脫,再次判了死刑。

這一舉動,陡然加劇了黨爭,王安石,司馬光兩大巨頭出麵,在神宗麵前相互辯駁,各自所屬交相攻訐。

隨後,朝廷的大佬們紛紛站隊,陳升之、韓絳,呂公弼支持王安石;而文彥博,富弼等支持司馬光。

一個個全都德高望重,是當朝相公,普通案件變成了黨爭的借口。

這些大佬們相互爭論,誰也說服不了誰,持續爭鬥了一年多。神宗皇帝看不下去,想要了結,幾經反復後,支持了王安石,歷時兩年後,神宗皇帝以特赦的方式,赦免了阿雲,使得阿雲可以歸家,重新嫁人,結婚生子。

按理說,這個普通的案件到這裡就該結束了,但司馬光等人並未放棄,在二十多年後,神宗駕崩,趙煦繼位後的元祐初年,司馬光命人將已四十多歲的阿雲再次逮回,判處了絞刑,當月行刑!

距離現在,阿雲被判死已經過去六年,距離最初案發,已經過去了整整二十五年!

現在,阿雲之子要為母伸冤,狀告到了禦史台。

這再次激起了兩黨的警惕,繼而迅速相互攻訐,以期占據優勢。

這個案子,在朝野引起巨大波瀾,擴散飛快。

當初就是『新舊』兩黨的爭鬥,神宗朝,以『新黨』獲勝,特赦阿雲告終;元祐初,高太後垂簾聽政,司馬光等人掌權,推倒重來,將阿雲判了死刑。

『舊黨』攻訐『新黨』是『議法不當』、『妄法』、『結黨營私、打擊異己』,阿雲謀殺親夫罪名屬實。

『新黨』反擊,擺出更多的律法依據,更是搬出了神宗皇帝的詔書,抨擊『舊黨』推翻神宗詔書,是『不臣』。

雙方競相扣帽子,本就沸沸揚揚的朝野,飛快的被這個案子奪去眼球,開啟了新一輪大戰。

『登州阿雲案』本身是非常小的案件,之所以這般神速上升,並且持續了二十多年,根本原因,還是黨爭。

現在,依舊是黨爭!

三法司委決不下,隻能請示政事堂。

蔡京,曹政,以及新任的禦史中丞黃履來到青瓦房,站到了蔡卞身前。

黃履是一個貌似穩重的中年胖子,神情陳懇,動作緩慢,抬著手,道:「蔡相公,前來告狀的是那個阿雲之子,一個多月前,登州突遇海風,他全家遭難,此子料理了家人後事,便啟程入京為母伸冤。」

黃履的語氣同樣很慢,一個一個字,十分的清晰穩健。

蔡卞對這個案子是記憶猶新,反反復復多少年,牽扯了太多的人。

他看了眼蔡京與曹政,皺眉默默一陣,道:「你們禦史台將案子接下來了?」

黃履看著蔡卞,道:「是。此案有諸多問題,禦史台不能推脫。」

在禦史台看來,阿雲『謀殺親夫』一案,確實有很多問題:第一,阿雲是在喪母期間被強行婚配,這違背禮法,自然不能算數,那麼謀殺『親夫』就不能成立。其二就是自首,按律應當從寬,加上那『夫』未死,阿雲罪不至絞刑。

蔡卞又沉思了一陣,道:「你們打算怎麼做?」

蔡卞這句話,就很有深意了。

這個案子已經不在案件本身,牽扯的是『新舊』兩黨多年的爭鬥,案子的走向,直接關乎朝局。

黃履沒看蔡京與曹政,語氣依舊很慢,道:「禦史台建議重審。」

蔡卞瞥了他一眼,道:「說你真實的想法。」

黃履抬著手,語氣波瀾不驚的道:「下官想要翻案。」

蔡京與曹政看了他一眼,兩人皆是肅色不語。

黃履是章惇的人,章惇是王安石的助手,這裡麵的關係很清楚。

黃履想要翻案,那就是章惇想要翻案。這個案子一旦被翻過來,那麼司馬光等人就會被否定。

一旦司馬光『判錯』了案,那就要追究!

這是一次意圖明顯,針對『舊黨』的報復以及清算行動!

蔡卞心如明鏡,神色遲疑一陣,道:「其他人怎麼說?」

蔡卞問的是在京的幾個尚書。

黃履道:「他們沒有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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