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命如草芥(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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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鴨蛋有現成的,醃製皮蛋工序也十分簡單易學,下午沒花上太多時間就醃製了兩甕的鴨蛋,再等上半個月就差不多了。

當晚,陳肅沒睡好,第二天頂著熊貓眼起來。

其實也好理解,任誰突然來到一個新的世界變成一個新人都會睡不著,何況後腦袋上還頂個包,隻能側著睡。

趁著午後空閒的時候,龐光揣著五十文錢登門了。

這五十文錢不是龐光的,而說是衙門給陳肅的湯藥費和破案的賞錢。

不良人的社會地位低,常被稱為「賤民」。

唐朝「賤民」又分為兩種,為大地主官僚們做仆人和奴卑的叫「私賤民」;而為官府做事的底層差役、不良人等屬於「官賤民」。

不良人是沒有編製的,因此也沒有固定工資,收入很不穩定。

不過沒有固定工資也並不代表收入就一定低,不良人大多以「受賕」為生。

所謂「受賕」就是收受賄賂,也就是收受賄賂。

大唐經濟發達,人口眾多,又加上萬國來朝,社會錯綜復雜,不良人每日忙忙碌碌要麵對形形色色人員的管理和糾紛調解。在做事的時候,收點管理費、好處費也就理所當然。

唐王朝上層機構既不用為管理錯綜復雜的基層而頭疼,也省去了財政負擔,所以基本上對這些不良人灰色收入采取默認的態度。

陳肅當不良人時間尚短,運氣好每個月也能撈個千八百文的,雖然不多,倒也能勉強養活自己。

除此之外,還有一筆收入來自於官府給與的獎勵。

五十文不多,但對全身扌莫不出一個大子的窮鬼陳肅來說也是筆小財,足夠好幾天的生活費。

將五十文錢收好,問起之前案子情況。

龐光嘆息了一聲:「案子是結了,可那徐一舟當天就被放還了。」

「什麼,放了?他可是殺了桃娘!」

陳肅十分詫異,殺人凶手怎麼能隨便放了,就算徐縣尉是他親戚,也不能如此藐視國法啊。

「誰說不是呢。」龐光嘆了口氣,坐了下來,繼續道:「徐一舟被押到縣衙大牢後,我也以為他罪有應得,可是今早就被放了出去,確實可恨!」

「為何要將他放了,縣令大人竟敢如此徇私,就不怕禦史參他麼?」

「這也怪不得吳大人,聽說是徐家拿出了桃娘的賣身契。」

賣身契!

陳肅愣了下,不過很快就明白大概是怎麼一回事了。

唐律對殺人犯的處罰是相當嚴厲的,但有一種卻是例外,那就是主殺奴。

古代奴隸的社會地位是極其低下的,與牲畜無異。

奴殺主,潑天大罪;主殺奴,處罰卻極輕。

唐律中有言,未經報備有正當理由殺死奴婢的,事後隻要補充報備官府說明即可。即便是無正當理由殺死奴婢的,最嚴重的處罰也隻是杖責一百、罰些錢幣罷了。

而徐一舟有桃娘的賣身契,桃娘便是奴,這裡麵的操作空間就很大了。

想通這點,陳肅也就大概猜到是怎麼一回事了。

事實上,徐一舟也正是憑借一張賣身契將整個案子的性質轉變了過來。

徐一舟隻是尋了個由頭,說是桃娘這個奴婢先辱罵自己這個主子,又是她先動的手。這便是奴欺主的大罪,打死也不足惜。

之後徐說自己不過是要教訓下她,結果失手致死了。

加上有徐縣尉幫腔兩句,最後徐一舟便被無罪釋放。

得知情況,陳肅陷入了沉默。

無論大唐多麼繁榮昌盛,也掩蓋不了仍然是個人命如草芥的不平等社會。

作為一名偵探,享受的就是麵對凶案時通過推理尋找事實真相,將凶手繩之以法的過程。

然而現在,盡管已經鎖定凶手卻無可奈何,這讓陳肅內心很不好受,有些壓抑。

「小方,別在意,這種事情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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