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蘇府失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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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衙,吏房。

有專門的吏員統計案卷,給不良人分發負責的案子。

「叫什麼名字?」

坐在桌案前的吏員留著兩撇八字須,低著頭,語氣傲慢。

同樣是縣衙底層人員,吏員們卻有些看不起這些不良人。

「陳肅。」

「龐光。」

吏員驚訝的抬頭看了眼兩人,隨後轉為輕視,「等著」,轉身去了裡間,一直走到最後的書架前。

書架上擺放著許多卷宗,每疊卷宗封麵都有不同的標記,紅、藍、黃、白。

吏員從一疊封麵標記為紅色的卷宗中挑出一張後回到桌案前。

「拿著,你們兩個的案子,情況都在裡麵了,限期三日辦結。」

龐光率先接過,瞄了一眼,隨後尷尬的發現自己不識字,老實交給了陳肅。

這一幕看在那吏員眼中,臉上輕視之色更甚。

陳肅接過帛書,繁體字對他來說沒有難度,看了眼後塞入懷中,領著龐光出了縣衙。

有旁的吏員湊過來,小聲的說道:「這兩人看起來挺年輕的,這是得罪人了?」

「上頭的意思。」八字須吏員伸出食指往上指了指。

「可惜了。」

隨後兩人各自回了桌案。

在他們眼中,取了標紅的案子,就要倒黴了。

衙門卷宗自有一套擺放的規矩,不同的案卷都作了不同的標記。

白色代表最簡單,可輕易偵破,黃色其次,藍色是較難卻有線索的案子,而紅色則代表「無頭案」。

這些標紅過的案件都是些毫無頭緒難以偵破且上頭規定的期限將近的案子,往往這類案子無法偵破的話,最後都會用非常規手段來結案。

而現在,陳肅就接到了一樁這樣的案子。

這是一樁失竊案。

按常理來說,失竊隻是小案,算不上什麼,然而這樁案子的性質卻有些不同,因為失竊的這戶人家身份有些不簡單,太常丞蘇踐言府上。

太常丞是個什麼官呢,其實就是太常寺寺丞,從五品下,是個閒職,在洛陽也算不上位高權重。

但任太常丞的蘇踐言的身份卻有些不簡單,他的父親乃是文昌左相蘇良嗣,當朝宰相。

宰相兒子府上遭了賊,縣衙派人查了許久,半個月過去了,案子遲遲沒有進展,東西丟了,賊沒抓到不說,是誰偷的、怎麼偷的也不知道。

蘇府說了,若還是找不到丟的東西抓到竊賊,少不了就得參一本洛陽縣令屍位素餐。

縣令吳本修壓力巨大,自然而然就給了陳縣尉最後期限,要求他五日內抓住竊賊,給蘇府一個交代。

於是乎,這案子就要用非常規手段來處理了。

陳肅簡單將案子情況和龐光說了一遍。

「縣衙查了那麼久都沒查出來,隻給我們三天時間,這怎麼能查出來,擺明就是為難咱們。要是沒抓到竊賊,那怎麼辦?」

「怎麼辦?我想應該隻有兩種結果。」陳肅沉吟道:「一是案子破不了,咱們被推出去擔責;二是隨便弄個竊賊出來頂包,但出了問題還是咱們頂鍋。無論哪種結果,咱們都不會有好下場。」

「那咱們怎麼辦,就沒別的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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