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賠償問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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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根發看在吳美美的麵子上,送吳浩然進了醫院,並且給他墊付了二萬多的醫療費,這已經是仁至義盡了。

可是等吳浩然一出院,就一紙訴狀把閻三妹告到法院,要求賠償他的一切損失:

精神損失費五萬塊,醫療費三萬塊,誤工費八千塊,一共八萬八千塊。

這家夥不但不領王根發的情,還獅子大開口,張口就是八萬八,當時八萬八是什麼概念?

連法官看了吳浩然的訴狀,頓時瞪大了眼睛,以為自己看錯了,揉了揉眼睛,看了一遍又一遍,確實是八萬八,沒有看錯。

閻三妹來到法院被告席上,看著吳浩然問:

「吳浩然,當時深更半夜的,你在你父母房間裡拿著手電筒照來照去的,我家老頭睡不著覺,就想出來走走,發現有手電光在你父母房間裡照來照去,我們認為你父母房間進了小偷,於是就去堵,當時我們並不知道是你,當做小偷打的!怎麼?法官大人,小偷不可以打嗎?」

吳浩然回:

「當時你們當小偷打我,我沒怪你們,也就認了,因為不知者無罪,後來我說我是吳浩然了,你,閻三妹為什麼還繼續打?這是何道理?你老公搶了你棍子,你又撿起地下的棍子又打,搶了你手中的棍子,就繼續扌莫起牆根的棍子,毫無人性的打,往死裡打,當時你就想打死我來的!你這是人身攻擊,借打小偷之名來報復我的,不錯,我叫人打過你兒子,可你也不能往死裡打我啊!這讓我非常憤怒,所以我非告你不可!」

閻三妹癟著嘴問:

「你這家夥,瞧你說的什麼話,還是人話嗎?你把我兒子打進醫院住了三個多月的院,你賠錢沒有?賠錢了,我就賠!沒有賠,就拉倒唄!」

法官大人總算明白了兩人的意思,就問:

「閻三妹,你兒子被吳浩然打了,並且住了三個多月的院,是吧?所以你就借小偷之名,故意把吳浩然打了,並且打成了跛子,而吳浩然把你兒子打了,並沒有打成殘疾,這就有話要說了!你得賠償他的殘疾費用,不然他今後的生活,怎麼辦?」

這時候吳正南來到法院,站起來喊道:

「法官大人,請允許我說兩句!」

法官看了看吳正南問:

「你跟吳浩然本案有什麼牽連?」

吳正南就說:

「我是吳浩然的父親!我可以作證,吳浩然,他就是個小偷,趁我喝醉酒,跑到我房裡東找西找的,翻箱倒櫃,就是想偷我女兒的銀行卡,卡裡有二十萬,他早就有了這個意圖!假如他把二十萬偷走了,我四個外孫怎麼辦?法官大人,是不是你替她養著?」

法官大人一聽,不知道作何解釋,這吳浩然的父親都不看好自己的兒子,看來吳浩然這家夥不是什麼好鳥。於是跟陪審團的人打著招呼:

「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這案情有些復雜,容大家商議一下再做定奪!」說著就走向陪審團,大家在一起商議了一個多小時,最後統一了意見。

法官大人走上審判席,拿起法錘,敲了敲,大聲宣判道:

「吳浩然跟閻三妹這起民事訴訟,經大家商議,判決如下:閻三妹應賠償吳浩然二萬塊,因吳浩然造成殘疾作為補償,但王根發在吳浩然住院期間,已經繳納二萬五千塊的醫療費,因此吳浩然還退還王根發五千塊!由於吳浩然偷盜屬實,判處一年零六個月的監禁,本案到此結束,退庭!」

隨著兩聲法錘響起,所有旁聽者站起身來,陸續走出了法庭。

吳浩然還沒反應過來,就被兩個執法人員走過來,戴上了手銬,押送進了監獄。

吳浩然偷雞不成反失一把米,這叫自作自受。

吳正南一回到家,就被老婆子訓斥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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