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約翰(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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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來給大家介紹的是一位非常特別的殺人犯,為什麼說他特別呢?因為他是一位同性戀殺手,為了自己的欲望而展開殺戮的殺人犯或許大家已經在書本網絡上有所了解了,但是我們接下來要介紹的罪犯,似乎在清深層麵上似乎有所不同他就是同性戀殺手---約翰朱伯特。

約翰朱伯特(1963--1996)

約翰朱伯特,1963年7月2 日出生於馬薩諸塞州的勞倫斯,而他的父親安德魯·朱伯特則出生在緬因州的路易斯頓,父親安德魯·朱伯特是一個農場主,母親克洛伊·奧康納開了一個雜貨店,家境算得上殷實。

雖然吃穿無憂,但是克洛伊這個人患有輕度的躁鬱症,加上脾氣古怪,安德魯和她一直分居,直到1969年兩人離婚。僅有6歲的約翰被迫和母親住在馬薩諸塞州的勞倫斯。他不被允許去探望他的父親,並且越來越討厭這個控製欲超強的母親。他還有一個保姆,他以為保姆和他母親打算拆散他的家庭。約翰的撫養權是克洛伊的。

即便約翰的撫養權是克洛伊的,但是作為家裡的獨子的約翰,卻也沒得到多好的待遇,據約翰所言,在他小時候,克洛伊是個「暴躁的女人」,她會變得突然生氣,摔東西泄憤,而且對自己很輕視,在母親生氣時,約翰隻能躲在自己的房間,直到她恢復平靜。

童年的暴力誘因是連環殺手的一個相關因子,約翰的暴力幻想從他剛上小學就開始了。「我在七歲時就幻想把她打死,然後吃了她」(他指約翰家裡的保姆)。

罪惡的種子就這樣早早地就在約翰的內心生根發芽,很明顯,他那怪異的想法和暴力傾向從他小時起就已經不遺餘力地煽動他的怨氣。

1971年8歲的約翰跟著他的母親搬出了他的房子,住進了一間破舊的公寓。在這個時候,他是學校裡的一個棄兒。他很瘦,經常被同齡人取笑。這時他決定加入童子軍。大約在這個時候,他開始懷疑殺人是什麼感覺。

3年後他瞞著母親搬到了緬因州的波特蘭,然而當被學校的學生得知約翰是同性戀時,學生們開始了四方八麵取笑和戲謔,約翰也隻能裝聾作啞地過自己的生活,即便如此,約翰每次踏入回學校門口時,都會感覺像踏進地獄一般,讓他十分害怕和傷心。

約翰13歲那年他用鉛筆捅了一個9歲女孩莎拉·坎蒂的後背。這是幾次襲擊中的第一次。逃過一劫後,他騎自行車路過的時候用剃須刀片砍了另一個女孩。幾年後,他襲擊了一個8歲的男孩,差點把他勒死。從那以後,他開始用刀砍人或刺傷人,但從未殺過人。他的犯罪行為逐漸增多,但他從來沒有因為這些而被捕。

1980年1月24日,他襲擊了一名27歲的學生去緬因大學,約翰刺傷她的腹部,並嚴重傷害她。

時隔兩個月的3月24日,他再次襲擊了一個9歲的男孩。他割斷了男孩的喉嚨,但幸好男孩活了下來。

可以看得出來,他非常享受欺淩的暴力行為,並逐步把行動升級,約翰開始使用利器刺傷別人。於1981年約翰朱伯特就讀於波特蘭的Cheverus 高中畢業。

理查德·斯特森(1971---1982)

1982年8月22日,11 歲的理查德·斯特森在緬因州波特蘭35 英裡長的Back Cove Trail上慢跑。不幸的是當天理查德·斯特森遇到了內心蠢蠢欲動的約翰朱伯特,他在緬因州波特蘭謀殺了理查德·斯特森,這是他三起謀殺案中的第一起。他捅了男孩的月匈部,還被約翰的小腿咬了一口。母親看他他天黑還沒有回來時,他的父母就報了警。第二天,一名駕車者在US I-295的一側發現了男孩的屍體。似乎襲擊者試圖脫掉他的衣服,然後刺傷並勒死了他。把一名嫌疑人錯當成理查德·斯特森謀殺案被逮捕了,然而經過檢驗他的牙齒與斯特森身上的咬痕不符,因此他在被拘留一年半後被釋放。

後來,20歲的約翰加入了空軍。他遇到了一個好朋友,埃裡克·布拉登,他是他的第一個真正親密的朋友。他以前從未擁有但一直想要的東西。這使他暫時不敢殺人。

隻可惜好景不長,他失去了最好的朋友埃裡克·布萊登。這使他陷入深深的沮喪之中。隨後他便也離開了部隊。

丹尼·喬·埃伯勒(197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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