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閃電拳王〔下〕(2 / 2)
「違約金並不多,隻有五萬塊錢,約期也不長,隻有三年時間,這份合約並沒有陷阱,甚至是非常寬鬆。」
「那應該可以解約嘍?」
「我先去找周律師談談,估計問題不大。」
方禮賢去公司隨便接了一個跑外勤的單子,然後打車趕往九龍。
周烈律師的辦公地點位於黃大仙道的一座商業大樓上,往西去是廣播道,往東去是鑽石山片場,他在娛樂圈的客戶都在這兩個地方辦公。
為了便於服務客戶,周烈律師甚至把公寓都買在了這裡,他樓下就是黃大仙廟。
方禮賢拿著楊小芳給的名片,按照地址一路找過來,等他在一間敞亮的辦公室見到周烈律師時,心裡恍然的點點頭。
這位周烈律師正是《冒險王》電影中的重要人物。
他在現代香江是職業律師,在民國就是3號時空罪犯鬆本雄一。
追緝令上的時空通道坐標,鬆本雄一出現的地點就在黃大仙廟附近,他選擇在這裡現身,應該是為了更快速的遇見周烈律師。
相遇是為了什麼?
方禮賢猜測是為了謀殺並取代身份。
雖然1號時空罪犯到來後,並沒有發生血案,反而會做一些舉手之勞的善行,但他壓根沒有遇上港九報社的羅編輯。
如果兩者相遇,方禮賢有理由相信,1號時空罪犯會做出類似楊小芳的殺人行為。
雖然楊小芳是無心所致,她寧肯在街上拾荒,也沒有搶奪一針一線,這樣的人絕對不可能是殺人犯。
但是這並不影響楊小芳在無意間導致了一人的死亡。
如今3號罪犯鬆本雄一馬上就要到來,這是一個東洋人,本身又是殺人如麻的屠夫,如果讓他遇見周烈律師,那周烈律師估計是非死不可的。
不過周烈律師卻對自己的處境渾然不覺。
他拿出紅光滿麵的勁頭來招待方禮賢。
看完方禮賢遞來的經紀合約。
他給方禮賢解釋原委:「沒有任何人強迫楊小芳簽訂這份經紀合約,她有演員夢,一直渴望做明星,主動找到莫妮卡,讓莫妮卡擔任她的娛樂經紀,當時莫妮卡開誠布公講到違約金的問題,但她不在乎,執意要簽約!」
前天方禮賢陪著楊小芳在海港城逛街,在電視上看到一場發布會,《冒險王》小說作者周時傑與莫妮卡共同出席。
當時有記者曾經說過,莫妮卡是周時傑的私人經紀,她同時還處理了許多tvb明星的經紀業務。
這是一個女強人,自己開了一間經紀公司。
方禮賢問道:「既然是熟人,那我直接去找周太太談是不是更合適?」
周烈律師笑了笑:「你最好找我談!因為莫妮卡把她手上所有合約全部交給我處理,官司也是我在打!」
方禮賢敲了敲桌麵的合同:「這是小合約,大家又是朋友,我覺得不需要鬧到法庭上。」
「這隻是你自己的看法!」周烈律師始終笑意滿臉。
但他說出的話卻像是刀子一樣:「莫妮卡為了楊小芳出了很大力,她卻要解約,這是毫無誠信,而且兩麵三刀,沒有人對不起她,是她對不起莫妮卡,違約金她必須要支付,這是針對她不講信用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