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世界法醫學鼻祖宋慈和他的《洗冤集錄》(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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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1186-1249年),字惠父,古代著名法醫學家、法醫學奠基人。南宋建陽縣童遊裡(今童遊南山下)人。宋慈從小受學於父,10歲時從學建陽縣學者、朱熹的高弟吳稚,並得到吳稚的同窗黃乾、李方子等名人指教。他重視實踐,力求真知。南宋開禧元年(1205年),他進京人太學,當時主持太學的博士真德秀是著名的理學家,真德秀發現宋慈的文章出自內心,流露有真感情,因此,對他十分器重。宋慈遂拜其為師。

嘉定十年(1217年)宋慈中乙科進士,授浙江鄞縣(今浙江寧波市)縣尉,遇父病未赴任。寶慶二年(1226年)始走上仕途,任江西省信豐縣主簿。安撫使鄭性之慕其有撥亂反治才,延人幕府參預軍事,多所贊助。紹定四年(1231年),得福建路招捕使推薦,宋慈得任長汀縣令。當時縣境百姓苦於鹽價高昂,從海口上溯閩江,鹽運至長汀,要隔年才能運到,他蒞任之初,改從潮洲沿韓江、汀江而至長汀,往返僅3月,大大省了運費。官府將鹽廉價出售,百姓無不謳歌載道,理宗嘉熙元年(1237年),他任職邵武軍(今屬福建)。

次年,浙西飢荒,當地豪強趁天災而囤積居奇,弄到「鬥米萬錢」的地步,百姓因飢餓死亡者甚多。宋慈奉詔人境,嘆日:「強宗巨室,始去籍以避賦,終閉糶以邀利,吾當其謀爾。」他應宰相李宗勉的召問,向朝廷提出「濟糶「法,他建議把地方居民按貧富分為五等戶,赤貧者完全濟助,較好者半濟,最好者不濟,上者發其存糧之半而濟人,最上者則盡發其存糧而濟人,完全救濟的米,由政府來出。宋王朝感到統治不穩,遂接受了他的建議,結果是眾皆奉令,民無餓死,使得人民渡過了災荒。

宋慈廉政愛民,執法嚴明。尤其是「於獄案,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嘉熙三年(1239年)升任司農丞知贛州。次年,升任廣東刑獄,發現所屬官員多不履行職責,「有留獄數年未詳覆者」。於是他在到任八月內,製訂辦案規約,責令所屬官員限期執行。同時深人現場察訪調查,清理了一大批冤案、錯案、懸案、屈打成招的假案。審理了二百多名辟(死刑)囚,其中有些是被陷害和冤屈的無辜者,為他們平冤昭雪,免除死刑。同時也懲處了一批貪贓枉法的吏、役和逍遙法外的罪犯。

由於宋慈「聽訟清明,決事剛果」,「以民命為重」,因此,在廣州人民中間名聲鵲起。移任江西提點刑獄時,為贛民作主,嚴辦違法的鹽販淳佑五年(1245年),轉任常州知州,議重修《毗陵誌》,開始編輯洗冤錄資料。任滿後,轉任廣西提點刑獄,巡行各部,雪冤禁暴,雖偏僻惡溺處所,亦必親往視察。淳佑七年(1247年),任直秘閣、湖南提點刑獄使。是年冬,撰成《洗冤集錄》,並刊行於湖南憲治(公元12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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