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行蹤躡盡香塵歇(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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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雅問:「是呀,你是怎麼知道的?」

「這麼重的筷子,我拿著都費勁,看姑娘使得倒是很靈巧。」

「嘻嘻,你是剛開始不習慣,過一段日子用習慣了,再用竹筷子卻又不適用了。」

「那姑娘回家後,是不得找人專門打造一副?」

「我就喜歡這一套餐具,我想買下,可店主就是不賣,給多少錢也不賣,說是就這麼兩套餐具,還是專門從西洋進口來的……」

「你聽這店主瞎說,這怎麼會是西洋貨?明明是從高麗進口來的。」

「何以見得?」

趙孟頫說:「世上使用筷子的人主要集中在中原和東洋,而使用金屬筷子的卻唯有高麗人。高麗人不僅使用金屬筷子和勺子,連飯碗也是用亮鋥鋥的銅器製成。據考證,早在鐵器尚未出現之前,高麗人已經有使用黃銅筷子的記錄了,之後這一傳統得以延續。」

「他們為何對冷冰冰東西情有獨鍾呀?」

「據說,筷子是商朝舊臣箕子東渡朝鮮時引入高句麗的,之後又經高句麗傳到日本。」趙孟頫又說,「高麗人多用燒烤方式製作食物,若用竹木筷子,則容易被燒焦。高麗的飲食以湯類為主,喜食醃製食物,用木製筷子不易清洗,也容易串味。」

「我聽人家說,日本有很多很多的黃金,他們住的房子都是用黃金做成的,你說這套金餐具,會不會是從日本進來的?」

「不會!」

「你為何這麼武斷?」

「因為筷子的形狀不同呀!」趙孟頫說,「中國人用的筷子,是一頭方一頭圓;而日本的筷子,不管上麵是什麼樣的,下麵永遠都是尖的。」

「為什麼呢?」

「在日本的飲食過程當中,它會夾一些比較滑的一些東西,不太好夾,比方說,墨魚呀,魚片呀,那怎麼辦呢?哎,他就把你們西方的叉子的功能挪到了這個筷子上來了,把筷子做成了尖的……或夾,或叉。」

「中原人為何不這樣做,這樣吃起飯來多方便。」

「咦~中國是禮儀之邦,不允許這個樣子。叉呀,割呀,那是野蠻人乾的事情。所以,中國的筷子永遠不可能把它做成是尖的形狀。」

蘇雅不屑道:「什麼文明?分明是一根筋!」

「哎~,怎是一根筋呢?」趙孟頫解釋說,「中國人的飲食,不隻是為了解決溫飽,而是一種文化。而在我們所有的文化當中,吃飯的時候不允許紮東西。因為紮、插是另一種文化,這個管叫冥文化。」

「什麼是冥文化?」

「就是陰文化,是祭祀文化。也就是,俗話來講,就是祭祀先人的時候,才可以把筷子插入米飯當中,表示先人正在用餐……中國人是因為飲食當中不允許插,因為這是祭奠先人的這種文化,所以中國就永遠沒有尖的這個筷子,而日本沒有這個文化,為了方便起見,才把這個筷子變成了一個尖的這種筷子。」

「噢~,看來做個中國人,還真夠麻煩的。」

「不是麻煩,是講究。」趙孟頫說,「蘇小姐若是喜歡這種金餐具,我讓朋友給你進幾套?」

「你有東洋朋友?」

「這倒沒有,隻是跟我一起來的湯先生,他父親是在慶元市舶提舉司工作……」

「那他能買到和這一模一樣的麼!」

「為何要一模一樣?」

「我喜歡上麵的梅花。」

「那,你還是跟東家商量著買吧!」

「人家不是,不賣麼!」蘇雅說,「不過,這『明月樓』的趙老板說了,若是我能找人給他這酒樓寫一副上好的對聯,他就把這兩套金餐具送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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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拍花子

拍花子就是一群拐賣兒童的人,專門騙人錢財。他們能通過迷惑人的藥物,讓不經人事的孩童,不知如何的就乖乖的任其擺布。實際上,就是用所謂的迷魂藥騙人的。

(1)話說「拍花子」

解放前,老北京街麵上常出現「拍花子」拐騙孩子的事。

今天,也時常流傳「拍花子」的事兒,經常會被說成能利用謊言與迷魂藥把人拍走,被拍走者可以拱手把自己的錢物交給「拍花子」。「拍花子」手中的「迷魂藥」也被吹得天花亂墜,說什麼如果喝了「拍花子」給的飲料後,會頓時感到頭腦發昏;讓你看一下他手中的一種什麼東西(如報紙或手表等)之後,你會立即目眩頭暈、全身綿軟;或聞上一點藥昧或向你噴一口煙,你就會感到騰雲駕霧……總之,當迷魂藥發揮作用後,你就會乖乖地聽「拍花子」的擺布。

老家兒常以「加小心,別讓拍花子的給拍了去……」嚇唬和教育未成年的孩子,意思是小孩子在外麵玩兒,一定要當心,可別讓人販子給糊弄走了。

原來我們胡同有一位王大媽,對胡同裡的孩子很關照,孩子們都喜歡呆在她住的房裡聽她絮絮叨叨,有時候她會講:拍花子的專門逮小孩,手上抹了迷魂藥,往小孩腦袋上一拍,小孩就迷迷瞪瞪跟著拍花子的走了,走到鄉下被賣了,再也回不了家。當孩子們跑出院門時,她就會說「別出胡同口,外麵有拍花子的」。

胡同裡的生活真是平淡而親切。

《北平風俗類征市肆篇》載「京師東城地方東便門外,為往關東必由之路。一路開枋店者俱通旗人販賣人口,(附近)窯子甚多,所騙之人俱藏窯內最難查禁……」

早年一些缺德少行之人,包括一些內城旗人裡外勾結,專門瞄準那些不諳世事的少年兒童,以花言巧語相誘。也有的是讓小孩兒吃一塊攉了麻藥的水果兒糖,孩子就乖乖地跟著人販子走了。人販子拍到小孩兒以後轉手倒賣,男孩兒一般去給人家做奴仆下人,女孩子多被賣到妓院的老鴇兒手裡,至於北去遼東、西去大漠也未可知。

總之,一旦跟著拍花子的走了,這孩子就立馬掉下了萬丈深淵,生不如死。

(2)黑門中也有春點(黑話)

拍花賊初到一處稱「新碼頭」;長期久住一地叫「老門坎兒」。

女拍花賊稱「好媽媽」;男拍花賊則叫「善心老爹」。

拐騙來的男孩兒稱作「一炷香」或是「好寶寶」;拐騙來的女孩兒則叫「一株花兒」或是「小娃娃」。

長得好看稱「嫩藕兒」;沒有什麼肢體毛病就叫「站得起」。

帶去販賣曰「乘船」;賣出去了稱「脫貨」。

賣孩子得來的錢數:十數叫「椽子」;百數稱「梗」;千數則為「龍」。

路途中順手得來叫「順風兜」;半路途中被人發現稱作「失風」。

販賣兒童時拐販稱作「來頭人」;買家若是男人就叫「老爹」、女人則稱呼「老太」。

賣不出去叫「米價高」;被查送到官府叫「棺材釘」;被查時僥幸逃脫曰「脫虎口」。

上述春點(黑話)皆為「拍花子」的專用切語,在其他黑門不用。

(3)古代人販子的殘忍手法

在中國,拐賣兒童這一現象由來已久。

在古代,拐賣兒童被稱「采生折割」。多由乞丐組織來實施,這些人慣用的手法一是迷藥,二是邪術,稱「拍花子」,「打絮巴」,又叫「魘昧」。

蒲鬆齡在《聊齋誌異造畜》中曾記載:「魘昧之術,不一其道。或投美餌,紿之食之,則人迷罔,相從而去,俗名曰『打絮巴』,江南謂之『扯絮』。」中了這些邪術的兒童,往往身不由己任人擺布。

在黃河以南還有一種能把人變成牲畜的邪術,稱為「造畜」。

你看著他是趕羊或者趕牲口,其實那是人。這些人販子用種種手段將兒童控製以後,不僅是行乞謀利,還有的涉及到了倒賣賺錢和邪術害人,相信很多人聽說過多年前的紅衣鬼童事件,就是這最後一種。而在明清的一些史料中,也曾記載了很多類似的案件。

「撿性格聰明的童男童女,用符命法水咒語迷惑,活割鼻口唇舌尖耳朵眼睛,咒取活氣,剖腹、掏割心肝各小塊,曬乾搗羅為末,收裹,及用五色彩帛同生魂頭發相結,用紙作人形樣,符水咒遣往人家作怪。」---《南村輟耕錄》

乾隆初年,浙江有一個拐賣兒童的犯罪團夥,到了每年五月初五,就會駕著小船到很遠的地方拐騙孩子,然後帶到太湖「殺之,以祭邪神」。舉行儀式之後,他們還會把孩子的肉吃掉,並將遺骨煉成丹藥。

「乾隆時,長沙市中有二人牽一犬,較常犬稍大,前兩足趾較犬趾爪長,後足如熊,有尾而小。眼鼻皆如人,絕不類犬,而遍體則犬毛也。能作人言,唱各種小曲,無不按節。觀者如堵,爭施錢以求一曲。」---《清稗類鈔》

這個記載更是聳人聽聞:

這就是歷史上人為製造的殘廢——「人狗」。當時被縣令荊某遇見,看到這個怪象覺得不大對勁,把兩個牽「狗」的乞丐押回縣衙,一番嚴審之後,才得知原來那兩個似人似犬的東西,竟然是用三歲兒童做成的,他們把買來的孩子「先用藥爛其皮,使盡脫」,然後用狗毛粘在孩子血肉模糊的身體上,再「內眼以藥,使創平復,則體行犬毛,而尾出,伊然犬也。」

同時,叫花子招供,用這種慘絕人寰的方法「十不得一活,若成一犬,便可獲利終身。所殺小兒無數,乃成此犬。」也就是說,這兩個已經變成「人狗」的孩子,隻是許多遭到剝皮的孩子中,僥幸活下來的兩個。

而古代官府,對於此等大惡也是法律甚嚴。

《明律》卷一九《刑律二人命采生折割人》:「凡采生折割人者,淩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裡安置。為從者斬。」

而上文中提到的浙江那個拐賣兒童的犯罪團夥的主犯,在開堂審理時,甚至還沒有等待官府宣判,站在堂下旁聽的老百姓就已經控製不住體內的洪荒之力,激憤的人們推開衙役,沖上大堂一頓暴打,將主犯打成肉泥。

縣令對此勃然大怒,斥責這些人說:「你們這樣沖動,將主犯打死,等於是讓他們有了善終,實在是太可惜了。」對於那些人販子而言,相比淩遲處死,被打死,簡直就是最「幸福」不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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