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夏天和楊暘離婚打官司。(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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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要和楊暘離婚,楊暘同意離婚,但在財產和女兒悅悅的撫養權上,兩人互不相讓。最後,夏天做了讓步,稱財產可以不要,但女兒悅悅的撫養權一定要。

楊暘還是不同意,「財產你本來就沒有什麼貢獻,現在家裡所有的一切,都是我爸爸給的,你有什麼資格要?你有什麼臉要?」

楊暘又說:「你那兩個錢的工資,怎麼養活悅悅?」

楊暘的口舌厲害,夏天已經領教過不止一次,如今又再一次接招:

「悅悅上的幼兒園,贊助費五萬元,你掏了嗎?沒有!」

「悅悅每個月音樂班學費五千元,你掏了嗎?沒有!」

「悅悅用的鋼琴,八萬元,你掏了嗎?沒有!」

「悅悅每個月形體輔導班費用三千元,你掏了嗎?沒有!」

……

和往常一樣,對著楊暘那巧舌如簧的口舌,夏天不要說一招,半招都招架不住,立刻,他就敗下陣來。

但這次,夏天一步都不退讓。最後,兩人打上了離婚官司。

打上了離婚官司的夏天,訴求就不是隻要悅悅的撫養權了,他還提出了財產分割權。

雙方當事人以及雙方律師互相鬥法,各不相讓。但最大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悅悅的撫養權上麵。

夏天這頭提出楊暘沒有工作,悅悅應該由他撫養。

楊暘這邊立刻由海語公司出具入職證明,證明楊暘是海語公司總經理助理,月工資一萬五,收入遠高於夏天。楊暘提出,悅悅應該由她撫養。

麵對不利的局麵,最後,夏天當庭出示了新證據:楊暘的日記。

夏天的律師提出,楊暘日記直接證明,楊暘婚內出軌,財產的分配應該有利於夏天,女兒的撫養權也應該歸於夏天。

麵對夏天這遽然的一擊,楊暘和她的律師措手不及,一下子不知如何應對。好在楊暘的律師是孫裕錚安排的,經驗豐富,他向法庭申請了舉證期,將案子延後審理。

退庭後,孫裕錚向他的父親請求支援,他父親請了省城李大狀過來。

李大狀仔細分析了證據之後,在法庭重審時候,提出,「日記在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等方麵都存疑,日記上麵通篇沒有可以證明,這本日記是我的當事人楊暘所寫。」

李大狀又申辯:「即使日記上的筆跡,鑒定很像楊暘的,也不能證明日記是楊暘的。」

「因為,日記上麵,隻有---我---,但沒有寫明,我就是楊暘!」

「所以,我方懇請法庭,對原告提供的日記證據不予采納。」李大狀傲嬌的說。

李大狀果然就是大狀,思路一打開,幾句話就讓夏天的證據失去了作用,連同筆跡鑒定這一條輔助證據都被堵死。無奈之下,夏天的律師也隻好申請,「我方因補充調查,需要延期重審,請法庭允許」的要求。

劉若蘭對夏天的離婚官司也很關注,知道後,她請來了京城的楊大狀幫助夏天。

……

這天,是京城楊大狀對陣省城李大狀,雙方一輪辯論。之後,京城楊大狀向法官申請,詢問被告楊暘。

楊暘朝省城李大狀看過去,李大狀點點頭,給了她一個自信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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