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當歸(八五)(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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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所賭之物,數量不足為三,則百廛所對這種賭物的規定有些變動。這種賭物不會讓專業人員進行檢測,而是直接讓其擺放進百廛所的流動攤位裡。但百廛所對其售價有限製,不允許其超過所描述物品價值的十分之一。這種賭物,就更加考驗買賣雙方的心理博弈。對賣方而言,賣方對這種賭物的描述不能太虛假,對其售價不能太昂貴,否則容易趕跑潛在客戶。而且在買方的步步緊逼中,賣方很容易因為虛假之事,在博弈中落入下風,難以尋得邏輯上的有力駁斥點,反擊對手,從而被對手牽著鼻子走,讓其以極低的價格甚至是免費的價格,取走此物。

無分勝負的結果是,買者賭物所花費的價值,與此物的實際價值一致,不虧不盈。賭物無效,則指該物品根本沒有賣者所描述出的那種價值。這種情形下,賣者不但要退還所收之財,還有麵臨勞動改造的懲罰。該事例,多發生於賭玉的交易事例中。官府規定,凡是進行賭物的賣者,若所賭之物為三件或三件以上,則賭物之中,必有百分之三十數的物品,應與賣者向買者所描述之狀況相同。例如,某人帶了五顆可能含有玉石的原石到百廛所進行賭物時,在他開始售賣之前,會有專業人員去驗證這五顆原石的真實含玉數。如果含玉數滿足百廛所之規定,則正常售賣;若不滿足,則收繳售賣之物,並將此人拉去專業種植區進行三個月的勞改,到期釋放。情節嚴重者,將依據售賣物之價值,或犯案次數,加長勞改期限,最嚴可致終生勞改或直接死刑。若對此刑期有異議者,可參考《慶州法典》進行上訴重審。

依了這條規定,百廛所若是進行賭物之小販,其所售之物為三件或三件以上,則必有百分之三十數為其所描述之真。百廛所還規定,此物的售賣價格,不得超過其所描述物品價值的三分之一。這條規定,對買賣雙方皆公正。若買者賭了全部售賣物,則此交易不過是換了另一種方式的等值交換。買者所損失的那一部分價值,算是對賣者運輸此物至百廛所的補償,和為自己眼力不夠而付出的代價。

百廛所,其實不算一個正規的貨物銷售處。慶州城最正規的貨物銷售處,應該是位於城中心的十裡街鋪。而百廛所的存在,是為了給慶州城的人們,通過一個等值交易的場所。說白了,百廛所就是一個供人們實行錢物互換,或者物物互換,且官府不會進行過度乾涉管理的交易場所。占地萬畝的百廛所,隻有最中央的拍賣場,是其唯一的建築物。拍賣場外,則是一個沒有規劃出具體攤位的露天廣場。人們在這個大廣場上,進行奇珍異寶的售賣和進購,不進行常規用品的交易。這裡僅有一處常規用品的固定售賣點,那就是官府設立的專業種植區作物售賣點。這個售賣點,不提供實物,純做大宗采購品的票據業務。

購買者在售賣點上洽談好具體的采購事宜,預交一部分定金,爾後與相關人員訂立好票據。在票據的約定期限內,購買者帶好票據與車隊,直接去專業種植區領取約定好的那一部分作物。有時候專業種植區的產量過剩,調劑不過來,官府會在這個售賣點上進行大宗商品的糧食促銷,避免種植區內的糧食因積壓過多而影響其它產業鏈的業務。

這種經營原則,使得百廛所的交易,多了一層心跳與運氣。特殊之物的售賣,大多昂貴,或要求用於交換的等價物同樣昂貴,故而若是買主不小心走了眼,買到劣貨或假貨,吃虧的隻能是自己。有些眼力不好的買主,來百廛所之前,會隨身帶著一位專門鑒賞某物的老手,讓該老手來進行特殊之物的評判,自己負責出錢入貨即可。

在百廛所,有許多刺激人心的售賣方式。其中,賭物,是最常見的一種售賣方式。在買賣雙方都不知曉該貨物的具體價值之時,例如未知用途的秘器,或可能誕生特殊元素的玉石,買賣雙方會根據此物進行心理博弈。在這種心理博弈中,勇氣和運氣,算為此物的附加價值,並直接沖減或對增該物品的部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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