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7 老王的蛻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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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親近的朋友,就越不要去乾涉對方的情感生活。

先放個不再管的狠話,讓老王有個清晰認識。

免得到時候打臉了,弄得自己裡外不是人。

這一點,陳世賢頗有感觸。

父親陳德雲,三十多歲在蓉城某事業單位上班。

當有個關係非常好的李叔叔,跟相差十歲的年輕姑娘談戀愛。

千禧年前嘛,還是很講究門當戶對的。

老陳同誌不太看好這段情感,就極力勸說。

沒想到李叔叔跟那姑娘,不懼流言蜚語在一起了。

不僅如此,女方還懷孕了,雙方奉子成婚。

這種局麵,讓陳德雲很尷尬。

夫妻倆相處和睦,弄得他裡外不是人。

除了結婚時隨了個份子錢,以後再也沒有聯係過。

他不止一次,在陳世賢麵前惋惜。

很後悔當初多嘴,失去了一位摯友。

所以啊,情感的事情最好不要插手。

稍微諷刺一下,讓老王心裡有個數就行了。

世人都知道,隻要努力上進,就能過更好的生活。

但真正做到的,寥寥無幾。

大道理人人都懂,可還是過不好這一生。

不是不想,隻是不願意。

王少傑思忖片刻,脫口問道:

「那個……世賢,你能幫我個忙嗎?」

「什麼?」

老王動作有些扭捏,在催促下說道:

「我之前送給柳夢瑩一條項鏈,想要回來,能幫幫我嗎?」

陳世賢一扯嘴角,覺得他有些無理取鬧:

「你不是說,這是生日禮物嗎?」

「對啊,有什麼問題嗎?」

「既然是生日禮物,按照華夏法律屬於贈與,是沒法要回來的。」

「法律?」王少傑蹙著眉頭,有些難以置信:「世賢,你說得是真的嗎?」

「懶得跟你解釋,自己上網查。」

不僅僅是生日禮物,情侶之間也是如此。

陳世賢在重生前,曾跟個三線城市的妹子愉快玩耍。

就是交換唾液,不進入生活那種。

後麵分手,竟被女方要求退回贈禮。

這種騷操作,讓他哭笑不得。

那時候事業小成,還算有點錢。

在那女人身上,前前後後花了好幾萬吧。

他都沒有開口要,對方為了幾千元的禮物還跑來追討。

真是笑skr人。

除了彩禮、購房、購車,這種大額的支出。

在戀愛或者追求期間送出的禮物,都沒法要求歸還。

當然,法律肯定是有漏洞的。

陳世賢有個損招,能夠做到。

比如送禮的時候,可以運用開玩笑的口口勿。

說這份禮物,是我送給你的彩禮或是聘禮哦,以後要好好在一起什麼的。

事後,再截圖保留證據。

姑娘一般會當成玩笑話,然後收下禮物。

這種情況,就不能算作贈與。

男方是以「將來能夠結婚」為前提條件,進行贈送。

當兩人不能結婚的時候,禮物自然不屬於贈與。

這樣一來,就有權力要求返還。

不過華夏的國情,比較特殊。

這種找女方索取禮物的行為,是非常lo。

陳世賢作為過來人,不希望王少傑為了這種事情耿耿於懷:

「害,不就是一千嘛。馬上就要開學了,你還怕賺不到錢?」

「那個……」

王少傑仰頭瞄了他兩眼,很不好意思地說道:

「世賢,能借我兩百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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