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7 老王的蛻變(1 / 2)
越是親近的朋友,就越不要去乾涉對方的情感生活。
先放個不再管的狠話,讓老王有個清晰認識。
免得到時候打臉了,弄得自己裡外不是人。
這一點,陳世賢頗有感觸。
父親陳德雲,三十多歲在蓉城某事業單位上班。
當有個關係非常好的李叔叔,跟相差十歲的年輕姑娘談戀愛。
千禧年前嘛,還是很講究門當戶對的。
老陳同誌不太看好這段情感,就極力勸說。
沒想到李叔叔跟那姑娘,不懼流言蜚語在一起了。
不僅如此,女方還懷孕了,雙方奉子成婚。
這種局麵,讓陳德雲很尷尬。
夫妻倆相處和睦,弄得他裡外不是人。
除了結婚時隨了個份子錢,以後再也沒有聯係過。
他不止一次,在陳世賢麵前惋惜。
很後悔當初多嘴,失去了一位摯友。
所以啊,情感的事情最好不要插手。
稍微諷刺一下,讓老王心裡有個數就行了。
世人都知道,隻要努力上進,就能過更好的生活。
但真正做到的,寥寥無幾。
大道理人人都懂,可還是過不好這一生。
不是不想,隻是不願意。
王少傑思忖片刻,脫口問道:
「那個……世賢,你能幫我個忙嗎?」
「什麼?」
老王動作有些扭捏,在催促下說道:
「我之前送給柳夢瑩一條項鏈,想要回來,能幫幫我嗎?」
陳世賢一扯嘴角,覺得他有些無理取鬧:
「你不是說,這是生日禮物嗎?」
「對啊,有什麼問題嗎?」
「既然是生日禮物,按照華夏法律屬於贈與,是沒法要回來的。」
「法律?」王少傑蹙著眉頭,有些難以置信:「世賢,你說得是真的嗎?」
「懶得跟你解釋,自己上網查。」
不僅僅是生日禮物,情侶之間也是如此。
陳世賢在重生前,曾跟個三線城市的妹子愉快玩耍。
就是交換唾液,不進入生活那種。
後麵分手,竟被女方要求退回贈禮。
這種騷操作,讓他哭笑不得。
那時候事業小成,還算有點錢。
在那女人身上,前前後後花了好幾萬吧。
他都沒有開口要,對方為了幾千元的禮物還跑來追討。
真是笑skr人。
除了彩禮、購房、購車,這種大額的支出。
在戀愛或者追求期間送出的禮物,都沒法要求歸還。
當然,法律肯定是有漏洞的。
陳世賢有個損招,能夠做到。
比如送禮的時候,可以運用開玩笑的口口勿。
說這份禮物,是我送給你的彩禮或是聘禮哦,以後要好好在一起什麼的。
事後,再截圖保留證據。
姑娘一般會當成玩笑話,然後收下禮物。
這種情況,就不能算作贈與。
男方是以「將來能夠結婚」為前提條件,進行贈送。
當兩人不能結婚的時候,禮物自然不屬於贈與。
這樣一來,就有權力要求返還。
不過華夏的國情,比較特殊。
這種找女方索取禮物的行為,是非常lo。
陳世賢作為過來人,不希望王少傑為了這種事情耿耿於懷:
「害,不就是一千嘛。馬上就要開學了,你還怕賺不到錢?」
「那個……」
王少傑仰頭瞄了他兩眼,很不好意思地說道:
「世賢,能借我兩百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