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公法(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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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中眾人齊聲應道,接著開始領取《公法》,然後迫不及待的查閱了起來……

如果此時有穿越者看到此《公法》的話,肯定會驚呼:這t就是憲法嗎!

是的,這所謂的《公法》,其實就是李陽借鑒後世的憲法編著而成的。

既然是律法變革,那就改它一個翻天覆地,改它一個徹頭徹尾,首先自然就是確定律法的綱目根本。

而《公法》就是指導一切新律法的綱目根本。

當然,《公法》也並不是照搬後世憲法的條目,因為這個時代與後世那個時代是有巨大區別的,無論是政治,還是製度,亦或社會都有不同。所以這《公法》自然也就跟後世憲法有很大的不同。

不過,《公法》的目地和憲法是一樣的,於權力來說,是鞏固和維護國家權力,規範國家權力有效運行。於法律來說,是為法製的統一奠定基礎。

除此之外,還有兩點是最為重要的,那就是李陽要借《公法》來向天下的百姓,種下一個叫「個人權益」的概念。

比如《公法》的第一條,則是:大秦帝國是皇帝之大秦,是萬民之大秦。

《公法》第二條:大秦帝國實行秦法治國的原則。

《公法》第三條:大秦臣民,在秦法麵前一律平等。

《公法》第四條:臣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大秦依照律法規定保護臣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總之,李陽編寫的《公法》一共有一百零八條,其中三分之二都是規範國家權力有效運行的作用,也就是限製公權力濫用的目地。而關於個人權益的法條,則是少之又少,隻限於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兩個方麵,而其它言論自由、示威自由、集會自由那就不可能有了,還有民主方麵的,肯定在目前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對於李陽來說,他在目前能做的,就是向天下百姓種下「人人平等」的概念,種下「個人權益」的概念。

例如《公法》第一條,大秦是皇帝的大秦,是萬民的大秦。就是要讓天下人都知道,不管誰當皇帝,這個國家不僅是皇帝的,也是他們每一個人的。同時,也給天下人種下一個叫「民主」的基因。

《公法》除了規範國家權力運行及人身、財產受保護的條款之外,還有數條就是關於百姓義務的條款。涉及的方麵大致是服軍役、徭役、納稅、保衛國家等義務的條款。

當然,《公法》還有一個更大的作用,那就是李陽覺得,隻要《公法》能得到推行,那麼將來就算是他死了,那麼後來秦律再怎麼修改,也不會惡到哪裡去,畢竟後麵秦律的修法,它也得遵照《公法》的大意去修改,去製定法條。所以,《公法》也算是未來律法製定的一個方向。

其實,後世評價也確實如李陽所料一般,後世評價《公法》是律法的指路明燈。

當然,這都是後話了,此時的李陽自然不可能知道後世的人是如何評價於他的。

話說,廳中的那些大人們隨著對《公法》的查閱,臉上的表情可就豐富了。

震驚、惶恐、驚嚇,有些大人甚至拿出手帕,一邊查閱,一邊擦拭著額頭上冒出來的冷汗。

看完第一遍,他們心裡都有四個字,那就是:李陽大膽!

不過,隨著多看兩遍,細細領會之後,這群作為掌執大秦律法的官員們又發現這部《公法》其實又十分之精妙。

特別是馮劫,他作為禦史大夫,掌監察百官之職,看到《公法》裡三分之二的條款盡是規範各級官府機構權力的條款,不由如獲至寶一般,整個人無比的激動。

馮劫自問,雖然自己身為禦史大夫,掌監察百官之責,但是卻也寫不出如此全麵的規範各級官府機構運行的綱目來。

同時,他更是意識到,如果按照《公法》來重修百官監察之法,新的監察之法將會無比的全麵和詳致。

想到這裡,馮劫整個人都顫抖了,他現在是真的相信李陽在律法上的才學了,不由激動道:「中丞,此法……此法作為秦律之綱目,實在是妙啊!中丞能一人著出此《公法》,下官佩服!」

說完,馮劫施了一禮。

「馮大人覺得妥當,那本相就放心了。」李陽沒想到這部《公法》居然會被馮劫如此好評,心中也算是落了一塊大石,於是道:「馮大人,你身為禦史大夫,監察百官,不如你便領著禦史們以《公法》為綱要,重修及完善現有的監察之法,重修完善後的新法,就取名為《行政法》吧!」

「遵命!」

馮劫和底下的幾位禦史行禮,領命。

這時,蒙毅滿臉憂慮道:「中丞,這《公法》作為秦律的綱目,確實精妙,但……但下官亦發現《公法》有諸多逆君之處,下官擔心這恐會給中丞您引禍上身啊!」

s:請問,有人在看這本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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