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9章 民科的狂歡(1 / 2)
亞歷山大·貝爾在1847年,出生在蘇格蘭的愛丁堡。
1870年貝爾移民到加拿大,但是在一年後就去往了美國,並在1882年正式成為了一名美國人。
貝爾雖然獲得了電話機的專利,而且還創辦了貝爾電話公司,也就是後來的AT&T。
但是在2002年,美國國會卻判定美籍意大利人安東尼奧·梅烏奇才是電話的發明者。
美國人這麼做確實有他們的理由。畢竟早在一百多年前,梅烏奇就曾經控告過貝爾,美國當時的最高法院,也同意以欺詐罪起訴貝爾。
但是梅烏奇一生窮困潦倒,而且病魔纏身,再加上他當時已經八十歲的高齡,因此,他沒能等到正義的審判就過世了。
直到一百多年後,貝爾和梅烏奇的「祖國」美國,才為這樁公案劃下了句號。
不過有意思的是,本來跟這件事沒什麼關係的加拿大政_fu,在美國那邊做出判決之後,卻跳了出來。
他們指責美國政_fu是為了政治目的而做出的判決。於是加拿大國會通過了一項決議,重申了貝爾是電話的發明者。
甚至在2004年,貝爾還在加拿大廣播公司的評選之中,被電視觀眾評選為「十大傑出加拿大人」。
加拿大人似乎忘了,人家貝爾還活著的時候,可是非常看不上加拿大的。
人家到了加拿大之後一年就離開了那裡,後來甚至直接成了一個美國人,人家可不想跟加拿大有什麼關係。
事實上,加拿大政_fu的表態也確實沒啥用。至少現在,電話機之父的名頭,算是正式得被安在了安東尼奧·梅烏奇的頭上。
至於那個十大傑出加拿大人,則被永遠得釘在了恥辱柱上,成了世界上最著名的騙子之一。
至於說梅烏奇本人,他確實接受過不錯的教育,學過機械工程設計。
可是人家是在佛羅倫薩美術學院學習的。人家的職業是舞台布景的設計師,後來還開了香腸、臘腸生產的小作坊,再後來轉而生產了蠟燭。
換句話說,這人跟專家學者什麼的,關係也不大,他也是個徹頭徹尾的民科。
同時,在第二次工業革命時期,在德國還有三個人的出現非常重要。
他們分別是卡爾·弗裡德裡奇·本茨、戈特利布·戴姆勒和威廉·邁巴赫。
後麵兩位不用說,光看名字大家都能知道他們是什麼人?第一位的名字可能沒有那麼明確的指向性,但是他的姓氏是Benz,在我們國內,有關這個姓氏還有另一種比較著名的翻譯方法——奔馳。
所以,這三位都做了什麼?自然就不用說了。
他們有幾個共同的特點,他們雖然都曾經窮困潦倒過,但是他們都曾經受到過不錯的教育,而且都有過在工廠之中做學徒工,在一線生產的經驗。
不過即便如此,在以上的那些人之中,他們可能也算是距離民科最遠的幾個人了。
從以上就能看得出來,前兩次工業革命更像是經驗和技術的勝利,而不是學術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