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簽約可以,但是我要保留版權!(1 / 2)
石嵐想法挺簡單的。
就是看過開頭一段旋律,覺得歌不錯,想花錢買下來。
這讓陳遠頗覺意外,仔細想想,又不那麼意外。
畢竟人家就是學音樂的,有專業的判斷力,有購買的動機。
等石嵐和田舒完成版權登記,受二人邀請,他跟著來到附近一家咖啡廳。
感覺有點魔幻。
十七年後,他尚且沒有這份閒情逸致,可這樣的生活,人家在十七年前,便習以為常。
咖啡上來,湯匙攪動著,苦澀伴隨著奶香蔓延。
石嵐身子微微前傾,問道:「考慮得怎麼樣,一萬,不低了,現在的音樂市場,別說新人,就是老手,都不一定有這個價。」
這是實情。
互聯網的發展,3的普及,帶來的,是數字音樂的大爆發,是音樂免費化。
這個時代,堪稱華語樂壇最後的輝煌,一方麵,是天王巨星如日中天,另一方麵,哪怕是天王天後,也麵臨著專輯難以賣掉的窘境。
這樣的情況下,詞也好,曲也罷,除了那些公認的大家,是真不值錢。
從這個層麵上說,石嵐還挺厚道的,一萬,絕對不低。
陳遠卻一點感覺都沒有。
抿了口咖啡,微苦。
看了看櫥窗外,目光又很快轉回,笑著搖頭:「不好。
我承認,一萬不低,但是,你們也應該看到樂壇衰敗現狀的同時,有新的機會在孕育。」
「你的意思是?」石嵐目光閃爍,有點扌莫不準這人到底什麼意思。
她在想,這人是不是知道些什麼。
又或者,丫根本就不是一般家庭出身,穿成這樣就是故意逗人玩。
陳遠其實也不太清楚這兩人是不是清楚移動彩鈴蘊含的商機。
但有一點他可以肯定,那就是,彩鈴本身,她們懂。
是以,直言道:「這麼說吧,走傳統的音樂路線,詞曲是不值錢,但是,如果做成彩鈴,付費下載,應該會很有前途。
彩鈴你們不會不知道吧?
移動叫彩鈴,聯通叫炫鈴,你們手機應該都有設置,一首歌最少兩塊錢。
從這個角度說,一萬,不但不多,而且太少,畢竟,老鼠愛大米,兩隻蝴蝶,都賺翻了。」
「噗嗤——」
話音剛落,田舒便掩嘴笑出聲來,看著石嵐樂道:「滿意了吧,還想騙人,人家比你懂呢!」
石嵐這會也有點泄氣,精明強乾褪去,有氣無力趴在桌上。
忽然又振作起來,瞪著眼凶巴巴道:「我不是騙子,他才是騙子。
說,你到底什麼人,這樣逗人玩很有意思是不是?」
陳遠聳聳肩:「還行,你的確不是騙子,你就是奸商,想撿漏,可惜,遇上了我。」
「你!」
「可惡啊,居然敢說姐姐奸商!!」
石嵐好氣,月匈口一陣起伏。
眨眨眼,忽然又笑出聲來:「好吧,我承認,我是奸商,想撿漏,那,你想賣多少吧?」
「不賣!」
「不賣?」石嵐錯愕:「不賣你來登記版權?」
「有問題嗎?不賣,不代表不合作,畢竟,分成才是王道,不是嗎?」
決定做這件事的時候,陳遠就想得很清楚了,不買斷,隻分成。
當然,如果實在給得太多,又是另外一回事。
田舒實在是忍不住了,笑著調侃道:「還想忽悠人,這次遇上對手了吧?」
說罷看向陳遠,微笑著說道:「的確,如果作品好,分成才是王道,這樣,你可以考慮一下我們……」
話語間,從隨身包包裡拿出一份協議,遞過來。
陳遠不免多看了這女孩兩眼,不過還是接過認真的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