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奈的生活(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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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霄膽子小心腸軟,往往被人欺辱。人還傻,被騙了雖不至於數錢,但回過神來,十有八九還不知道為什麼。這還不算,他脾氣也有些急躁,為人小氣性子冷淡,不多的朋友也自然而然疏遠了。

雖說衛霄有這樣那樣的不好,可還算孝順。他自從十八歲開始工作,從每個月一千五到如今的兩千五,十年之中無論是工資還是獎金都存在□□裡,按其母之意由她掌管,每個季度取款另存。其後十年,這筆錢衛霄從未經手,卻沒一句怨言。

衛霄生在s市,父親在其七歲時南下打工,衛霄十一歲那年其父提出離婚,他在外生了女兒,已經三歲了。孩子她娘是同樣打工的外鄉妹,比衛霄的父親小了十三歲。衛霄當年懵懂,隻記得父親板著臉的無情,和母親苦澀的冷然。

父親離開了,對衛霄的影響並不大,因為父親在他七歲時離開,每年也就過年回家十來天而已。其後,母親含辛茹苦把他養大,可凡事對他嚴格要求,若是衛霄達不到她的要求,或是她當日心情不好,便會取出竹尺、棒子狠狠打罵衛霄一通,因為這樣的原因,竹板也不知被打裂了多少把。

衛霄的母親是個要強的,但衛霄正巧相反,是個得過且過的。兩人的個性完全不同,自然摩擦也多。衛母的脾性比衛霄更急,而且喜歡罵人,常常有意無意貶低衛霄,使得他一次次更為自卑。

中學畢業,衛霄辜負了母親,沒能考上高中,去鄰縣就讀住宿中專。也就是那年,衛母再婚了,對方是個離了婚的男人,兒子比衛霄大八歲,判給了他的前妻。繼父對衛霄不錯,衛霄對他也沒什麼要求,隻要見麵客客氣氣就好。為了母親,衛霄也叫男人一聲爸。

若就這麼諾諾無為的過一生,或許也是一種幸運。但衛霄此人有個致命的短處,就是黴運。他從小就不如意,比如和別人做同樣的事,偏生就比他人多了許多波折,結果也不討好。聽他母親說,在他剛出生那會兒還讓人給算過命,說是大好的命格,誰知算命的說的一點不準,他不僅命運多舛,而且一年比一年黴氣更甚。

這不,衛霄中專剛讀了一年,就遇上車禍,小腿截肢。闖紅燈撞人的車主始終沒找到,沒有賠款,卻要一大筆醫療費,繼父雖沒說什麼,衛霄覺得對方看自己的眼神冷淡了。

因為復建,心境等等的因素,衛霄綴學回家。說到家,也隻有他一個人,衛母已經買了新房和丈夫搬出去住了。在衛母的意思裡,衛霄而今的住所以後就是他的了,這套房子是拆遷時分配的。當時分了兩間,一間三室一廳,一套一室一廳。三室一廳的那間已經在衛母再婚時賣了,用賣得的錢買下了而今的婚房。一室一廳的套間留給了衛霄,當年離婚衛父保證過放棄這間房的所有權,當做衛霄的撫養費。房子的戶口裡有五口人,衛霄、衛霄已故的外公外婆、衛母、衛霄的生父。

衛霄對母親的安排暗中感激,雖然房子不大,今後隻有一人獨處,可好歹也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衛霄很滿足。大起大落的生活,讓衛霄明白了,生活隻有你去適應它,而不是它來遷就你。

其後,衛霄養傷、復建了一年裝了義肢,總算又站了起來,也能走路了。穿了褲子,從外表看不出他是個殘疾人,隻是走的慢了些。但衛霄經逢大難,原本就自卑的心理,更是雪上加霜。

衛霄隻有中學畢業,在殘聯的介紹下,做了打字員。每天六點半起床坐車到指定地點搭班車上班,下午五點下班,到家七點,吃飯睡覺。衛霄不會交際,作為新人也不願幫著人做事委屈自己,日子久了就被排斥,一做錯事就會被組長狠狠訓斥。衛霄生性懦弱,不願和人爭執辯駁,更怕好不容易得到的工作攪黃了,隻能默默忍受。如此一來,整個科室的人都明白他好欺負,常常無事生非給衛霄穿小鞋,就為了看他的笑話。

這樣過了兩年,衛霄的母親得了喜訊,中年得子,繼父和衛母高興壞了,卻苦了衛霄。衛霄的工資獎金都給衛母存著,每個月衛母會給衛霄六百的零用,車錢、飯前、水電費都包在裡麵。但自從衛母生了他名義上的弟弟,這零用是每月遞減,結果竟由原來的六百轉為三百。

其實,就是六百,衛霄一個月用下來,也沒剩多少錢。如今,每月三百元,怎麼過日子?衛霄是傷心的,也想和衛母理論。但他想起母親把他養大,想起眼下住的套房,想起斷腿時候的醫療費,衛霄沉默了。

衛霄咬緊牙關精打細算,每天早一小時起床,慢慢走到公司班車的集合地點。衛霄笑著想,不僅能鍛煉身體,還能省錢。衛霄買了些便宜的陳米,每天早飯晚飯都喝粥,中午餓著,當減肥。買些菜籽,灑在前院裡。衛霄苦中作樂的想,當日還覺得拆遷分配了底樓不好,現在卻覺得如此幸運。

衛霄晚上不再開燈,不管天氣多冷,都用冷水洗澡。喝的水,從公司的桶裝水罐內裝一些,偷偷帶回家,凡事能省則省。隻有到陰雨天,斷腿處抽痛,衛霄才舍得煮一壺熱水,輕輕敷在傷處。

無論如何艱難,隻要人還想活,日子就還得過。可惜,即使衛霄一次次的妥協,命運卻始終不對他綻開笑臉。衛霄的生父來s市,找上了衛母,意思是說,他想把女兒的戶口轉來s市。但戶口不好遷,唯一比較容易的就是在s市置產。所以,想讓衛母把衛霄如今的住所遷到女兒名下。

當初拆遷時,一室一廳的房子不到七八萬,今天已經漲到五十多萬了。現在衛父來這麼一手,衛母自然是不應的,但衛母經不住衛父接二連三的電話和糾纏。

衛母不希望再和過去有牽扯,不願意而今的丈夫和前夫見麵。時間一長,被衛父鬧得煩了,在丈夫的規勸下點頭妥協。意思是讓前夫出一半的價,把房子轉給他女兒。末了,雙方達成協議,最後知會衛霄。衛霄沒有表決權,通知他也不過是因為房產轉讓,需要他的簽字。

衛霄得到這個消息,傻了半天,問衛母,往後他住在哪裡?

衛母表示,衛霄可以借房住。

衛霄問哪來的錢。

衛母看了衛霄半天,冷著臉分析,與人合租便宜的話房租才兩百,水電還能平攤。如果錢不夠,她可以再貼衛霄一百。

衛霄覺得好笑。衛母口中的再貼一百,好像是她自掏月要包,可是,這明明是他自己的工資啊!而且,房子轉人竟然都沒和他商量。是的,這間房子並不算他的,可他也有權過問。如果母親沒有說過把房子給他的話,他或許也不會把工資全交給母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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