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小兔燈(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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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十二月的最後一段日子,原本待業的顧意馳和原本沒狀態的林唱晚都重新投入到了工作當中。

兩人一起玩遊戲的時間減少了,可一起吃飯、相互拌嘴的時間卻在不知不覺中緩緩增多。

忙碌似乎會讓時間的流速變快,轉眼便至十二月三十一號——他們約好了一起去看燈展的日子。

顧意馳的腿傷恢復得不錯,但是依然是打著石膏拄著拐杖的,林唱晚本以為這會導致他們的燈展之行不太順利,萬萬沒想到這反而讓他們便利了不少。

燈展上人山人海,但和傷員顧意馳同行完全不會被擠到,因為大家看到他的時候會自動靠邊站,給他們讓出一段「vi通道」來。

一開始顧意馳和林唱晚都還有點不好意思,畢竟他們不老不少,沒體驗過這種待遇。後來慢慢適應了,每逢被讓路兩人就相視一笑。

展上除了大型燈,也有小商販帶來的小燈,大多都可以買。

林唱晚對此沒什麼興趣,她還是認為這些燈一起擺在這裡作為觀賞才最好看,從中單獨拿一盞買回家裡會讓她莫名想到孤掌難鳴這個詞。

可當顧意馳問她想不想也要一盞小燈的時候她還是遲疑了,因為它代表的將不再是一盞燈,而是顧意馳第一次送給她的一件東西。

她在那些燈中間看來看去,想挑一盞,結果被閃得眼花繚亂。

顧意馳倒是目標明確的樣子,從一旁的架子上取下一盞兔子外形的小燈,回過身問她,「這個怎麼樣,喜歡嗎?」

「嗯。」她笑著,點了點頭,「喜歡。」

這種小攤位都不送包裝袋,顧意馳結過了賬,就直接將兔子模樣的小燈交給了她。

她把小燈捧在手心,忽然明白了紀念品這種東西存在的意義——它不一定要很精致很好看,隻要能在看到那個東西的時候想起曾和某人到過某地就夠了。

雖然就算沒有紀念品她也不會忘,但有了物件做載體,似乎顯得更鮮明。

從賣小兔燈的地方離開,顧意馳問她,「你是很喜歡兔子嗎?我看你家裡好像有很多和兔子有關的東西。」

她稍微愣了一下。

本以為顧意馳是覺得她挑得太慢所以隨手拿起一盞燈給她的,原來他是猜測著她的喜好,一眼捕捉到了她應該會喜歡的類型。

她想:看來在他麵前真的要謹慎一些,不然喜歡他這點小心思,應該很輕易就會露出馬腳吧。

「是呀,我挺喜歡兔子的。」

「有點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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