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四卷《大乘百法明門論》(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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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打開講義第五麵,『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一切法無我」的觀念…我們一個修行人能夠建立起這樣的觀念,這表示什麼意思呢?表示這一切的果報都是可以改變。

比如說我們現在很貧窮,但是沒關係,貧窮的果報是「無我的」,你開始去修布施,用布施的業力去熏習你的第八識,你的果報就會轉變。乃至於你對世間的果報沒有興趣,想要成就阿羅漢、辟支佛、佛陀的聖果;你用「戒定慧」的因緣,來熏習你的阿賴耶識,它也能夠轉變。你說「我是業障凡夫,造了很重的罪業」,沒關係,隻要有信願持名的因緣,就可以讓你帶業往生。因此龍樹菩薩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因為一切法「畢竟空」,所以一切因果原理,才能夠建立起來。

換句話說:既然「一切法」體性是畢竟空,表示我們的生命是可以改造、表示佛道可以成就。這是我們在學習「色、心」二法之前,一定要清楚的觀念。你現在的身心狀況,透過你心識的造作,都是可以改變的!

天親菩薩在講以下的《百法》之前,先要我們確認這些法都是「因緣」而有,可以透過修行而轉變,所以說「一切法無我」,這正是本論的宗旨。

乙二、設問答以明宗

以下提出一個問答,來廣泛的解釋「一切法無我」的道理。這當中分兩科:丙一、舉百法無我合問,丙二、列百法無我分答。先提出簡略的問題,然後再廣泛的回答,是以問答的方式來發明本論的宗旨。

丙一、舉百法無我合問

這當中有兩個問題:第一「何等一切法?」,第二「雲何為無我?」就像前文解釋經題一樣,問說什麼是「百法」、什麼是「明」。這裡也提出兩個問題,以下的論文就是分別來解釋這兩個問題。

丙二、列百法無我分答

這一科列出「百法」跟「無我」,並分別來回答。

丁一、答百法

先回答「百法」─「何等一切法?」什麼是百法的內容。這當中又分成:戊一、略舉五位總賅百法,簡略的說明百法;戊二是詳細的說明。

戊一、略舉五位總賅百法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

天親菩薩把「一切法」歸納成五類:第一個是「心法」,第二個是「心所有法」,第三個是「色法」,第四個是「心不相應行法」, 第五個是「無為法」。先把五位百法的內容標示出來,下文還會詳細解釋。我們看蕅祖的注解有三小段:

『法既稱為一切,則何所不攝?』

既然稱為「一切法」,那麼當然包括十法界染汙的因果、清淨的因果,十法界染淨的因果都包括在裡麵。

『設欲廣說,窮劫莫盡,今以五位百法收之,故名為略。』

先解釋這個略字,「一切法」略有五種,為什麼要加一個『略』字呢?因為『設欲廣說,窮劫莫盡』。這些法的差別,佛陀要是詳說的話,那是窮劫莫盡,這裡隻以五位百法來收攝一切法,所以叫做「略」。

『略雖五位,已收一切世出世間,假實、色心、主伴,罄無不盡。』

雖然是五位,但是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假法、實法、色法、心法、主伴,罄無不盡。這個「罄」就是收攝或者講包括,都包含在裡麵。

這是總標,以下各別解釋什麼是「百法」,再解釋「無我」。

先看「百法」,『何者』為什麼說這五位包含了一切世出世間假實、色心、主伴呢?蕅益大師把「五位百法」,由粗到細,分為兩類:

『前之四位,收世出世有為諸法。第五無為,收世出世無為法性。』

前麵四個,包括「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都是屬於有為、有造作、有活動的。第五個「無為」,是屬於無為法;它是一種寂靜、沒有造作的狀態。譬如虛空,我們看虛空裡麵一下子造一間房子,地震一下子就把房子給破壞掉;一下子種了一棵樹,一下子就把這棵樹砍掉了;樹跟房子都是變化的,但是「虛空」不變化,不管多大的地震,虛空沒有任何的變化。你不要以為虛空就是空氣,空氣會流動,虛空不是一種動相,它空的相貌是沒有造作因緣的,這就是「有為法」跟「無為法」的差別;「有為法」是因緣造作之法,都是造作而生起的,也會因造作而滅掉。另外是無為法。這是把「五位百法」分成兩類,以下詳細說明。

『就前四中,前三是實,第四是假。』

前麵的四個「有為法」又可以分為:前麵三個「心法、心所有法、色法」是實法;第四個「不相應行法」是假法。

在《唯識學》裡麵,「假法」跟「實法」的定義是說:假借業力所變現的,也就是「阿賴耶識」的業種子所變現的──-你去造善業就創造一個善的果報,你去造惡業就得一個惡的果報,這是「實法」。「假法」它不是業力,它是由於你的分別心而安立的,也就是「第六意識」的分別心。第六意識去分別─喔,這是一個好人、壞人,這是一個大人、小孩…由分別心而安立各式各樣的名詞,這就是「假法」。

『就前三中,前二是心,第三是色。』

在前麵的三種當中,「心法」跟「心所有法」是屬於心法,「色」是屬於色法。心法具有了別的功能,有明了性;色法,是一種質礙,有一定的質量、空間;「礙」就是占有一定的空間,但是它沒有了別性。比如說色界、無色法的色法,他們的四大特別的精妙;我們的四大不能放光,太陽日月能夠放光,色界的四大能夠放出光明,所以色界、無色界不需要日月。但是它這樣的精妙,還是沒有明了性。所以說「色法」,你的業力再怎麼殊勝、果報再怎麼莊嚴,還是沒有明了性;色法沒有明了性。唯識學「業力」的存在,是要有明了性的「心識」,才能去造業的。

如果再詳細分類:『就前二中,初一是主,第二是伴。』「心法」跟「心所有法」再作比較,「心王」是主人,「心所有法」是伴。主人要到哪裡,仆人就跟著主人走,這是主跟伴的關係。「主人」是決定者,「伴」是沒有意見的,主人到哪裡它就跟到哪裡。

『有主必有伴,伴不離主。有心必有色,色不離心。』有主就有伴,有心法就一定有色法,為什麼?因為「色」其實也是「心」所變現的。

『有實必有假,假不離實。有有為必有無為,無為亦豈離有為,而別有自性哉!』

這裡蕅祖講到一個觀念說:這一切法的五位百法當中,主要還是「心法」。心一動,這一切法就出現了。也就是說,在我們的生命當中,五位百法的運作,還是以「心」為主,心一動,就帶動其他四個法的活動。這個就是蕅祖先把百法加以分類。

「於此五位百法,求所謂有情命者等了不可得,是『補特伽羅無我』。求所謂軌解任持者亦了不可得,是『法無我』也。」

前麵是發明「百法義」,這裡是發明「無我義」──「何等一切法?雲何為無我?」發明無我義。於此五位百法當中,我們求「有情生命中,有一個獨立自主的體性」,這是了不可得的,這個叫「補特伽羅無我」。這個「補特伽羅」翻成中文叫「數取趣」;『數』就是「數數」,為什麼把「有情」叫做「補特伽羅」呢?主要是表達一個觀念:是說明有情眾生,數數造業、數數得果報,這就是有情。換言之:什麼是「有情」呢?就是「數取趣」。他一次一次的造業,由他的業力去感得果報,叫「數取趣」,也就是「補特伽羅」。果報的這種變化,完全是由業力主宰的,這當中沒有一獨立自主的我、沒有這樣的「我」存在。

「求所謂軌解任持者亦了不可得,是『法無我』」。不但「我」不可得,連我們所受用的一切法,也是隨業力而變化,也是不可得,這就是「法無我」。

《唯識學》的教義跟《般若經》不同,般若經比較直接──「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隻要是假借因緣業力所創造的法,本身就是空;至於「什麼是因緣所生法」,沒有詳細說明,我們看《般若經》,沒有詳細發明什麼是色法、什麼是心法,心法當中又有煩惱、善根、有各式各樣的差別性質。沒有明顯地發明出來。所以,蕅益大師說,如果你不學「相宗」,直接學「性宗」,有時候會含糊攏統。而《唯識學》是先詳細說明──什麼是因緣所生法、這個法是怎樣的差別,然後再告訴你它是空性的。

當你能夠對「因緣所生法」看得更清楚,對空性也會看得更深入;當你對空性看得更深入,空觀的力量就會更大!不管你自已打坐修行,或跟人群接觸,因緣的變化你會看得更清楚,那你對治煩惱就更有力量了!所以《唯識學》的思想,是先引導你去認識「什麼是因緣所生法」──整個法的內容是什麼,然後再引導你「雲何為無我?」它是分成兩個次第。這先是簡說,再看第二段。

[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這段文是說明五位百法所安排的次第。為什麼「心法」排最先,心所有法排第二,乃至無為法是第五呢?我們看蕅祖的注解:

『此申明百法列為五位之次第。』

這是說明「百法」前後次第的一個理由。

『即顯離心別無自性,故一切唯心,而無實我實法也。』

這五位百法當中,因為心法的功能最大,離開了心,這一切法都沒有自性。換句話說,一切法是心所創造的,離開了心,一切法都不能成就,所以說「一切唯心,萬法唯識」。既然是萬法唯識,這一切法唯獨是我們的心識所創造的,這當中沒有一個恆常住、不變異的我,也沒有一個真實的法存在,「心生則種種法生」,心一動,一切法出現;「心滅則種種法滅」,當你入了涅盤,這一切法也就消失了。這一切法離開了心,沒有真實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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