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2章 角色的轉變(再求700張推薦票~嘿嘿~)(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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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約,無論是單體建築、綜合樓群或住宅小區,開發的第一步是做出總體規劃(總體平麵設計和房屋的初步設計),報請建設局批準。

批準後再進一步做出施工圖,再報批(同時繳納建築許可費和施工監理費),一切批準後才可開工。

因此土地過戶之後,林子耽和艾迪便迅速成立了開發規劃項目組,並對紐約市現有的幾個大的項目開發公司招標,尋求最好的規劃方案。

林子耽和艾迪他們跟理查德私下見麵,跟上次在酒吧裡的見麵已經隔了大半年,但是這次見麵,三個人的角色卻發生了不小的變化。

目前他們三個人不僅僅要攜手合作,最主要的,理查德他們公司也是這次參與投標的幾個實力最強的企劃公司之一。

簡單來說,林子耽和艾迪現在很可能就是這個巨大項目開發的甲方。所以這次的見麵,則是理查德親自出麵協調的結果。

在米國,尤其是紐約,房地產開發是千本萬利的買賣。運作得當,會是一個點石成金的過程,把一片黃土變成無數的金條鈔票;但運作不當,則有讓開發者破產的風險。

至於什麼樣的人能夠在房地產開發中獲得成功,有專家人士給出以下條件:

第一,需有一顆「很大」的心,能經得起事,有很強的承受力、抗壓力。

第二,要有雄厚的資金。第三,要有經驗,有知識。

因此這種買賣,也隻適合少部分有準備、有風險承擔能力,且有豐富的知識經驗的投資人。

林子耽雖然一直深耕在房地產業,可惜他隻是房產代理行業的佼佼者,對於土地開發,卻完全還是個新人,除了上次廉租房和商業樓的開發,他根本沒有什麼投資經驗。

在有些國家的體製下,民眾對土地不具所有權,但是在米國購買房產土地後會擁有該不動產的絕對所有權,因此一些人又以為隻要有所有權就可以「為所欲為」,在該土地上隨意開發和建造,事實上這是一種誤解。

其實在米國,土地所有權(title)與土地開發權(entitlent)同根不同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土地所有權是客觀的實體物質,決定了業主「有什麼」,一旦擁有則具有永久性,業主對其有控製權,受法律保護,同時也是可轉讓的商品。

土地開發權則是人為製定出來的、具有主觀性的條例與約定,決定了開發商「乾什麼」,有過期時間(比如開工證6個月以後失效),地主對其沒有控製權,性質為zf許可,不受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如果隻有土地所有權但沒有土地開發權,就自行開工建造房子的話,屬於違章建築,是行不通的。

事實上在米國,尤其是紐約這樣的大都市,土地開發項目的最大風險是其不確定性。

首先,即使有了一塊土地,能否順利的申請到土地開發權是非常不確定的。

其次,開發過程中可能遇到各種各樣的阻礙,在開發之前,開發商就需要做最充分的盡責分析/可行性分析報告。

主要是分析不可行性,盡力排除一切潛在的攔路虎,盡力排除工程在開展後受阻而被「月要斬」的一切風險。

再次,市場變幻莫測,項目建好後的營銷仍具不確定性。

正所謂背靠大樹好乘涼,哈瑞森家族是一個集企劃、開發、建築、行銷和物業管理於一身的大地產集團,也是紐約最大的地產開發巨鱷之一。

其豐富的地產開發經驗,強大的企劃團隊,都是業界首屈一指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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