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法外狂徒張三(1 / 2)
「各位同學大家好呀,今天呢,想跟大家聊一個社會性的話題,就是說呢,包養小三,或者說做別人的小三,是不是構成犯罪的問題。」
「如果有人想包養你,你會願意嗎?」
「五十萬一年。」
「你同意還是不同意?」
「這裡可能有人會說了,說我是有尊嚴的人。」
「那五百萬一年呢?五千萬一年呢?包養你的是一個18歲的富婆呢?」
「你的答案是什麼?」
「不會是得加錢吧?」
「很多時候,你會發現我們所認為的底線呀,其實是可以一破再破的。」
「但我現在告訴你,做別人的小三,其實是有可能導致犯罪的。」
林宇首先測試了一小段,然後直接停下來看著回放。
他創業初期就和朋友一起錄過視頻,所以乾起來也是輕車熟路,燈光什麼的也早有準備。
除了手機畫質可能差一些,準備可以說是相當充分了。
林宇給自己的i定位就是一個求學好問的學霸,b站注冊賬號的id設定成了「求學好問的林同學」,想要在互聯網上被別人記下來,就必須給自己設立好一個人設和標簽。
再次準備好,林宇繼續開始了自己的錄製,他本身就長得很帥,在鏡頭打光和書架背景設置後,真的會有一種學霸的感覺。
「在我詢問了我在秦皇島學法律的叔叔後,有一個非常經典的案例。」
「有一個人啊,叫做張三,找了一個對象,娶了媳婦辦了酒席,但是沒有領證。」
「因為在當時鄉下結婚,大家覺得隻要辦酒席就算是夫妻了,還生了個孩子。」
「但現在男的呢,要去打工,據說是來到了北京。」
「小夥子情商比較高,董事長就看上他了,就希望他能夠做姑爺。」
「那這個小夥子一看,哎呀董事長家庭條件那麼好,就做了董事長的姑爺,還跟董事長的女兒領了證。」
「那現在原配呢,發現了端倪,來到了北京,說你跟那個狐狸精領了證,你也得跟我領一個證。」
「所以張三沒辦法,又跟原配領了一個證。」
「此時,董事長出現了,說給你五十萬,你跟原配離婚。」
「張三覺得錢不夠,說得加錢,大家覺得這個時候,張三一共都犯了些什麼罪呢?應該判多少年呢?」
林宇祭出了張三這麵大棋,內容已經開始吸引了觀眾好奇心。
緊接著他開始進行法律的科普。
「《刑法》中有一個罪名叫重婚罪,它規定在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還與之結婚的,要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重婚是一個典型的「對合犯」,重婚者和相婚者都構成犯罪。」
「而且婚姻也分為法律婚和事實婚」
「1994年之前,事實婚姻也是具有法律效果的,但在1994年之後,事實婚姻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這是民法的規定,在刑法的司法解釋中」
林宇的語速很快,和稿子也有較大的偏差。
不過這些都是小問題,可以後期去剪輯。
他主要表現的是一個求學好問的學霸形象,去和大家談一談社會問題和法律問題,在i布局了,也算是一種特殊的發聲渠道了。
對這個視頻的錄製林宇給自己打了70分。
勉勉強強算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