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難(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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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講一點更為高大上的?

不過他現在隻有莫家成和張家姐妹三個華人在身邊。

講大道理好像沒什麼用處。

如果現在是在國內的話,到時候可以開展打地主、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和債務,滿足農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但現在是在美國,革命誰?

隻要超過上萬人的華人聚集點,就能引來美國佬的猜忌。

美國佬可不會讓他有革命的機會。

歷史上的中國,從陳勝吳廣喊出那一聲口號開始,就種下造反的基因,幾乎每一個朝代最終滅亡的背後都有平民造反的身影。

但相比之下歐美文化中,這種思想就非常淡薄。

對於美國的大部分老百姓來說,他們隻關心自己村的事情,至多隻關心自己州的事情,其他州的事情與自己無關。

假如某個州有人受不了壓迫而造反,那也隻是他們的事情,我們繼續老老實實的當奴隸就行,管他們乾什麼呢?

在這種思想之下,就算偶爾有人造反成功,那也隻能局限於小小的一個區域,然後他會麵臨聯邦政府的圍剿,其他地區的老百姓不但不會幫助他們,還會視他們為仇敵。

相比之下,咱們的情況就非常不一樣。

我們國家的人見到姓嬴、姓劉姓、姓趙、姓朱、愛新覺羅的人,會覺得他們高貴嗎?

從陳勝吳廣開始,就沒有了這種事情。

所以我們的造反精神是非常徹底的,你在位時是皇帝,既然被推翻,那就是普通人。

盡管美國人是冒險精神。

但美國人民在思想上還是缺少造反精神。

就算他們有槍,他們的槍口也不會對準政府,他們的槍不會用於造反,而是用於打砸搶,或者反打砸搶。

所以美國政府一點也不害怕人民持槍,因為這槍口不會對準政府。

他們真正害怕的是思想革命。

正因為如此,美國政府從1798年就頒發了《外國法》《煽動叛亂法》到1940年的《史密斯法案》,集中處罰的就是武力或者暴力推翻聯邦政府。

而且在1861年還有一項未啟用的顛覆法。

因為是被斃掉的法案,所以不太出名,也少有人提起。

這部顛覆法針對的就是聯邦之內為數不少的對邦聯國(叛亂州)抱有同情,並可能提供支持之人。

美國國會在1861年7月31日,即內戰爆發3個多月後急匆匆地通過這條法案,然而在高法那裡被判違憲。

好在林肯的行政能力出色,也很有一套聚攏人心,並不需要強力推行這種法令以穩定情勢。

當然,更主要的是,美國的政治思想就很明確有這方麵的內容,99%的事情都由資本家決定,拿出1%來讓人民選舉。

你丫的隻能選舉,選了之後怎麼執行就不關你的事情,你病死了是你的事情,你被颶風刮死了是你的事情,你被人搶劫了還是你的事情。

你應該自己去買把搶,自己與病毒鬥,與颶風鬥,與打砸搶鬥,你要是餓死了,是你自己不好,你應該去工作,去賺錢,去給資本家007。

可能有人會說,槍杆子裡麵出政權,其實,這隻算是說了半句話。

前麵還有偉大領袖和正確的革命思想指導下,經過數年的浴血奮戰。

要不然有槍最多做個草頭王,等著官兵來剿。

圍剿民兵,這可是美國軍隊的拿手好戲。

至於美利堅獨立戰爭和美國南北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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