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從政體性質直接起源的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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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三種政體的三種性質

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專製政體是政體的三種不同形式。任何人用他們具備的思想都能覺察到這三種政體的性質,哪怕是知識最膚淺的人。我為每一種政體設置了定義:最高權力掌握在全體人民或部分人民手中的政體叫共和政體;政治權力單獨掌握在一個人手中,不過這個人是以固定和確立的法來掌權的政體叫君主政體;政治權力同樣掌握在一個人的手中,不過他是以自己的意願以及多變的情緒來處理所有事務[9],而不是法律,這種政體叫專製政體。我所說的不同政體的性質就是指這些,說得更確切一些是三種事實。那些從政體性質直接起源的法就是最關鍵的基本法,對此我們應該明白。

第二節關於民主的法與共和政體

共和政體又分民主政體和貴族政體兩種,前者指最高權力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後者指最高權力掌握在部分人民手中。人民在民主政體中,有時是臣民,有時是君主。

全體人民要想成為君主,隻有通過選舉,用選票來表達自己的意願。最高權力掌握者以自身掌握的最高權力來表達自己的意誌。這種政體的基本法指的就是確立選舉權的法,它製定一些十分重要的事情,比如怎樣投票、誰來投票、投誰的票、對什麼事情進行投票等,這些事情跟君主政體下製定誰是君主、君主怎樣來治理國家一樣重要。

裡巴尼烏斯[10]曾經說過這樣一句話:雅典國家會把一個混進人民會議的外族人處死,其原因就是他奪取了最高權力。

要想弄明白表達意誌的是全體公民還是部分公民,必須確定有多少公民參與公民會議,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斯巴達的公民會議組成人數是一萬[11]。偉大的羅馬帝國產生時非常弱小,後來逐漸發展壯大,所以它的公民會議人數一直很不穩定[12],有時不包括它的任何一個公民,有時卻囊括了整個意大利的公民,甚至還包括了不少世界其他的公民。羅馬之所以走向衰亡,這也是其中一個因素。

人民掌握最高權力後,對自己能做好的事情要親力親為,並讓更有能力的人去執行他們做不好的事情。

在這個政體中,執行人,也就是官吏,是由人民任命的,這是它的基本原則之一。如果執行人不是由人民任命的,那麼他們就無法代表人民的意願。

讓一個參政會或參議院來指導自己的行為是人民所必需的,就像君主一樣,或許比君主更需要。隻是必須由人民來挑選此機構的組成人員,這樣人民才能信任它。挑選形式不固定,既可以由人民派出一些官吏進行挑選,就像在特定的情況下羅馬所做的那樣;人民也可以親自挑選,就像雅典一樣。

因為參政會或參議院的成員要受人民委托替人民行使一些權力,所以人民在挑選這些成員時,依據的往往是一些眾所周知的事情和大家親眼所見的事實,這種表現實在讓人驚嘆。人民通常喜歡挑選某位將軍,因為他南征北戰,戰功赫赫。當人民了解某位法官的一些情況後,也很願意挑選他任職,因為知道他工作勤勉,很多人在聽了他審判案情後對他稱贊有加,另外,他還不收受賄賂。如果哪位公民財力雄厚、人品超群的話,人民也會因此而挑選他為參政會官員。對這些事情,人民在公共場合遠遠比在宮中的君主了解得清楚。可是,人民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事務,如何選擇並利用恰當的地點、機遇和時間。

雅典人和羅馬人做出的許多選擇都是令人驚嘆的,他們的選擇絕對不是巧合。假如有人不相信人民具有辨別才能的本事,就看看他們吧。

其實羅馬人民並沒有挑選一個平民作為市政官的決心,盡管他們擁有提拔一個平民擔任公職的權力,對此我們一清二楚。按照阿裡斯蒂德[13]法,雅典人民可以挑選各個階層的人作為市政官,可是,在雅典從來沒有下層平民提出過擔任與雅典的存亡或榮辱息息相關的公職的請求,此觀點來源於色諾芬[14]學說。

大多數公民並沒有被選的能力,雖然他們有充分的能力參加選舉。與此相同,人民沒有足夠的管理能力,雖然他們能夠聽取關於管理事務的報告。

在處理事務上,人民要麼做得太少,要麼做得太多,總是無法把事情辦理得恰到好處、不疾不緩。很多時候,事情辦得亂七八糟,雖然人數眾多,辦事速度卻慢得驚人,如同蝸牛爬行,這都是因為參與的人太多了。

民主政體中的人民被劃分為許多個等級,傑出的立法者的卓越才華,就是在劃分等級的過程中顯現出來的,等級的劃分一直跟民主能持續多長時間以及它的發達程度緊密相連。

狄特·李維[15]和迪奧尼西奧斯·哈瑞凱納斯[16]在其著作中[17]都提到,羅馬人民被分為六個等級、一百三十九個百人團,這是塞爾維烏斯·圖裡烏斯[18]的等級劃分法,他遵循的是貴族政體的精神。塞爾維烏斯·圖裡烏斯說,每一個百人團隻有一個投票權,而且前幾個百人團裡分的是少數的富人;中間幾個百人團裡分的是相對較富有的人,這種人數量較多一些;最後幾個百人團裡分的則是貧民,這種人數量巨大[19]。這種情況隻能說行使選舉權的是資產和財富,而不是人民。

梭倫[20]遵循民主精神把雅典人民劃分為四個等級,他劃分人民等級隻是為了規定可以選舉什麼人,並不是為了規定選舉應該由什麼人來參加。為了讓每一個等級的人都有當選法官的可能,他把選舉權賦予每一個公民[21]。不過行政官員隻能是前三個等級的公民,那是富人所在的等級。

共和政體的另一條基本法便是賦予選舉權的方法,這是在前一條基本法的前提下創立的,即規定如何劃分擁有選舉權的人的法。

貴族政治的選舉方式通常是挑選進行,這是它的本質特征;民主政治的選舉方式則是抽簽進行,這是它的本質特征。

選舉以抽簽的方式進行,可以滿足所有公民服務祖國的欲望,任何人都不會覺得不滿。不過,它也有缺點,所以,偉大的立法者總是爭先恐後地進行明文規定和完善,並為此付出很大的努力。

在雅典,任何軍事官員的任命都是以挑選的方式進行的,這是梭倫推行的方法,並通過抽簽方式選舉出元老院和仲裁官。他製定的章程是,通過挑選產生消耗巨額資金的文官,通過抽簽的方法產生其他文官。

他還製定了另一條章程,那就是當選的人必須通過自我推薦,還必須接受仲裁官的審核[22],這樣做正是為了修正抽簽選舉的缺點。如果當選者不符合當選要求,每個人都可以進行控訴[23],這樣既具備了抽簽方式的好處,又具備了挑選方式的優點。當官員任期屆滿的時候,還要審核他一次,看他在任期間的品行是否合格,不合格者也就不允許他再自我推薦了,當然也就不再進行候選人抽簽選舉。

民主政治的又一條基本法就是規定投票方式的法。選舉還有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采用公開選舉還是秘密選舉。西塞羅[24]認為,羅馬共和國覆滅的一個重要原因[25]就是在共和國後期的法律中規定秘密進行選舉。可是我認為我們應該認真思考這個問題,因為在不同的共和國,秘密選舉也是不同的。

在民主政體中,下層平民理應受到重要公民的領導,而且一些重要人物還會製約著他們。所以,民主政治的基本法還應包括在參加選舉時,人民應該公開進行投票[26]。這是理所當然的。然而,這一切在羅馬共和國卻遭到了破壞,因為它實行的是秘密選舉,平民什麼也不知道,當然也受不到任何領導了。不過,在貴族政治中的貴族集團選舉[27]和民主政治中的元老院選舉[28]肯定不會太隱秘,因為他們隻需要防止玩弄陰謀詭計就可以了。

人民都非常情緒化,所以說在人民中間玩弄陰謀詭計不會太危險,但是在貴族集團和元老院裡卻是很危險的。如果某個國家的人民沒有資格參與政事,他們會像狂熱地操心國家事務一樣去極度熱情地追捧一個演員。沒有陰謀詭計是共和國的一大不幸,可是這種情況會在人民熱衷於金錢時發生變化。這個時候人民全部的心思都在金錢上,沒有了激情,對國家事務、政府漠不關心、不聞不問,他們的眼中隻有酬金,有人向政府提出建議,他們也充耳不聞。

民主政體的另一條基本法是隻有人民才可以立法。可是,每一條法律在沒有正式確立時通常要試行一段時間,而且在很多情況下,法律都必須由元老院製定。無論在羅馬還是在雅典,元老院對法律隻有一年的決定權,這些決定隻有在取得人民的同意後才能有長期效力。這種做法無疑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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