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第九章 法與抵製能力的關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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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時候運用權力要適度,有的時候則要用到它的極限。知道在不同的條件下使用不同的權力,而且能做到運用得當,才是治理國家的最佳境界。

第一節共和國怎樣不受損害

以共和為體製的國家,太弱小容易因外敵入侵而滅亡,而內部腐化卻是摧毀一個大國家的主要原因。

由於事物內部永遠存在著弊端,而且永遠無法避免,所以,不論是以人民利益為主的國家,還是維護貴族權益的國家,也不論是好是壞,都無法逃過這兩種命運。

人類要想擺脫那種國家一人說了算的生活,就要建立一個容共和製內部諸多良好特性與君主製的對外能力為一體的國家,也就是聯邦共和國。否則,一切美好憧憬永遠都不可能實現。

把不定數量的政治實體聯合成一個新的、更大的政治實體,各個政治實體的公民共同成為聯合政治實體的公民,共同遵從一組約定,其規模也會因新成員的加入而不斷壯大。這個聯合政治實體就是聯邦共和國。

因為這種聯合,希臘得到了長期的繁榮。因為這種聯合,羅馬幾乎達到極端的盛世,他們敢與全世界為敵,全世界也隻能以這種聯合抵抗羅馬人的攻擊;在羅馬強盛時期,蠻族不得不在多瑙河與萊茵河對岸聯合結盟,因為他們害怕羅馬。他們之所以能抵禦住羅馬人的進攻,也正是因為有了這種聯盟。

而荷蘭[343]、德意誌,還有瑞士,之所以在歐洲被稱為永遠存在的共和國,同樣也是因為它們各自結成了這樣的聯盟。

同樣,一個城市的實力是弱小的,越是弱小被征服的可能性就越大。在今天,一個城市被占領,失去是行政權和立法權,而在過去,失去的將是人所擁有的一切[344],所以,城市之間也需要這種聯合,過去比今天更需要。

之所以說結盟的共和國是完美的,是因為它不但能抵禦腐化,還能對外保持強大的抵禦能力。

共和國各成員國之間是平等的,最忌諱野心過大,這樣的國家得不到任何成員國的信任。如果一個國家在加盟國中擁有太大的權力,就會讓其他成員國變得敏感。就算它僥幸奪取了一個地方的權力,擁有了這個地方的兵力,那麼其他未被征服的地方就會利用手中的兵力攻擊它,在它的統治沒有得到鞏固的時候,將其打敗。

聯邦共和國各成員國是相對獨立的,不論是聯合還是解體,都保持著自己的主權。這樣,即便一個成員國出現變故,也不會連帶到其他成員國;相反,沒有發生叛亂的成員國可以幫助發生叛亂的成員國平定叛亂,沒有出現弊端的成員國可以幫助出現弊端的成員國糾正弊端。

如此,各加盟國不但可以分享良好的治國之法,還可以在外敵來臨時憑借這種聯盟表現出與大君主國家同樣的優勢。

第二節聯邦成員國應該由相同體製的國家組成,最好是共和國

由於國體性質限製,小君主國家不適合結成聯盟。有一些小共和國,它們沒有聯合,不能進行聯合防守,也不能進行共同抵禦,所以最終走向了滅亡,迦南人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事實告訴我們,德意誌雖然也組成了聯邦共和國,可是並不像荷蘭、瑞士那樣的聯邦共和國完美,原因在於其組成聯邦的成員國除了若乾個自由城市外,還有一些小君主製國家。

共和製與君主製是兩種不同的政體,一個追求的是和平與節製,另一個崇尚的則是戰爭與擴張。所以,如果想要兩種體製在一個聯邦共和國中共存,就必須借助一種強大的力量。

因此,羅馬史上出現了韋伊人[345]被托斯卡納地區所有小共和國拋棄的一幕,原因就是他們為自己選了一個國王。而讓希臘失去昔日光輝的原因,則是馬其頓[346]的君主們加入了近鄰城邦結成的聯盟。

德意誌聯邦雖然由自由城市與君主製國家組成,可是它們卻存活了下來,原因是他們選出了一個共同的盟主,在一定意義上,他就是這個聯盟的首領,或者說是君王。

第三節聯邦共和國還需要哪些條件

荷蘭共和國有一條很好的法律:任何一個省,在沒得到其他省允許的情況下,不能私自與共同和國外的省結盟。如果一個人出於增強勢力的私心,或無心之失引狼入室,就會給其他成員國,乃至整個聯盟帶來災難。所以,對於共和國來說,這條法律是至關重要的。然而,德意誌共和國就沒考慮到這點。一個共和國在加盟一個政體聯盟的那一刻,就賭上自己的全部身家,一旦出現這樣的事情,就什麼都沒有了。

第四節專製國家的安全措施

結盟是共和國的安全保障。專製國家各自為政,不能像共和國一樣彼此相依,互為保障,於是它們不得不把本國邊境國土變成荒漠,使得別的國家沒辦法靠近,來作為自己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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